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大棚房”问题清理整治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省委、市委的要求,为确保我处“大棚房”整治工作深入开展,实现排查全覆盖、整改全到位、问题全归零,现结合我处实际,制定如下方案:
一、总体要求
集中推进“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坚决遏制农业用地非农化,推进建立健全耕地保护监管长效机制,严守耕地保护红线,为促进农业的健康发展,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营造良好环境。
二、整治范围
按照严守红线、突出重点、分类处置、集中打击的要求,
对占用耕地特别是永久基本农田建设非农设施,改变土地性质和用途违法违规建设行为,依法依规进行全面清理整治,主要包括以下三类问题:
一类:在各类农业园区内占用耕地或者直接在耕地上借建设农业设施之名违法违规建设非农设施,特别是“私家庄园”、别墅、度假酒店、商业养殖设施、经营性住宅等,或以设施农业为名按设施农用地备案后,改变土地性质和设施用途,用于非农业经营。
二类:指在农业大棚内违法违规占用耕地进行非农业建设,主要包括建设住宅、餐饮、娱乐等破坏耕作层的非农设施。
三类:指建设农业大棚看护房严重超标,甚至违法违规改变性质和用途,进行住宅类经营性开放和建设餐饮设施等。
三、主要任务
(一)分类整治。根据排查结果,对发现的违法违规的问题,要区分类型、依法依规、整治整改。对农业区内违法违规占用耕地建设休闲场地,或擅自扩大设施用地规模、面积的,责令限期消除违法状态,恢复耕种条件。对占用耕地擅自改变土地用途用于商业经营的严重违法行为,依法依规严厉打击,坚决拆除违法设施。对违法违规占用耕地建设“大棚房”等非农设施的,清理整治后,按照“谁破坏、谁恢复”的原则,采取综合措施,尽快回复农业生产。对于在能整改范围内亟需拆除的,应改则改。
(二)规范程序。对排查、核验、纠正、拆除、整改的每一个工作环节,严格遵守工作程序和工作纪律,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进行、公正执法、文明执法,避免在处理违法违规问题的过程中,出现违规执法问题。要求深入细致的做好宣传工作,坚持依法行政,防止矛盾激化,防止集体诉讼和群体性事件的发生,设立举报电话0728-6400110。
(三)依法问责。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对违法违规建设“大棚房”等问题的责任主体,在整治过程中发现有不作为、乱作为、失职渎职的要依法依规严肃追责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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