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市办事处党政综合办公室关于开展以“学习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 党的基层组织任期的意见》”为主题的 支部主题党日活动的通知

索 引 号: 011396186/2020-100649 主题分类: 其他 发布机构: 杨市办事处党政综合办公室 发文日期: 2018年07月24日 11:15:34 文  号:无 效力状态: 有效 发布日期: 2018年07月24日 11:15:34 名  称: 杨市办事处党政综合办公室关于开展以“学习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 党的基层组织任期的意见》”为主题的 支部主题党日活动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8-07-24 11:15

企业党委,各党总支、支部:

经研究,20187月全处集中开展以“学习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党的基层组织任期的意见》”为主题的支部主题党日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组织

以党支部为基本单位组织

二、活动时间

原则上安排在2018年7月15日左右开展。

三、活动内容    

(一)第一阶段,扎实做好规定动作    

1.集体诵读党章。各支部要组织党员学习党章,要把新修订的内容作为学习重点,引导党员准确把握党章的新规定新要求。

2.统一交纳党费。严格党费收缴标准,精准测算收缴额度,做好7月份党员党费收缴工作。

3.通报6月份党员教育管理日常积分情况

4.推行民主议事、民主公开。村、社区党支部要将民主议事纳入支部主题党日活动的重要议程,认真做好党员讨论发言记录,并将2018年6月份财务情况和重大事项予以公布。

(二)第二阶段,开展学习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党的基层组织任期的意见》为主题的支部主题党日活动

5.学习《关于党的基层组织任期的意见》。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党的基层组织任期的意见》,各党支部要组织党员认真开展学习,确保党的基层组织任期调整统一规范、平稳衔接,并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第阶段,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题开展专题研学和讨论

6.开展集中学习讨论。各党支部要组织党员学习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湖北重要讲话精神。通过学习和讨论,使广大党员干部深刻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推动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指示精神,切实把思想和行动高度统一到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上来,作为推动基层党组织全面进步全面过硬的重要举措。

(四)第四阶段,集中开展党员志愿帮扶系列活动

7.开展党员志愿帮扶。各村(社区)党支部要组织党员和入党积极分子,以党小组为单位,到村小组开展垃圾清运、路面清洁、帮扶留守老人等系列志愿服务活动,以实际行动践行共产党员标准。

各支部在完成规定动作的基础上,还可结合本支部实际和行业特点,自选动作,大胆创新,积极探索丰富多彩的活动内容。

四、活动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各党组织要周密部署,精心组织,开展好7月支部主题党日活动。各党支部书记要切实履行直接责任,精心设计活动方案,切实把支部主题党日活动以及相关要求通知到每一名党员。

2.确保全员参与。按照“每个支部动起来、每名党员不掉队”的要求,实现每个支部、每名党员全覆盖。党员领导干部必须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支部主题党日活动;机关干部(党建工作指导员)要参加所驻村(社区)的支部主题党日活动;入党积极分子应参加支部主题党日活动;各党支部要确保将支部主题党日活动通知到每一名党员,特别是涉军、涉企、涉教、涉警等群体党员,要及时通知他们参加支部主题党日活动,对于未能参加“支部主题党日”活动的党员,要了解原因,通过上门送学、网络送学等形式向他们传送学习资料,并通报支部主题党日活动情况,确保学习教育实现全覆盖。

3.完善活动台账。此次“支部主题党日”活动,各支部要安排专人负责党员签到、会议记录,活动留影,实时记载建立好资料台账,存档备查。处党委将不定时对各党支部开展“支部主题党日”活动记录情况进行督查。

 

附件:《关于党的基层组织任期的意见》

                  

                    杨市办事处党政综合办公室                    

                               2018713

 

附件:

《关于党的基层组织任期的意见》

(中共中央办公厅2018年7月12日印发)

党的十九大党章修正案规定:“党的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每届任期三年至五年。”为贯彻落实党章规定,严肃党内政治生活,严格党的组织制度,完善党的基层组织任期,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党的基层委员会每届任期一般为5年,党的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每届任期一般为3年,其中,村和社区党的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每届任期为5年。

本意见印发前已换届的党的基层组织,原则上从本届任期届满后,开始执行上述规定。

二、党的基层组织应严格执行任期制度,任期届满按期进行换届选举。如需延期或提前进行换届选举,应报上级党的委员会批准,延长或提前期限一般不超过1年。

三、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党委(党组)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党的基层组织任期调整统一规范、平稳衔接。根据党组织隶属关系和干部管理权限,上级党组织要切实负起责任,认真做好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调整配备等相关换届准备工作,及时提醒督促按期换届。

四、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党的基层组织任期,由中央军委规定。

五、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其他有关党的基层组织任期的规定,凡与本意见不一致的,按照本意见执行。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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