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党总支、支部:
经办事处研究同意,现将《杨市办事处非洲猪瘟疫情应急处置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杨市办事处党政综合办公室
2018年11月14日
杨市办事处非洲猪瘟疫情应急处置预案
一、总则
非洲猪瘟(ASF)是由非洲猪瘟病毒(ASFV)引起的一种急性、烈性、高度接触性的动物传染病,其发病率高,死亡率可高达100%,世界动物卫生组织(OIE)将其列为必须报告的动物疫病,我国将其列为一类动物疫病。
(一)编制目的
及时发现、控制、扑灭非洲猪瘟疫情,保障潜江生猪养殖业健康发展。
(二)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国家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非洲猪瘟疫情应急预案》《非洲猪瘟防治技术规范(试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非洲猪瘟等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的通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非洲猪瘟防控工作的通知》《湖北省突发动物疫情应急预案》等制定本方案。
(三)工作原则
杨市办事处党委政府对本地区非洲猪瘟防控工作负总责,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落实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分工负责、经营业者承担主体责任的防控工作责任制。贯彻“加强领导、密切配合、依靠科学、依法防治、群防群控、果断处置”的防控方针,实施“广排查、早发现、快反应、严处置、全根除”的防控策略。依靠广大群众,调动有效资源,形成联防联控、群防群控的防控合力。
(四)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潜江市杨市办事处域内非洲猪瘟疫情的应急处置工作。
二、应急指挥系统及职责
(一)应急指挥系统及职责分工
杨市办事处“非洲猪瘟”防控指挥部,由党委副书记、主任刘恒平任指挥长,办事处党委委员、副主任陈亚琼任副指挥长。杨市办事处“非洲猪瘟”防控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办事处农业办公室,关叶军任办公室主任,畜牧兽医服务中心李官斌任副主任。
处指挥部: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防控非洲猪瘟决策部署,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全处非洲猪瘟防控工作;负责全处非洲猪瘟应急管理工作,研究制订全处非洲猪瘟防控政策,研究解决防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和重大事项;督促检查各成员单位非洲猪瘟防控政策落实和任务完成情况。
处指挥部办公室:在处指挥部领导下负责日常工作;协调处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及时研究、提出有关突发疫情应急处置的政策措施;统筹、协调、督促有关方面落实处指挥部决定事项、工作部署和要求;负责完成市委、市政府和处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处宣传办公室:负责组织做好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组织新闻媒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报道突发动物疫情相关信息;加强突发动物疫情应急处置的宣传报道和动物防疫知识普及;坚持正面宣传导向,严密把控各种网络等媒体的宣传口径和舆情动态,配合做好新闻发布会,正确引导舆论,防止恶意炒作;协查网络上恶意炒作的行为,及时协调管控网络上的负面、不实疫情信息。
处派出所:负责做好疫区安全保卫、社会治安管理等工作;积极配合农业(畜牧兽医)、卫计、交通运输等部门,加强对进入我处调运动物及其产品车辆的检查,发现来自疫区省份的动物及其产品,共同依法依规处置;配合农业(畜牧兽医)部门做好疫情处置、疫区封锁、动物扑杀等工作;加强调运动物及其产品运输车辆通行管理,保障符合动物检疫规定运输车辆正常通行;对检查发现、群众举报、相关部门通报的未经指定通道进入我处的运输动物及其产品的车辆,要迅速会同农业(畜牧兽医)部门依法处置;协助农业(畜牧兽医)部门开展疫情举报案件的排查、疫情溯源及流行病学调查;依法、及时、妥善处置与疫情有关的突发事件;加强网上舆情监测,及时发现、依法查处网上散布虚假疫情或相关谣言等违法犯罪行为。
处司法所:负责做好紧急状态下的应急处置与行政司法的衔接与解读;指导并协助做好群体事件、涉法信访和相关维稳工作。
处财管局:按照分级负担原则,做好突发动物疫情应急处置强制扑杀所需财政经费保障工作;落实疫点、疫区内动物扑杀补贴政策;会同农业(畜牧兽医)部门做好扑杀动物数量的核查,做好防疫经费使用的监督管理工作。
市环保局三分局:负责协助农业(畜牧兽医)部门选定疫点、疫区内病死和被扑杀动物的无害化处理场点,按环保要求指导进行无害化处理;协助处理好相关环境问题投诉和纠纷。
处城建办公室:按照省、市餐厨剩余物有关规定,督促餐馆经营服务者按照有关规定单独收集和处理餐厨剩余物,对未按规定收集和处理餐厨剩余物的行为实施处罚。
处交通运输分局:负责在高速公路、省际公路设立检查站和临时检查消毒站(点),协助农业(畜牧兽医)、公安、食药监等部门做好检查工作及疫点、疫区的封锁。加强调运易感动物及其产品运输车辆运营管理。
处畜牧兽医服务中心:牵头负责动物疫病防控工作;负责组织制订非洲猪瘟疫情防治技术方案;统一组织实施非洲猪瘟疫情的防控措施,并进行检查、督导;根据预防控制工作需要,依法提出对有关区域实施封锁等建议;组织调拨应急防疫物资等;提出启动、终止疫情应急控制措施建议;组织对扑疫及补偿等费用和疫情损失的评估。
处林业工作站:负责督促陆生野生动物人工繁育场所登记,指导做好调查摸排、防疫消毒等工作;加强野外巡护排查,发现野生动物异常死亡,及时报告、规范处置;对野生动物疑似病例要按照规定采样送检;严防疫区省份生态放养野生动物进入我处,对从疫区省份进入我处的人工繁育野生动物配合农业(畜牧兽医)等主管部门迅速采取隔离控制、扑杀、无害化处理等措施。
处卫生院:做好职业人群的公共卫生知识宣传,负责疫区内人员防护的技术指导。
市工商局城东分局:负责依法核发《营业执照》,依法查处无照经营,对在动物疫病发生期间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依法加强监管。
处食药监督管理所:加强对生猪产品进入市场和生产加工企业后的监督管理,严防病死生猪产品流入市场、进入餐桌;督促市场开办者查验入场生猪产品的检疫证明,把好市场准入关;加强对餐饮企业、食堂的监管,督促其落实餐厨剩余物去向记录制度;加大对市场内未经检疫生猪产品查处力度,严厉打击违法经营生猪产品的违法行为;配合做好关闭疫区生猪产品交易市场有关工作。
其他有关部门根据本部门职责和非洲猪瘟疫情应急处置的需要,组织做好相关工作。
(二)地方应急指挥系统及职责分工
处各村(居)成立非洲猪瘟疫情应急小组,结合当地实际,确定成员名单,明确相关职责,有效开展工作。
三、疑似疫情
任何单位和个人,如发现不明原因生猪死亡等情况,应及时向当地畜牧兽医部门报告,处指挥部接到报告后,按照《农业农村部关于做好动物疫情报告等有关工作的通知》迅速上报,全力配合上级部门做好相应工作。
四、确诊疫情
处非洲猪瘟防控指挥部接到确诊疫情后,提请市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派专家组到现场指导。处非洲猪瘟防控指挥部组织所有成员单位全力配合专家组做好扑灭工作,并全程严格做好痕迹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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