渔洋镇河长制实施方案

索 引 号: 011396186/2020-99777 主题分类: 其他 发布机构: 渔洋镇 发文日期: 2017年04月20日 10:38:48 文  号:渔政办发〔2017〕11号 效力状态: 有效 发布日期: 2017年04月20日 10:38:48 名  称: 渔洋镇河长制实施方案

发布日期:2017-04-20 10:38

渔洋镇河长制实施方案

 

为促进河长制实施,加强水生态建设和水环境治理,建立镇域内主要河渠管理长效机制,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按照“属地管理、明确责任、落实经费、严格考核”的要求,建立健全“河长制”管理体系,抓好综合整治和日常管理,全面改善河道水环境,恢复河道生态功能,提高河道防洪能力,提升依法管理水平,促进经济社会与生态保护协调发展。

二、工作目标

实施水生态、水环境综合治理,实现“七无四有三提高”:

(一)七无:河渠堤迎水面和水域内无搭建、无耕种、无取土、无扔弃、无堆放、无设障、无排放等行为。

(二)四有:有明确的责任主体和具体负责人员、有责任牌、有巡查制度和记录、有完善的考核激励机制。

(三)三提高:

1、河水质明显提高,保持III类水质稳定,部分IV类以下河段的水质有明显改善。

2、河渠岸线和水域整治度明显提高。河渠水流畅通,岸线整洁美化,林水资源丰富。

3、截污能力明显提高。通过入河排污口截污治理和农业面源污染控制、畜禽养殖污染整治,有效控制水体污染。

三、主要措施

(一)建立镇域内主要河渠水生态治理和水环境保护工作责任体系和河渠水质安全预警系统,统一产业布局,划定保护区域,实行严密的监管和全方位的动态跟踪。

(二)抓好河道沿线排污口截污。具体包括:

1、污水截留,使河道两侧无污水直排现象,两侧沟渠无污染物流入河道;

2、河堤两侧500米以内严禁畜禽养殖,对禁养区已有的9家畜禽养殖场,根据对环境影响的程度大小,增加治污设施,实施环评登记,确保达标排放;对不符合标准、无法改造的畜禽养殖场,制定2017年底前搬迁或转产计划,在养殖场存续期内必须采取相应措施实行达标排放,否则依法查处。

(三)加快河流综合治理,结合新农村建设,整合项目,高标准做好主要河渠综合治理,完善基础设施建设,美化沿线环境。

(四)加强河渠管护,按照“分级管理、属地管理”的原则,各地各相关部门须强化辖区河流的水域陆域保洁、绿化养护、堤防及附属设施维护、巡查等日常养护工作。

四、责任主体

实行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分片包干与部门职责相结合的工作机制。

(一)“河长”是河渠治理的第一责任人。主要职责为:

1、组织制定“一河一策”的治理方案,推动河流水质改善、河岸绿化、河渠疏浚、河渠保洁、河渠整治等水环境综合治理;

2、督导各“河段长”和镇直有关部门履行职责;

3、协调处理河道水环境治理和日常管理中的重大问题;

4、审定各“河段长”考评结果;

5、对考核不合格、整改不力的“河段长”和部门负责人进行约谈。

(二)河段长职责:对辖区内河段和湖泊管理负主要责任,具体承担辖区水生态治理、沿河环境整治、河道生态绿化、面源污染整治、日常保洁等工作。

(三)联系部门职责:作为联系部门,水利站要协助河长履行指导、协调和监督职能,开展经常性督察,发现重大问题及时报告河长或督促河段长处理。

五、实施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2017420日至2017520日)

1、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路等媒体,大力宣传活动的重要性。相关单位、村在本辖区渠道上悬挂标语、散发通知、教育广大群众自觉遵守水法律法规,爱护水生态环境,营造良好的整治环境。

2、按照《中共潜江市委、潜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河(湖)长制,加快水生态文明建设的实施意见》文件要求和“属地管理”的原则,沿线各地要进一步明确渠道管理人员、落实渠道管理责任;部门要明确领导和专班,切实履职尽责。

3、开展摸底调查,河段长组织人员完成责任区的河渠道现状调查,将调查情况登记造册,并建立文字、影像档案。

(二)自查自改阶段(2017521日至730日)

1、河段长组织人员对辖区内河渠“七滥”(滥搭建、滥耕种、滥取土、滥扔弃、滥堆放、滥设障、滥排放)问题进行巡查定位。

2、河段长联合相关部门对“七滥”问题进行综合整治,并抓好垃圾清理、渠道绿化等工作。

3、部门要结合职责,开展规划制订、专项治理、项目建设及日常管理等工作。

(三)集中整治阶段(201781日至1130日)

结合“两违”整治、清洁家园等活动,由镇农办牵头负责,联合镇直部门对主要河渠难点问题进行整治和综合执法,有效扭转管理被动局面,全面恢复主要河渠道原生态,彰显人水和谐。

(四)总结检查阶段(2017121日至12月底)

集中整治工作完成后,各河段长和责任单位要及时总结,制定管理方案,转为常态化管理,其中镇直部门要结合各自职责,开展相关工作,固定专人长期负责河渠建设管理、项目建设、突出事件处置等工作。河长负责对河渠道整治工作的日常检查、督办、考核。

六、工作要求

(一)建立工作机制。河长要切实担负起河流治理的领导责任,高度重视,每季召开一次工作会议,研究加快推进河长制相关工作。

(二)明确管理责任。按照“属地管理、分片包干、集中治理”的原则,河段长为管理主体。各职能部门要明确专人专班,制订工作方案,行成强大合力,配合河段长全面推进河渠道水生态治理和水环境保护等工作。

(三)落实每日巡查制。每个段面要明确管理工作人员,并统一制作责任牌,标明河长、河段长、管理员、管护员和联系电话、监督举报电话。河渠管理人员要加强日常巡查和管理,坚持每天一巡,及时消除隐患。

(四)加大执法力度。联系部门要督促协调各部门开展联合执法,依法依规查处各类违法行为,巩固综合整治成果,减少边治理边污染的现象。

(五)落实治水保证金制度。河段长年初向河长缴纳治河保证金3000元,年底考核合格后,返还保证金,并对管理成效显著的段面给予奖励。对考核不合格,整改不力的,实行行政约谈,通报批评,扣保证金并给予一定经济处罚。

    (六)营造良好氛围。各地各部门要加强对河湖管理和保护的宣传,提高群众爱水惜水意识,营造依法治水的良好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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