渔洋镇2018年春季农资市场暨“虾-稻”生产经营市场集中整治行动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三农”思想指导当前农业农村工作,切实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有关要求,以市第八次党代会精神为指导,以发展优质、高效、生态、安全农业为着力点,坚持推进标准化生产和严格执法监管两手抓,加强农资市场及“虾-稻”生产经营市场专项整治工作,全面落实好“虾-稻”质量安全监管职责,扎实推进“虾-稻”等特色产业持续健康发展,为“决战虾稻产业800亿”贡献渔洋力量。
二、总体目标
(一)质量安全体系建设目标。进一步健全“虾-稻”种养基地、专业合作组织、生产流通加工企业、餐饮行业等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责任体系,完善“虾-稻”生产、经营第一责任人制度。
(二)质量安全事件控制目标。“虾-稻”产品质量检测总体合格率达到98.5%以上,“虾-稻”产品质量安全投诉查处率达到100%,检测发现不合格“虾-稻”产品追溯查处率达到100%,确保渔洋“虾-稻”产业质量安全。
(三)农资市场及生产环境监管目标。确保我镇农资市场经营行为进一步规范;确保无重大假冒伪劣农资案件和坑农害农事件发生;确保无违禁农药、兽药经营行为。“虾-稻”投入品质量安全投诉查处率达到100%,“虾-稻”投入品质量抽检不合格查处率达到100%,生产环境污染事件查处率达到100%。
(四)流通、生产加工、消费市场监管目标。流通、生产加工、消费环节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查处率达到100%。
三、整治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3月5日-3月20日)
充分利用电视、广播、网络、报刊等多种载体宣传活动方案,印发宣传单、悬挂横幅标语等形式广泛宣传发动。结合农业四下乡、红盾护农、亮盾行动、春季农业技术培训等活动,广泛开展法律法规、假劣农资识别和农产品安全生产知识宣传培训,提高广大农民的法律意识、维权意识和质量安全意识,营造打假治劣的良好氛围。及时做好农资市场及“虾-稻”生产经营市场集中整治工作宣传报道,坚持正面引导,坚决曝光一批典型假劣农资案件,在社会上形成强大的震慑声势。
(二)自查自纠阶段(3月5日-3月30日)
1、完善责任主体备案制度(3月5日-3月15日)。一是实现“虾-稻”种养生产主体全面登记备案管理。各村居、相关单位要将新增种养主体的名称、地点、面积、模式、联系方式等及时录入台账系统;监督完善生产记录;组织监管人员深入种养基地,指导种养主体安全使用农业投入品,正确做好生产记录。对记录不完整的及时下达整改通知书,不整改的要严肃处理。督促农业经营主体建立健全农业投入品管理制度、生产环境监测制度、生产记录制度、质量检验检测制度和产地准出制度等质量安全可追溯管理制度。二是进一步强化农资经营户备案管理。加强种子、农药、兽药、渔药和肥料等农资经营户备案管理,重点强化“虾-稻”投入品经营备案,详细登记经营单位名称、负责人姓名、联系方式、经营地点以及饲料、渔药种类和上级代理人姓名和联系方式等内容。特别对网络经营等重点盲区要纳入管理,严防无证无照、假冒伪劣等非法经营现象发生。
2、重抓生产投入品质量抽检(3月5日-3月30日)。对全镇所有小龙虾渔药、饲料、饵料及农药品种进行抽检,重点检验饵料非法添加、非药品药品化、农药标签和成份不同、渔药超范围使用及添加隐性成份等内容。
3、抓好生态环境监管(3月5日-3月30日)。加强污染源控制。全面开展龙虾养殖区面源污染调查,抓好污染源控制。加强“虾-稻”种养基地水质和土壤监测。对种养区域河流、沟渠水体和土壤质量进行专项抽检,重点检测重金属污染等。
(三)整治打击阶段(4月1日-5月31日)
1、农资市场及“虾-稻”投入品市场集中整治(4月1日-5月31日)。对全镇农资市场及“虾-稻”投入品市场进行拉网式检查。抓好重点区域、重点产品、重点对象监管,严厉打击小龙虾饲料、兽药、种子、农药及肥料等5类农资产品违法生产、经营行为。
饲料和饲料添加剂:严厉查处生产经营假劣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等违法行为。重点查处无证、无文号、自编文号、套用文号、套用外包装自行生产等违法生产行为以及说明书不规范、超过有效期、更改有效期和产品标签的违法经营行为。严禁在饲料加工和养殖环节添加“瘦肉精”、“蛋白精”、莱克多巴胺、孔雀石绿、硝基呋喃等违禁药物和非法添加物。加强生产、销售小龙虾饲料主体的监管,严禁在镇域内销售不合格小龙虾饲料,一旦发现,依法查处。
兽药及“非药品”:严厉查处非法制售重大动物强制免疫疫苗、制售假劣兽药等违法生产行为。严厉查处无证经营、经营禁用兽药、废止目录兽药及超范围经营行为。严厉查处滥用兽用抗菌药物、人药、过期变质药、假劣兽药、有毒有害化合物、原料药直接添加到饲料及饮用水饲喂等违法生产行为。重点查处“非药品”但标明具有药品功能等违法生产经营行为。坚决查处小龙虾养殖过程中特别是苗种生产阶段违法使用硝基呋喃类、氯霉素和孔雀石绿等违禁药物和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的违法生产行为。
种子:严厉查处生产经营假劣水稻种子、侵犯品种权、无证生产经营、未审先推、包装标签不规范等违法行为。
农药:严厉查处非法添加未登记农药成分或有效成分含量不足的假劣农药,生产、经营和使用国家禁用和限用高毒农药,无证生产、一证多用、套用或冒用农药生产许可证、登记证等违法行为。
肥料(生物肥料):严厉查处生产经营有效成分含量不足、违法添加农药、一证多用、假冒伪造登记证、未经登记、未附标签、肥料(生物肥料)产品标称具有农药或饵料功能等违法行为。
2、流通市场专项整治(4月15日-5月31日)。一是要加强龙虾交易市场整顿。健全龙虾经纪人名录资格备案制度,重点检查经营者是否具备经营资格,是否落实食用农产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是否如实记录进货日期、进货数量、供货者姓名、地址、联系方式以及销售对象、联系方式等。二是禁止非法添加。重点查处在流通运输、加工环节非法添加保鲜剂、防腐剂等化学药剂的行为。三是严格准入、准出制度。对销售的鲜活龙虾要全部推行“一票通”及质量安全抽检制度,并做好产品质量信息追踪记录。四是严厉打击强买强卖等扰乱市场经营秩序的行为。
3、餐饮加工行业专项整治(4月15日-5月31日)。一是严格落实加工企业主体责任,严查食品加工企业采购不符合食品卫生标准的小龙虾用于食品加工,督促食品生产企业加强废弃物无害化处理。二是加强小龙虾餐饮业质量监管。督促经营者完善进货查验制度,如实记录进货明细、保管进货相关凭证等;严禁经营者采购不符合食品卫生标准的小龙虾制作菜肴;严禁经营者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或非食用有害化学物质清洗小龙虾;严格落实食品添加剂管理规定,严禁滥用添加剂和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
4、集中曝光公示(4月30日-5月31日)。一是集中曝光、销毁非法农资。对收缴的假劣种子、严禁销售使用的农(渔)药、非法饲料等农业投入品进行安全妥善保管,依照相关程序集中曝光并销毁。二是建立黑名单制度。违法经营主体列入黑名单,并在全镇范围内公开,情节严重的依法取缔经营资质。
(四)总结整改阶段(6月1日-6月10日)
对农资市场及小龙虾生产、流通、加工餐饮各环节查出的问题,严格督促进行整改,整改落实不力的,予以重处或取缔其生产经营资格;对落实主体责任不力的村(居)和部门严肃追责。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职责
成立镇农资市场及“虾-稻”生产经营市场集中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名单附后)。各村(居)、相关单位要制定专门方案,成立由主要领导为组长的工作专班,负责本辖区的农资市场及“虾-稻”生产经营市场集中整治工作。
各村(居)、相关单位要按照食品安全“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工作要求,落实工作责任。支部书记是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人是直接责任人,农产品质量安全生产经营者负食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镇水产站负责生产环节日常监管责任;镇畜牧兽医站负责小龙虾饲料、渔药市场日常监管责任;镇水利站负责生态环境水体质量监管;镇农技站负责生态环境土壤质量监管、禁限用农药查处和农资打假工作;镇食药监管站负责流通加工餐饮环节日常监管;镇派出所负责协助部门联合执法及重大案件的查处;镇党政办、宣传办负责加强宣传报道、舆情监控,加大典型案件的曝光力度,震慑违法犯罪分子。
(二)坚持检打联动,突出案件查处
按照“双随机一公开”原则,有计划地组织开展农资质量监督抽检工作。进一步建立健全检打联动工作机制,促进行业管理、综合执法和质量检测三方机构形成合力。完善监督抽检制度,有针对性地制定质量监督抽检工作计划,依法公布监督抽检结果;对监督抽检中发现具有安全隐患的农资产品,要及时向社会发布警示信息;对监督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农资产品要严格依法查处,检打联动,及时曝光违法违规企业和不合格产品。加强农资价格监督,依法查处哄抬农资价格、恶意扰乱正常市场秩序违法行为。加强农资广告监管,对未审先播、虚假宣传等行为要坚决查处。重点打击假冒伪劣渔药、饲料等投入品以及非法添加、非法投入等问题,案情严重、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查处。
要把查办案件作为农业投入品整治及农资打假的首要任务,坚决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加大推进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推动建立上下联动的农业投入品监管网络。进一步拓宽案源渠道,积极从举报投诉、执法检查、监督抽查、农业生产事故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中发现案件线索,加强对投诉和举报案件的核查。对涉及面广、有可能造成重大农业生产事故、群众反映强烈的制售假劣农资案件和哄抬农资价格违法行为,要加强部门之间协调,联合办案,对涉嫌构成犯罪的案件,派出所要及时介入,做到端窝点、毁网络、惩骨干。
(三)注重信息沟通,引入社会监督
建立专项整治行动信息发布制度,保证广大消费者的知情权、监管权。要加强内部沟通交流,及时反馈信息,遇重大质量安全案件及突发事件及时报告。各村(居)、相关部门要将工作方案在3月5日前上报至镇农资市场暨“虾-稻”生产经营市场集中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由办公室实行台账管理。同时,还要将每阶段工作开展情况及时上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定期通报。
建立健全社会、媒体监督机制。聘请人大代表、基层群众作为监督员,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开展明查暗访,监督各村(居)、相关部门集中整治工作开展情况。对大要案件,要明确专人联系,专人负责,落实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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