渔洋镇2018年生猪屠宰监管“扫雷行动”实施方案

索 引 号: 011396186/2020-99816 主题分类: 其他 发布机构: 渔洋镇 发文日期: 2018年09月20日 00:00:00 文  号:渔政办发〔2018〕17号 效力状态: 有效 发布日期: 2018年09月20日 00:00:00 名  称: 渔洋镇2018年生猪屠宰监管“扫雷行动”实施方案

发布日期:2018-09-20 00:00

渔洋镇2018年生猪屠宰监管“扫雷行动”

      

 

根据省、市关于2018年生猪屠宰监管“扫雷行动”的总体安排,结合我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全面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动物防疫法》、《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加强生猪屠宰行业管理,坚持问题导向、标本兼治以实施生猪屠宰质量管理规范、推进标准化创建为抓手,以宣传贯彻《生猪屠宰管理条例》为重点,以落实生猪屠宰企业质量安全主体责任为目标,保持高压态势,严厉打击私屠滥宰、屠宰病死猪、注水或注入其他物质等违法行为,有效保障猪肉质量安全。

二、主要任务

(一)落实生猪屠宰企业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全面落实生猪屠宰企业质量安全主体责任,要求屠宰企业建立标准操作规范,严格执行生猪屠宰操作规程,落实肉品品质检验制度,规范生猪屠宰生产活动。建立屠宰企业信用纪录制度,并纳入全省及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二)落实屠宰质量管理规范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实施屠宰质量管理规范,从质量安全要求、机构人员、设施设备、生猪入场管理、屠宰过程管理、产品出场管理、制度建设等方面规范屠宰企业建设运行。把生猪屠宰质量管理规范作为屠宰企业基础性要求,全面推进屠宰企业规范化、标准化、制度化进程,提升我市屠宰行业发展水平,维护肉品质量安全。

(三)紧盯重点监管目标。加强屠宰企业日常监管,强化小型生猪屠宰场点监管。加大资格清理、压点提质力度,对不符合条件的,限期整改,整改仍达不到要求的,报请市政府取消其生猪定点屠宰场资格。规范委托代宰行为。鼓励有条件的屠宰企业发展养殖生产或与养殖基地建立稳定供应关系,开展自营自销,逐步减少委托代宰,实现屠宰企业对畜禽来源质量安全的有效控制。督促代宰屠宰企业与经营户签订委托代宰协议,明确双方对肉品质量安全所承担的责任。

三、主要措施

(一)严厉打击生猪屠宰违法活动在城乡结合部、私屠滥宰专业村和肉食品加工集中区域等私屠滥宰易发区和多发区,采取主动查处和依举报线索查处相结合、日常巡查与飞行检查相结合等方式,组织畜牧、食药监、公安等部门开展联合执法行动,严厉打击私屠滥宰、屠宰病死猪、为生产加工“地沟油”提供原料、添加使用“瘦肉精”、注水或注入其他物质等违法行为。

(二)严格生猪定点屠宰资格审核清理。我市生猪定点屠宰资格审核清理工作将在市政府统一领导下,由畜牧兽医、环保等部门组成工作专班,对全市生猪屠宰点严格清理审核,取消不合格生猪屠宰场定点屠宰资格。全镇要在巩固近年来“扫雷行动”“专项整治”已有成果的基础上,持续开展“清理整治”行动,坚决淘汰落后过剩产能,推动屠宰行业转型升级,为屠宰行业健康发展和生猪产品质量安全保驾护航。

(三)加强猪肉质量监督管理一是强化监管部门职责。畜牧兽医和食药监监管机构按月按频次对各自监管对象进行日常检查,各区镇处对本地畜牧兽医和食药监监管机构的工作进行检查并做好记录。二是加强对屠宰企业日常监管。督促屠宰企业认真实施生猪屠宰质量管理规范,严格落实“两个责任清单”及五本台账,确保生猪屠宰企业的台账达标率100%,稳步提升行业监管水平。要规范五本台账的记录,做到记录清晰、填写准确、账实相符、衔接精准、签字规范,建立健全来源可追溯、去向可查证、责任可追究的责任体系。三是加强对“代宰”行为管理,有“代宰”业务的屠宰企业要与代宰者全面签订委托屠宰协议,不留空白。四是要建立安全生产巡查档案,要认真督促屠宰企业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在对生猪屠宰企业的日常巡查中,要做到安全生产必检查,发放“渔洋镇生猪屠宰企业安全生产告知书见附件1,重点检查生猪屠宰企业的供电、制冷、锅炉、高压容器、液氮储存等环节或场所,发现存在安全生产除患的要及时下达渔洋镇生猪屠宰企业安全生产隐患整改通知书见附件2并督促整改到位;对于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及时上报当地政府和主管部门,协调安监部门予以处理。

(四)深入开展畜禽屠宰标准化创建工作要按照《渔洋镇2018年“放心肉工程”工作方案》要求,加快推进畜禽屠宰标准化创建工作。一是按照市政府专题会议纪要[2017]68号的相关要求,由农业局牵头,会同国土、规划、环保等部门,开展标准化、规范化、机械化的生猪、家禽和肉牛屠宰场选址建设工作。涉及到的地方和部门要积极配合,做好相关工作。二是支持有实力的屠宰企业开展屠宰加工设备、肉品品质检验、环保、无害化处理设施及视频监控体系的升级改造,加快推进冷链配送体系建设,推动屠宰企业加快技术、产品、产业和管理模式等创新,开发市场需求大、科技含量高的深加工产品,提高产品附加值和市场竞争力。三是支持、引导有实力的屠宰企业通过并购、合作等方式,将小型生猪屠宰点转变为其购销网点和分割配送点,实行“集中屠宰、品牌经营、冷链流通、冷鲜上市”,保障全市肉品的供应。

四、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8年9月30日前)。结合我镇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细化整治目标和任务,明确工作要求,研究部署生猪屠宰监管“扫雷行动”。要加大宣传引导力度,营造良好氛围。

(二)排查清理阶段(2018年9月至10月底)。对本地区重点区域、重点场所、重点对象全面排查,建立当地屠宰企业台账及明细表,标注企业所在位置的详细经纬度,并上报市屠管办;对屠宰违法行为易发区、多发区开展重点巡查,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切实摸清实际情况,系统梳理、科学研判存在的问题及风险隐患,研究提出解决方案。

(三)重点整治阶段(2018年11月至2019年5月)。针对排查清理阶段发现的问题和质量安全隐患,组织畜牧兽医、食药监、公安等部门开展联合执法行动,严厉打击生猪屠宰违法行为,化解风险隐患,做好取缔不合法和严重违法的屠宰企业工作。

(四)总结提升阶段(2018年6月)。全面总结“扫雷行动”情况,系统梳理行动开展情况、主要成效、经验做法和存在不足,完善相关工作。构建屠宰监管长效机制,创新监管制度和监管方式,建立健全部门间协调联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提升屠宰行业整体水平,维护生猪产品质量安全。

五、工作要求

加强组织领导。要充分认识生猪屠宰监管“扫雷行动”对规范生猪屠宰行为、保障重要节日和重大活动期间猪肉质量安全的重要意义,科学谋划,精心组织。扎实推进,着力解决生猪屠宰环节存在的突出问题。

(二)加强部门协作。各地要加强系统内的协调配合,形成监管合力。要强化公安、食品药品监管、环保、畜牧兽医等部门联合执法,建立部门之间的协作配合机制,建立健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机制。重大节假日期间,组织相关部门联合对重点区域、重点对象和重点违法行为开展监管执法。各地要强化压点提质、打击违法等工作,促进行业可持续发展。

(三)加强制度建设。要结合本镇实际情况,从完善企业诚信体系建设、落实屠宰企业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强化屠宰企业与养殖市场及销售终端衔接等方面着手,进一步健全肉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完善质量安全监管责任制度,督促相关部门落实对肉品质量安全的监管职责。

(四)营造良好氛围。要及时宣传生猪屠宰监管“扫雷行动”进展,提高公众认知度和参与度,营造良好舆论氛围。要建立舆情监测制度,认真核查处理媒体披露的问题,及时回应社会关切。要做好典型案例警示教育宣传,及时发布工作动态和信息,引导消费者科学消费肉品。

(五)加强信息报送。畜牧兽医站要健全完善生猪屠宰监管“扫雷行动”信息报送机制。每月2日前报送上月生猪屠宰监管“扫雷行动”情况统计表2019年7月1日前报送本地2018年生猪屠宰监管“扫雷行动”工作总结包括整体情况、主要措施、存在的问题、下一步工作安排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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