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扎实有效贯彻落实好总书记关于“四好农村路”建设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市政府加快推进“四好农村路”建设的实施意见,更好地做好我镇农村公路各项工作,进一步加快推进全镇“四好农村路”建设工作,实现建养管运协调可持续发展,有效提升农村公路的建养管运水平,落实县、镇、村农村公路主体责任,强化农村公路在“建设、管理、养护、运营”和路域环境综合整治各方面工作的落实,决定在全镇农村公路范围内全面推行“路长制”管理模式,为全镇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更加干净、整洁、安全、有序、美观的路域环境。现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四好农村路”建设重要批示指示和党的二十大精神,以建设“美丽渔洋镇”为统揽,围绕“四好农村路”建设要求,建立健全农村公路管养工作长效机制。按照“建立机构、明确责任、综合治理、严格考核”的要求,全面推行“路长制”,坚持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健全长效工作机制,确保责任没有盲区、整治不留死角,进一步提升我镇农村公路管养服务水平,加快构建建养并重、外通内连、安全舒适、路域洁美、服务优质的“畅、安、洁、优”农村交通发展新格局,为我镇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坚实的交通基础保障。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监督为主、强化工作落实。各级路长要以工作监督检查为重点,建立定期检查工作制度,督查交通管理部门、乡镇农村公路养护管理站认真履行建、管、养、运各项职责,强化工作落实,确保工作质量。
(二)坚持党政领导、强化三级联动。建立健全以党政领导负责制为核心的责任体系,明确各级路长责任,强化逐级检查机制,镇、村民委员会、护路员三级联动,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
(三)坚持公开公示、强化社会监督。要将各级路长制责任范围进行公开公示,在各条线路的起点位置设置路长公示牌,公示路长姓名、联系电话、责任路段、工作职责和监督电话等内容,广泛接受社会监督,有效拓展公众参与监督渠道,营造全社会关心、爱护农村公路的良好氛围。
三、工作目标
(一)总体目标。以“全镇域推进、点线面结合,镇、村联动”的思路,确保全面建立农村公路路长制,建立覆盖镇、村的路长组织体系,构建起责任明确、协调有序、监管严格、奖惩有力的路长管理制度。通过“路长制”长效管理的有效落实,不断巩固整治成果,路容路貌明显改善,农村公路序化、洁化、绿化、美化水平显著提升,让沿线群众出行更加安全畅通、路域环境更加和谐宜居。
(二)具体目标。按照明确工作目标,落实管理责任,强化社会监督,严格管理考核的要求,对镇域内道路管护情况、公路设施完好情况、环境卫生保洁情况、绿化养护情况等进行有效监管,对乱贴乱挂、乱搭乱建、乱堆乱放等现象进行有效防控,全面实现区域内环境干净整洁、绿化管理有序、沿途无垃圾、路面无破损的目标。基本建立全镇农村公路科学管理体系,农村公路管理机构、人员、经费全面落实,农村公路日常养护有效落实,路产路权有效保护,安全保障措施有效到位,人民满意度明显提升。
四、组织体系
根据我镇目前公路管理体系,按照分级管理、属地负责的原则,覆盖全镇范围内的所有公路,建立总路长、村级路长二级“路长制”体系。
(一)总路长:全镇农村公路建、管、养、运和路域环境治理的总负责人,由镇政府主要领导担任。
主要职责:负责辖区内路长制的组织、调度、协调和监督工作,落实公路建设、管养和路域环境整治资金,协调处理路域环境整治、应急处置、路产路权保护等“四好农村路”建设推进的重大问题;督导下级路长和有关部门履行职责;审定村路长考评结果;对考核不合格、整改不力的下级路长进行问责。
(二)镇级路长:对片区的路域环境整治和养护管理的第一责任人,由镇政府分管领导及相关部门负责人担任。
主要职责:负责做好辖区内国、省、县道沿线的养护管理、应急处置的协调处理;负责辖区内县道的路域环境整治工作;积极开展路产路权保护;督导、考评农村公路专管员和下属部门履职;负责村路长履职考核。
(三)村级路长:辖区内村道养护管理和路域环境整治的第一责任人,由建制村的主要负责人担任。
主要职责:负责辖区内村道的养护管理、应急处置、路域环境整治及路产路权保护等工作的开展,协助上级路长开展县乡道路路域环境整治、路产路权保护等事项。
同时设立镇级路长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镇交通办,办公室主任由李冰同志担任。主要负责制定路长管理制度和考核办法,督促落实总路长的工作部署和问题处置及督导、考核等具体工作,强化激励问责;负责农村公路专管员技术培训,组织制定专管员考核管理办法,建立每月考核的考评机制,定期公布考核结果。
五、管理流程
“路长制”实施巡查→反馈→处置→督查4步法管理流程。
(一)巡查:总路长、乡路长及路长办公室安排相关人员进行定期巡查,汛期、恶劣天气、重大活动、重要节假日等加大巡查频率。
(二)反馈:对巡查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处理并做好记录;对涉及道路违章和污染等涉法案件以及其他需要协调的事项,要及时反馈给相关部门处理。
(三)处置:“路长制”巡查中发现的问题,各乡、村(社区)按照属地原则,及时处置本区域内的各类问题。
(四)督查:“路长制”管理中发现的问题,要做到责任明确,落实到人,切实做好反映问题跟踪落实。对处置情况适时开展督查,对处置不力的,责令限期整改;对造成重大影响的,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镇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各村支部书记为成员的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镇交通办,具体负责路长制相关协调指导工作。同时,各村要结合自身实际,成立相应的“路长制”管理工作机构。
(二)加强公告宣传。在镇域内主要农村公路节点位置设立路长公示牌,明确路长职责、公路概况、管理保护目标、监督电话等内容,接受社会监督。通过横幅等形式加大宣传力度,营造浓厚的工作氛围,引导广大群众积极参与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增强全社会对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的责任意识和参与意识。
(三)加强协同配合。建立“政府主导、各级路长分级负责、各部门各司其职、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工作机制和协调联动机制,各村要建立健全人员投入和资金投入相结合的工作保障机制,确保道路有人管养、有钱管养,要全力支持“路长制”的运行,努力为路段管理人员开展工作营造良好的环境。
(四)加强督查考核。交通办要加大督查力度,采用定期考核、日常抽查和社会监督等方式,督促各责任单位切实履行管理职责,推动“路长制”工作不断完善,确保“路长制”工作长效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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