竹根滩镇2021年农资市场
暨“虾-稻”生产经营市场专项整治方案
各村(居)、镇直相关单位:
为保障农业生产顺利进行和以虾稻、畜禽、蔬果生产经营为重点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出整治重点,创新管理方式,增强生产、经营者守法意识,维护农资市场公平竞争市场秩序,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保障农业生产安全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的总体要求,以属地管理、检打联动、部门协调、标本兼治为原则,坚持问题导向,突出专项治理,狠抓案件査处,完善工作机制,创新监管手段.
通过开展“虾一稻”生产经营市场专项整治行动,严肃查处一批违法犯罪案件,惩处一批违法生产经营主体,端掉一批假劣农资窝点,处理一批违法人员,持续保持农资打假高压态势,努力实现重点监管的农资生产经营企业现场检查率100%,投诉举报案件查处和反馈率100%。
属地管理责任进一步落实,长效监管措施进一步推行,农业投入品追溯体系进一步完善,人民群众满意度进一步提高,农资市场秩序进一步好转,全镇不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扎实推进质量兴农、绿色兴农,为我镇农产品质量安全、农业生态安全和农业产业安全提供有力保障。
二、整治重点
(一)重点产品
1、饲料和饲料添加剂。严厉打击无证、无文号、自编文号、套用文号、套用外包装、说明书不规范、超过有效期、更改有效期和产品标签的违法经营行为。重点查处在饲料生产和养殖环节非法添加“瘦肉精”“蛋白精”、莱克多巴胺、孔雀石绿、硝基呋喃等违禁药物及“药饲一体”行为。
2、兽(渔)药。严厉打击制售假劣兽药违法生产经营行为。依法査处无证经营,经营禁用兽药、废止目录兽药。重点查处滥用兽用抗菌药物,人药、过期变质药、假劣兽药、有毒有害化合物、原料药直接添加到饲料及饮用水饲喂等违法生产行为。坚决打击以氯霉素、硝基呋喃类代谢物、孔雀石绿和部分氟喹诺酮类为重点的违禁药品和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的违法生产、违法经营和违法使用行为。
3、“非药品”。市场上“水质改良剂”“底质改良剂”“微生态制剂”等产品中,用于预防、治疗、诊断水产养殖动物疾病或者有目的地调节水产养殖动物生理机能的,应按照兽药监督管理。重点查处故意以所谓“非药品”“动保产品”等名义生产、经营和使用假兽药,逃避兽药监管的违法行为。
4、种子。严厉打击生产经营假劣种子、未审先推、无证生产经营、未按规定检疫等违法行为。
5、农药。严厉查处非法添加或有效成分含量不足的假劣农药,生产、经营和使用国家禁用和限用高毒农药,生物农药添加化学成分,无证生产、一证多用、套用或冒用农药生产许可证、登记证等违法行为。
6、肥料(生物肥料)。严厉查处生产经营有效成分含量不足、违法添加农药、一证多用、假冒伪造登记证、未经登记、未附标签、肥料(生物肥料)产品标称具有农药或饲料功能的“肥饲一体、肥药一体”等违法行为。
7、禁用渔具及禁售渔获物。严厉查处生产、组装、销售用于捕捞水生动物的禁用渔具(如电捕鱼器、滚钩等)和印刷、宣传、传授禁用的渔具、捕捞方法。査处采购、销售、加工来自禁捕水城的非法捕捞渔获物以及以“长江(汉江)野生鱼”“长江(汉江)野生江鲜”等为噱头的宣传广告。
8、农机:加强农机试验鉴定、农机质量投诉监督和质量调查工作,突出对财政资金补贴购置机具的监管,着力清查农机及零配件“三无产品”,坚决打击制售假劣农机、零配件以及盗用冒用转让农机推广鉴定证书、证章等违法行为。
(二)重点部位
全镇农资批发市场、农资经营门店、龙虾交易市场、小龙虾餐饮经营单位、各网上农资及虾稻产品经营主体、虾稻种养殖合作社和养殖大户等。
三、工作安排
(一)宣传发动阶段(1月至2月)
充分发挥舆论监督和宣传导向作用,利用网络、报刊、明白纸、宣传单等多种手段,结合农业四下乡、春季农业技术培训等活动,广泛开展法律法规、假劣农资识别和农产品安全生产知识宣传培训,提高广大农民的法律意识、维权意识和质量安全意识,营造打假治劣的良好氛围。
(二)监督抽查阶段(3月至5月)
1、加强备案管理。一是实现“虾稻”种养生产主体全面登记备案管理。相关部门和各村要将新增种养主体的名称、地点、面积、模式、联系方式等及时录入台账系统;强化养殖合作社和养殖大户自律意识,监督完善小龙虾养殖和水稻种植生产记录;组织监管人员深入种养基地,指导种养主体安全使用农业投入品,正确做好生产记录。对记录不完整的及时下达整改通知书,不整改的要严肃处理。督促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建立健全农业投入品管理制度、生产环境监测制度、生产记录制度、质量检验检测制度和产地准出制度等质量安全可追溯管理制度。二是进一步强化农资经营户备案管理。加强种子、农药、兽药、渔药和肥料等农资经营户备案管理,重点强化“虾一稻”投入品经营备案,详细登记经营单位名称、负责人姓名、联系方式、经营地点以及料、渔药种类和上级代理入姓名和联系方式等内容。特别对网络经营等重点盲区要纳入管理,严防无证无照、假冒伪劣等非法经营现象发生。三是加强小龙虾流通经纪人管理,对其身份、虾源地、销售地(单位)等详细登记。
2、抽检重点产品。制定抽检计划,对全镇小龙虾渔药、饲料、非药品、水稻种子、农药、肥料品种进行抽检,重点检验饲料非法添加、非药品药品化、农药标签和成分不符、渔药超范围使用及添加隐性成分等内容。
3、管控农业生态。全面开展龙虾养殖区面源污染调查,抓好污染源控制。加强“虾一稻”种养基地水质和土壤监测。对种养区域河流、沟渠水体和土壤质量进行专项抽检,重点检测重金属污染等。开展农、渔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加大违禁渔具及禁售渔获物流通环节查处力度。
(三)整治打击阶段(3月至6月)
1、强化农资市场整治,对全镇农资市场及“虾一稻”投入品市场进行全面检查。抓好重点区域、重点产品、重点对象监管,严打击动保产品、小龙虾饲料、兽药、种子、农药及肥料、禁用渔具及禁售渔获物等7类农资产品违法生产、经营行为,坚决查处借技术培训名义推销农资产品的非法商业营销行为,加强农资广告监管,查处未审先播、虚假宣传等行为。
2、加强流通市场管理。一是加强龙虾交易市场整治。健全龙虾经纪人名录资格备案制度,开展龙虾经纪人备案管理,重点检查是否落实食用农产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是否如实记录进货日期、进货数量、供货者姓名、地址、联系方式以及销售对象等。二是整治非法添加行为。重点查处在流通运输、加工环节非法添加保鲜剂、防腐剂等化学药剂的行为。三是严格准入、准出制度。对销售的鲜活龙虾全部推行质量合格证制度,并做好产品质量信息追踪记录。四是严厉打击强买强卖等扰乱市场经营秩序的行为。
3、加强消费市场管理。重点加强小龙虾餐饮业食品安全监管,督促经营者完善进货查验制度,如实记录进货明细、保管进货相关凭证等。严禁经营者采购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小龙虾制作菜肴。严禁经营者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或非食用有害化学物质清洗小龙虾。严格落实食品添加剂管理规定,严禁滥用添加剂和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
(四)规范管理阶段(1月至7月)
1、开展废弃物回收。落实乡村振兴战略关于建设生态宜居美丽乡村要求,综合治理农业面源污染,促进农业绿色高质量发展,在全镇开展农(渔)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工作。所有农(渔)药经营门店、虾稻生产合作社和种植养殖大户必须履行农(渔)药包装废弃物回收义务,不履行义务的依法查处。
2、建设监管信息平合。整合项目资金,建设农资监管信息平台,免费对所有农资经营门店提供并安装农资管家软件,各门店配备电脑、扫码枪等设施设备,所有进销农资实时录入,确保来源可追溯、去向可追踪。
(五)总结提升阶段(7月)
对农资市场及小龙虾生产、流通、加工餐饮各环节出的问题,严格督促进行整改,整改落实不力的,予以重处或依法取缔其生产经营资格;对落实主体责任不力的单位严肃追责。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镇成立农资市场整治领导小组(具体名单附后)。各村(居)、各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农资市场整治工作,成立工作专班,制定工作方案,明确工作目标,细化工作措施,具体责任到人。
镇农办负责组织全镇虾稻市场专项整治行动;镇派出所负责协助部门联合执法及重大案件的查处;镇农技、畜牧、农机、水产服务中心负责种子、农药、肥料(生物肥料)、小龙虾饲料、兽药、“非药品”生产经营市场监管。农(渔)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经营门店信息化建设;市场监督管理所负责小龙虾流通、加工、餐饮环节食品安全监管,投入品网络营销和非法商业营销行为监管,依法查处无证无照、超范围经营、商标侵权和广告违法行为,禁用渔具及禁售江鱼等市场监管;镇供销社负责保本系统优质农资采购与供应;镇水产技术服务中心还负责指导虾稻标准化生产,指导完善生产记录。
(二)完善联动机制。镇农资市场整顿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按照各自的职责,各司其职,加强配合,建立和完善“共享信息、协同办案”的联动机制,建立健全联席会议制度、案件服务制度、责任单位包片负责制度。
(三)强化监督责任。建立健全社会、媒体监督机制,组织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基层农民群众及电视、广播、报纸、网络记者,作为农资市场整顿社会、媒体监督员,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开展明查暗访,监督农资打假专项治理工作开展情况。
附件:竹根滩镇农资市场整治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021年2月26日
附件:
竹根滩镇农资市场整治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 张和义 党委副书记
副组长: 刘 竞 党委委员、副镇长
成 员: 董华兵 农办副主任
杜有军 农办副主任
饶 翔 镇水产技术服务中心主任
袁先圣 镇农技服务中心副主任
陈春平 镇畜牧兽医技术服务中心主任
李小军 镇农机服务中心主任
钟春林 镇财管所所长
熊志敏 竹根滩派出所所长
杨 剑 市场监督管理所所长
朱明敏 竹根滩供销合作社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董华兵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饶翔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办公室设在镇农办,具体负责专项整治行动日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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