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湖北重要讲话精神、省总河湖长王晓东同志《关于开展碧水保卫战“清流行动”的命令》(省河湖长令第2号)、市河湖长制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潜江市开展碧水保卫战“清流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潜河领发〔2018〕2号)和全省推进长江大保护落实河湖长制工作会议精神要求,进一步巩固碧水保卫战成果,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各河湖长要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武汉座谈会重要讲话精神,牢固树立社会主义生态文明观,践行新发展理念,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要把修复辖内重点流域、沟(支)渠生态环境摆在压倒性位置,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努力实现我区镇河湖水体永畅长清。
二、目标任务
从即日起至今年年底,开展以“四大行动”为主体的碧水保卫战“清流行动”。
一是大力开展学习宣贯行动。各河湖长迅速组织发动,通过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武汉座谈会重要讲话精神,着力提升思想认识、履职能力和社会自觉。
二是大力开展空间管控行动。强化全区镇水域空间管控,开展“还地于水”七大专项整治行动,进一步刹住无序开发之风,拓展河湖水域空间,提高河湖水资源调控能力、水环境承载能力、水生态修复能力。
三是大力开展水质提升行动。紧紧围绕打好打赢水污染防治攻坚战,积极开展水质提升“六大”专项行动,持续改善水质,修复河湖沟渠生态,保障用水安全。
四是大力开展标准建设行动。围绕河湖沟渠永畅长清目标,加强河湖管护“三大”基础性工作标准化建设,着力构建河湖管护长效机制。
三、任务分解
(一)深入学习提升思想认识。开展学思践悟活动,通过深入系统学习,统一思想认识,提升政治站位。
(二)强化培训提升履职能力。分级分类组织开展河湖长、河湖长制工作人员、一线巡查保洁人员、志愿服务人员培训班,提升履职能力。
(三)着力宣传提升社会自觉。创新拓展河湖长制宣传“六进”方式,倡导绿色生产生活方式,形成河湖生态管护人人有责、人人尽责的良好社会氛围。
(四)河湖岸线清理整治。清除各类涉河违章建筑物,严格执行河道管理范围内法律禁止事项,全面开展河湖岸线清理专项整治行动。
(五)河湖拆围与巩固。持续开展河湖拆围工作,巩固前期拆围治理成效,严禁围网、围栏养殖,实行“人放天养”。
(六)水域行洪障碍清除。清除涉河湖阻水障碍,持续开展水葫芦、水花生清除行动,保障行洪排涝安全。
(七)腾退岸线复绿。实施河湖腾退岸线复绿工作。
(八)打击非法采砂。进一步巩固打击非法采砂成果,实现监管常态化。
(九)河湖沟渠截污治污。加快推进城乡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建设和提标改造,推进雨污分流工程和污水收集管网建设,提高污水收集率、处理率。
(十)集中饮用水源地问题整改。摸排全区镇集中式饮用水源地存在的问题,推进集中式饮用水源地规范化建设,深入开展饮用水源地问题整治。
(十一)河湖生态流量水位调度保障。建立健全生态补水保障机制,严格落实生态补水调度方案,切实提高河湖生态流量水位调度保障能力。
(十二)增殖放流与打击非法捕捞。根据水域生态容量,制定增殖放流规划,组织开展增殖放流活动。严厉打击非法捕捞、投肥(粪)养鱼等违法行为,按照“谁破坏谁恢复”的原则,承担生态修复责任。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河湖长负责统筹协调和整体推进;各村(居)河湖段长为直接责任人,负责行动方案具体落实;各村(居)切实履行属地管理责任,联系单位、责任单位协助各河湖长开展工作,高位推动,确保行动取得实绩实效。
(二)强化督查整改。开展常态化督查,坚持问题导向,明确整改责任和时限,抓好整改落实;对重大问题以督办通报的形式责令整改,对河湖长和相关部门进行跟踪问效。
(三)强化考核问责。结合日常督查和行动落实情况,对各河湖段长和相关部门实行综合考核,作为各村(居)和区镇直相关部门年终考核的重要依据。对履职不力、整改不到位、考核不合格的单位和个人,实行约谈和环境保护“一票否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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