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释法丨劝君酒后莫冲动 醉酒闹事责难逃(转)

索 引 号: 011396186/2024-42477 主题分类: 其他 发布机构: 鄂州市司法局、鄂州市华容区人民检察院 发文日期: 2024年11月05日 11:36:18 文  号:无 效力状态: 有效 发布日期: 2024年11月05日 11:36:18 名  称: 以案释法丨劝君酒后莫冲动 醉酒闹事责难逃(转)

发布日期:2024-11-05 11:36 来源:潜江市周矶街道办事处

“我没想到会造成这样严重的后果,我感到非常内疚和后悔,谢谢检察机关给我改正的机会。我一定吸取这次教训,坚决戒酒,遵纪守法,将功补过。”10月25日,被不起诉人唐某某在收到不起诉决定书时诚恳地说。

基本案情

2023年8月24日,出门上班的周先生发现自己停在路边的爱车前挡风玻璃被砸了一个大窟窿,车窗玻璃也有多处划痕,可车内并没丢失物品也没有被翻动的痕迹,只有副驾驶上“横躺”着半截石砖。这究竟是发生了什么?震怒的周先生立即拨打了报警电话。

公安民警赶到现场,经查看行车记录仪,凌晨1时车辆前方有人说话和打砸车辆的声音,经鉴定,车辆受损共计3466元。在详细调阅了周边公共视频后,经过仔细比对,同年9月8日,民警将犯罪嫌疑人唐某某抓获归案。

面对民警询问,唐某某满脸疑惑:“8月24日,我被公司安排到葛店开发区出差,当晚与朋友一起聚餐,喝醉后沿路找了好久才回到酒店休息,手掌还莫名划破了,第二天一早就赶去机场。我一向遵纪守法,怎么会触犯法律呢?”

直到看完民警播放的公共视频资料,唐某某这才回忆起案发当晚,其与朋友聚餐时饮了一斤多白酒,喝醉后沿路寻找登记入住的酒店,数次询问无果后,竟捡起石砖砸向路边停放的小轿车泄愤,手掌伤口竟是砸车时被玻璃割破的。

唐某某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当天便赔偿了被害人周某全部损失并取得谅解,希望从轻处理。

案件审理

2024年8月6日,该案移送至华容区检察院审查起诉,承办检察官表示,唐某某为发泄情绪,无事生非,任意损毁他人财物,涉嫌寻衅滋事罪,考虑其具有法定、酌定从轻处罚情节,坦白、认罪认罚,并且积极退赔获得被害人谅解,无社会危险性,符合相对不起诉条件。8月26日,华容区检察院就该案召开公开听证会,经听证员一致同意,决定对唐某某作出相对不起诉处理。

检察官说法

醉酒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第二百九十三条【寻衅滋事罪】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检察官提醒

在聚会时要控制酒量,并注意酒后行为的自控,忍一时风平浪静,退一步海阔天空,避免一时冲动酿成大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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