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社区)“两委”换届“五不宜、十不得”

索 引 号: 011396186/2020-69104 主题分类: 其他 发布机构: 周矶办事处 发文日期: 2018年10月26日 12:26:30 文  号:无 效力状态: 有效 发布日期: 2018年10月26日 12:26:30 名  称: 村(社区)“两委”换届“五不宜、十不得”

发布日期:2018-10-26 12:26

五不宜: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宜继续担任村(社区)党组织书记:

1政治觉悟不高,“四个意识不强,不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不严格执行党的惠民政策

2法治意识不强,不学法不懂法不守法,不依法办事,乡村(社区)治理较差存在村霸”、非法宗教势力、黑势力;

3履职能力不强,思路不清、办法不多、精神不报、心不专,年老体弱

4工作业绩不接续2年目标考核在办事处排名靠后

5群众满意度较低,缺乏服务群众意识,为民办事不尽心尽力,任期内所在地多次出现越级上访、群访等。


十不得: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作为村(社区)“两委”成员侯选人:

1违反法律法规,曾受过刑事处罚或劳动教养的;

2违反党章党规党纪和法律法规,正在被审查调查(侦查)的;

3受撤销党内职务及以上党纪处分的;

4受撤职及以上政务处分的;

53年内被评议为不合格党员且被劝退、除名的,或者仍在限期改正的;

6参与邪教、非法宗教组织及其活动,非法组织参与集体上访,影响社会稳定的;

7涉及“村霸”、涉黑涉恶的,或者利用宗族房头势力甚至黑恶势力等干预村(居)务的;

8存在拉票贿选等违反换届纪律行为,利用各种方式操纵、干扰、破坏选举工作的;

9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差,多数党员、群众不拥护的

10不符合党规党纪和法律法规等其它不宜提名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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