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村(社区)、镇直各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三次全省农业普查的通知》(鄂政发[2015]61号)和潜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市农业普查的通知》(潜政发[2016]11号)精神,切实做好全镇第三次农业普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普查目的和意义
农业普查是全面了解“三农”发展变化情况的重大调查,是制定国民经济发展规划和各项农村政策的重要依据。组织开展第三次全镇农业普查,查清我镇农业、农村、农民基本情况,掌握农村土地流转、农业生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业规模化和产业化等情况,反映农村发展新面貌和农民生活新变化,对科学制定“三农”政策、促进我镇实现农业现代化、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普查对象和范围
第三次农业普查的对象是在我镇境内的下列个人和单位:农村住户,包括农村农业生产经营户和其他住户;城镇农业生产经营户;农业生产经营单位;村民委员会;镇人民政府。
普查的行业范围包括:农作物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和农村牧渔服务业。
三、普查内容和时间
普查的主要内容包括:农业从业者基本情况;农业土地利用与流转情况;农业生产与结构情况;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与农业规模化、产业化发展情况;新农村建设情况;农村人居环境与农民生活方式变化情况。
普查的标准时点为2016年12月31日,时期资料为2016年度资料。
四、普查组织和实施
全镇农业普查工作是一项庞大的社会系统工程。为加强对普查工作的组织和领导,镇政府决定成立张金镇第三次农业普查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名单附后),负责组织和领导全镇农业普查工作,协调解决普查中的重大问题。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镇统计站,负责普查日常工作的组织和协调。
各村、各部门要按照“全镇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村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突出重点,优化方式,统一组织,创新手段,认真做好普查的宣传动员和组织实施工作。其中,涉及普查经费和办公经费方面的事项,由镇政府负责和协调。其他部门按照各自职能,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
各村要设立普查办公室,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做好本村农业普查的组织和实施工作。对于普查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要及时采取措施,切实予以解决,确保普查工作顺利进行。
五、普查经费保障
第三次全镇农业普查所需经费,按照镇、村分级负担的原则,列入年度财政预算,按时拨付,确保到位。
六、普查工作要求
(一)坚持依法普查。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全国农业普查条例》有关规定进行农业普查工作,确保普查工作顺利进行,确保普查数据。普查取得的农户和单位资料,严格限定于普查目的,不得作为任何单位和部门对普查对象实施考核、奖惩的依据。各地工作人员,对普查所获取的普查对象个人和商业秘密,必须履行严格的保密义务;要做好普查资料管理、开发和共享,发布普查数据必须经上一级普查机构核准。
(二)充分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广泛使用智能手持电子数据采集设备,建立普查数据联网直报系统,提高普查工作信息化水平和效率,减轻基层普查人员的工作负担。
(三)加强宣传引导。各地要认真做好普查宣传的策划和组织工作,主动向新闻单位提供情况。要通过广播、横幅、宣传单等方式,广泛深入宣传普查的重要意义和要求,宣传普查工作中涌现出的典型事迹,报道违法违纪案件查处情况,引导广大普查对象依法配合普查,教育广大普查人员依法开展普查,为普查工作顺利实施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附件:张金镇第三次农业普查领导小组人员名单
张金镇党政综合办公室
2016年7月27日
附件:
张金镇第三次农业普查领导小组人员名单
组 长:蔡烈勇 党委委员、副镇长
副组长:陈义洲 党委委员、农村工作局局长
田 金 经济开发区农村工作局副局长
成 员:程 琨 党政办主任
何德清 经发办主任
黄 虎 经发办副主任、张金责任区党总支书记
柳再金 民政办主任
王 霞 统计站站长
张书涛 张金财政分局局长
郑龙堂 张金经管站站长
王占武 张金国土分局局长
刘士清 市总干渠流域水利管理站站长
石 坚 张金林管站站长
谭多银 张金城建服务中心主任
代天明 张金农技服务中心主任
胡安龙 张金畜牧兽医服务中心主任
刘词平 张金农机推广服务中心主任
黄祥圻 张金水产技术服务中心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镇统计站,王霞同志任办公室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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