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金镇党委履行党风廉政建设
主体责任清单
为推进全面从严治党,落实党委(党组)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的通知》(中发[2010]19号)、《中共湖北省委关于印发(中共湖北省委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清单)的通知》(鄂发[2016]13号)、《中共潜江市委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纪委监督责任的实施意见》(潜发[2014]10号)等党内法规及相关规定,结合我镇实际,制定张金镇党委(党组)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清单。
一、党委(党组)领导班子的集体责任
党委(党组)领导班子承担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要把党风廉政建设纳入每年度党委(党组)中心工作和重要议事日程,统筹谋划、整体推进。
(一)加强组织领导
1.认真传达学习、贯彻落实党中央和中纪委、省委和省纪委、市委和市纪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方针、政策、措施、要求,以及镇委和镇纪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党风廉政建设目标、任务、措施、办法。
2.每年专题研究部署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不少于2次,定期听取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汇报,解决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3.每年制定党风廉政建设年度计划,对工作任务进行责任分解,并组织落实。
4.严格落实纪实制度,加强对所属各级党组织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指导督促,每年与责任对象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组织领导班子成员开展专题调研不少于1次,与联系或分管的村和单位主要负责人提醒谈话不少于1次。
5.每年对本地本单位组织开展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的检查考核,检查考核情况在适当范围内通报;对检查考核中发现的问题,及时研究解决,督促整改落实;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主体责任的单位和个人,按程序报纪检监察机关进行责任追究。健全和完善检查考核结果运用制度,将考核结果作为对本地本单位各领导班子的总体评价和干部业绩评定、奖励惩处、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6.每年12月底前将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书面专题报告上一级党委和纪委。
(二)选好用好干部
7.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树立崇实干、敢担当、重实绩的用人导向,严格遵守组织人事纪律,坚持民主集中制,防止和纠正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
8.每年对本地本单位干部任用工作进行自查,对下级党组织干部任用工作定期进行检查,每1-2年分级分类检查一遍。
9.加强干部任用工作监督,配合组织、纪检监察机关整治和查处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对干部任用失职、失察等实施责任追究。
10.推进干部能上能下,规范和加强干部组织调整,着力解决为官不正、为官不为、为官乱为等问题。
11.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日常管理和监督,发现领导干部在政治思想、履职尽责、工作作风、道德品质、廉政勤政等方面的苗头性问题,及时对其进行提醒函询或者诫勉谈话。对发现领导干部经商办企业的,及时向上级党委(党组)报告。
(三)加强和改进作风建设
12.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省委六条意见和市委实施细则,加强作风建设方面的教育引导、监督检查、纪律审查、通报曝光,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
13.督促下级党组织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省委六条意见、市委实施细则和纠正“四风”工作,对作风建设落实不力的报请纪检监察机关实施责任追究。
14.督促本地本单位履职尽责,切实纠正损害人民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每年对本地本单位部署开展专项治理活动,防止和纠正基层干部以权谋私、与民争利、贪污侵占等问题。
15.巩固和拓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三严三实’3专题教育和“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成果,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建立健全作风建设常态化长效机制,坚决遏制“四风”反弹。
(四)从源头上防治腐败
16.把严明纪律贯穿于日常教育监督管理之中,组织深入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关于新形势下的党内政治生活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及其他党内法规制度,严格执行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严肃党内政治生活。
17.加强本地本单位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发现本地本单位制度、机制方面存在的问题,及时整改完善。
18.强化权力制约和监督,积极构建决策科学、执行坚决、监督有力的权力运行体系,推进权力运行程序化和公开透明。
19.扎实开展党性党风党纪和廉洁从政教育,组织党员干部学习党风廉政建设理论和法规制度,每年开展主题教育活动,加强廉政文化建设。
20.把党内监督和行政监督、群众监督等有机结合起来,完善党务、政务和各领域办事公开制度,加强对本地本单位各级党组织领导班子及成员的监督,积极推进公开承诺、民主评议、听证质询等制度。
21.大力推进简政放权,在权限范围内推进行政审批、干部人事、行政执法、司法、财政管理、国有金业管理体制等改革,强化国有资产监管,压缩权力寻租空间,切断利益输送通道。
22.加强制度建设,针对工作中出现的突出问题,及时堵塞制度漏洞,努力将成功经验上升为制度,不断扎紧制度笼子。
(五)支持执纪执法工作
23.全面落实“两为主”和“两覆盖”,强化上级纪委对下级纪委的领导,增强纪委监督权的相对独立性和权威性。
24.镇党委要支持执纪执法机关依纪依法履行职责,及时听取工作汇报,切实解决重大问题。
25.积极支持纪检监察机关按照“四种形态”开展监督执纪问责工作,严格执行和维护党的纪律,定期了解本地本单位反映党员干部的问题线索处理、纪律审查、党纪政纪处分执行等情况,协调解决案件查办中的重要问题。
26.自觉接受市委巡察监督,积极配合市委巡察组开展工作。对巡察反馈和移交的问题认真整改和办理,按时报告整改情况。
二、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的第一责任
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是党风廉政建设的第一责任人,要对党风廉政建设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积极支持案件查办。
(一)加强研究部署
1.主持召开党委(党组)会议,及时传达贯彻上级党委、纪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和要求,结合实际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殁时作出具体部署和安排。2.主持召开党风廉政建设专题会议,听取工作汇报,督促工作落实,及时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每半年听取1次下级党组织领导班子履行主体责任和领导班子成员廉洁自律情况的专题汇报。
3.围绕容易滋生腐败的薄弱环节加强调查研究,对党风廉政建设各项工作的重点环节加强协调、督办,审定本地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的责任分工、任务分解、专项工作报告、述职述廉报告等文件材料。
(二)准确把握廉政状况
4.及时全面掌握了解本地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反腐败工作状况。
5.主持召开民主生活会,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为主题,围绕遵守党的政治纪律、政治规矩和组织纪律情况开展对照检查。
6.加强对本地本单位领导班子和其他成员及下级党组织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的教育管理监督,开展经常性的廉政谈话,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提醒警示。与新任干部任职谈话,明确提出履行“两个责任”和廉洁从政的要求。
(三)大力支持执纪执法工作
7.发现本地本单位领导班子成员违法违纪问题线索,及时向上级党委、纪委报告。
8.支持执纪执法机关严肃查办违纪违法案件、强化问责追责。及时排除查办案件工作中的困难和阻力。
9.支持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
(四)高度重视廉政教育
10.带头接受党风廉政建设教育,不断增强廉洁从政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
11.定期组织并主动参加党风廉政建设系列教育活动,亲自讲廉政党课每年不少于1次。
12.支持和参与廉政文化建设,营造以廉为荣、以贪为耻的社会氛围。
(五)带头开展检查考核
13.每年带队对本地本单位开展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检查考核,围绕落实“两个责任”,对被检查单位提出工作要求,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督促整改。
14.强化检查结果运用,对本地本单位责任制检查考核排名靠后的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
(六)做廉洁从政表率
15.带头遵守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规范,严守党的纪律,模范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省委六条意见和市委实施细则。每年在规定范围述职述廉1次,报告本人履行主体责任、个人廉洁自律等情况。
16.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带头执行集体议事决策规则。严格执行党内组织生活、请示报告、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等制度规定,按制度管权管人管事,自觉接受监督,规范行使权力。
17.抓好班子、带好队伍,从严教育监督管理配偶、子女、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
18.积极参加支部主题党日活动,以学促恩、以学促进,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防微杜渐,警钟长鸣。
三、党委(党组)其他班子成员职责范围内的主体责任
党委(党组)其他班子成员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主体责任,应当切实履行“一岗双责”,做到业务工作分管到哪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就落实到哪里。
(一)主动研究部署
1.协助本地本单位领导班子及主要责任人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2.有针对性地指导和督促分管单位、联系点制定党风廉政建设目标、任务和措施,做到业务工作与党风廉政建设同部署、同研究、同落实。
3.每季度至少听取1次分管单位、联系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汇报,分析研究问题,提出工作要求。
(二)支持查办案件
4.发现分管单位、联系点领导班子成员的违纪违法问题线索,及时向本级党委(党组)或上级党委、纪委部门报告。
5.大力支持执纪执法机关严肃查办分管单位、联系点违纪违法案件。
(三)加强督促指导
6.加强对分管单位、联系点党组织班子及其成员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情况的督促指导,推动职责范围内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落实。对不认真履行主体责任,导致发生重大腐败问题或者不正之风长期滋生蔓延的,配合纪检监察机关实行责任倒查,严肃追究党组织及相关领导责任。
7.及时采取批评教育、谈话提醒、警示谈话等方式加强对分管单位、联系点班子成员的日常教育、监督和管理,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早提醒、早纠正。
8.指导督促分管单位、联系点对巡察、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等发现的问题采取措施予以整改。
(四)参加检查考核
9.每年带队开展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检查考核,围绕落实“两个责任”,对被检查地方和单位提出工作要求,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督促整改。
10.对分管单位、联系点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检查考核中发现问题较多、综合排名靠后的,及时约谈其主要负责人,并督促限期整改到位。
(五)严格廉洁自律
11.带头遵守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规范,严守党的纪律,模范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省委六条意见和市委实施细则。每年在规定范围述职述廉1次,报告本人履行主体责任、个人廉洁自律等情况。
12.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党内组织生活、请示报告、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等制度规定,按制度管权管人管事,自觉接受监督,规范行使权力。
13.从严教育监督管理配偶、子女、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
14.积极参加支部主题党日活动,以学促思、以学促进,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防微杜渐,警钟长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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