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金镇2018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实施方案

索 引 号: 011396186/2020-99951 主题分类: 其他 发布机构: 潜江市人民政府 发文日期: 2018年06月13日 19:52:31 文  号:无 效力状态: 有效 发布日期: 2018年06月13日 19:52:31 名  称: 张金镇2018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实施方案

发布日期:2018-06-13 19:52

张金镇2018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

 

按照市委、市政府统一安排部署,根据《省农业厅 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耕地地力保护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鄂农计发〔201815号)和《市农业支持保护补贴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2018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潜农补办〔2018〕1号)精神,全面落实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提高补贴效能,安全、及时地将直接补贴给农民的耕地地力保护资金(以下简称“补贴资金”)发放到农户,结合我实际,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补贴范围和对象

(一)补贴范围。在全范围内,原则上对种地农民拥有承包权的耕地、村组机动地在农村土地确权时被确认的耕地给予补贴。

(二)补贴对象和依据。以家庭承包农户(以下简称农户)为单位,在农户土地二轮延包面积基础上确权确地的实测面积,作为农户申报补贴资金的依据

各农户之间土地经营权发生流转的,应签订土地流转协议,并在协议中明确补贴资金受益方;农户之间未签订土地流转协议的,补贴资金仍由土地承包权者享有;农户土地经营权流转给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用于农业生产的,必须签订土地流转协议,并在协议中明确补贴资金受益方。农户签订的土地流转协议必须上报经管站备案,作为补贴发放凭据。

各农户(含农户外的组织和个人,下同)承包耕种村组机动地的,村组签订土地承包协议,历年缴纳承包租金,并在镇处经管站上账、开票、备案,才能纳入补贴范围。村组未与农户签订土地承包协议的村组机动地,以及不被经管部门认同的机动地,不得申报补贴。

(三)不享受补贴的范围。

1、作为畜牧养殖场占用的耕地。

2、国家已颁发林权证的林地。

3、成片耕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包括:

在设施农业项目区域内,直接用于农产品生产的生产设施用地和附属设施用地。如,工业化作物栽培的连栋温室、水产养殖池塘、工厂化养殖池、育种育苗场所、农业生产中必需配套的检验检疫监测用地和环保设施用地;

农业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从事粮食生产的配套设施用地。如,晾晒场粮食烘干设施农资、农机具临时存放场所用地。

4非农业征(占)用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

5、经市人民政府认定,长年抛荒的耕地。

6、经市人民政府认定,占补平衡中“补”的面积和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

二、补贴面积核定程序与方式

(一)面积申报6月7日-6月9日村民委员会组织农户据实填报《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分户申报表》,经农户签字认可,村委会签字盖章后上报

(二)面积核实(6月7日-6月9日)。包村干部、农办、财政、经管、国土、林业、水产、畜牧兽医、农技、农商行等农补各成员单位对申报表信息进行逐户审核,包括对农户姓名、身份证号、确权确地实测面积、承包村组机动地面积以及流转耕地面积、扣除面积、申报补贴面积等信息进行核实。核实的补贴面积与农户申报的补贴面积不一致时,经农户本人签字确认后,对农户申报表信息进行调整。新增补贴农户、不再享受补贴的农户以及继续享受补贴的农户基础信息发生变化的,要及时做出调整和变更。

(三)面积公示(6月10-6月16日)。补贴面积由村委会上报审核后,财政部门根据核实的《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分户申报表》,将相关信息录入《农民补贴网络信息系统》,打印出农户补贴面积公示表,加盖公章后,由包村干部、农补各成员单位人员在村内张榜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公示表不得交村干部代为公示。应将全组(队)村民的补贴面积印制成表,在全组(队)农户聚集区进行“全组通告制”集中公示,并拍摄留存影印资料。公示期间,如有异议,必须及时重新核实调整。

(四)面积确认(6月17日-6月19日)。公示情况无异议后,经管部门填报《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分村汇总表》,加盖公章后以文件形式上报市审核

三、补贴资金发放程序与方式

镇将根据核定的补贴面积、统一补贴标准、统一补贴程序、统一补贴时间将补贴资金发放到户。

(一)资金分解(6月20日)。财政部门根据上级审定的每个农户的补贴面积、按全市统一的亩平补贴标准,将补贴资金计算分解到农户。

(二)资金公示(6月20-6月26日)。镇财政部门负责补贴资金公示。在发放补贴资金前,财政分局通过《农民补贴网络信息系统》,生成每个村组的农民补贴情况公示表(包括农户姓名、补贴面积、补贴资金等内容),加盖公章后,由包村干部、农补各成员单位人员在村内公示7天,公示表不得交给村干部代为公示。公示期间出现异议,应及时进行核实和调整。公示无异议后,向市财政局上传《农民补贴网络信息系统》中的所有信息。

(三)资金发放(6月27-6月30日)。补贴资金由农商行代理发放,于20186月30日前采用“一本通”存折(以下简称“一本通”)方式发放到农户手中不得无故拖延、拒付、占压资金,不得使用现金向农户兑付补贴资金;存入资金时,应在农户“一本通”摘要上标明“耕补”。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支取农户补贴资金和代(抵)扣各种款项。

“一本通”以农户姓名开设,使用唯一账号,直接由财政专管员交付到农户手中,禁止村干部经手代办。同一农户耕种镇内不同村组土地(包括亲戚、他人和村组机动地)要合并为一户,不准一户多折,严禁设立虚假户主姓名、虚假村组名称等。对外出打工、暂时不能发放的农户“一本通”,一律由财政专管员保管,登记造册,统一管理。承担“一本通”管理的专管员要经常与“一本通”户主取得联系,做到外出务工人员随时返回随时发放。农户“一本通”遗失补办要持身份证(或户口簿)复印件财政分局及时更正相关信息。

四、职责分工

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由镇政府统一组织实施,的补贴工作由村支“两委”具体负责,镇农办、财政、经管、农技、国土、林业、水产、畜牧兽医、纪检、信访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履行管理和监督责任。

(一)政府负责全镇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实施方案的制定,组织实施全补贴面积核实、资金兑付、政策宣传、监督检查、政务公开及信访工作。

(二)镇农办负责相关政策宣传工作,协调、指导和督办各村、各相关职责部门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农户耕地面积等基础信息的统计、核实、公示、上报,确保农户上报的补贴面积等数据的真实、准确、完整,监督检查补贴资金落实到户。

(三)各村负责组织填报《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分户申报表》,审核农户所填数据,签署审核意见,上报统计汇总。做好政策入户宣传,积极主动对矛盾按政策妥善化解。

(四)部门负责反馈经初审核定的长年抛荒、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面积,上报镇及市局。

(五)财政部门负责落实补贴资金拨付与监管负责《农民补贴网络信息系统》有关数据的收集、录入、上传、公示等。

(六)经管部门负责审核各村申报的农户确权确地实测面积、村组非承包地面积,土地流转中双方签订的合同(协议)书,并对各村上报的补贴面积进行审核、汇总和上报。

国土、林业、水产、畜牧兽医等部门负责向提供农户(农民合作社或企业)畜牧养殖场使用的耕地、成片粮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非农业征(占)耕地、已颁发林权证林地和已享受退耕还林补贴的土地等有关资料,并对各村上报的数据资料进行审核

张金农商行负责补贴资金的及时划拨与兑付工作。

信访负责全农补工作的来信来访的接访处理,并对上访人员提供政策解读与咨询服务

镇纪委负责查处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中的违法违规行为。

五、工作要求

(一)加大政策宣传。各地要对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进行广泛宣传,做到家喻户晓要在农户集中地方广泛张贴《致农民朋友的一封公开信》

(二)加强政务公开。将对耕地地力保护补贴信息实行政务公开。财政部门对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补贴程序、补贴资金发放等信息及时公开。村委会应及时在“村务政务公开栏”上张贴补贴政策和农户分户补贴数据信息。

(三)设立举报电话。财政、经管等部门应设立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及群众咨询和监督

(四)强化工作监管。加强补贴政策落实的日常工作监管。镇政府将采取定期与不定期抽查、明查与暗访、专项检查与交叉检查等有效形式,对耕地面积申报、审核,补贴资金发放、政务公开、资料归档,信息报送等环节进行严格监管,及时处理补贴政策落实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确保补贴政策落实到位。

(五)实行责任追究。落实耕地地力保护的政策,事关耕地地力保护、稳定粮食生产和维护农民群众利益,各及相关职部门,应以高度负责的态度全面落实各项工作。在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落实工作中,对不认真履行职责、疏于管理,出现违纪违规行为以及延误工作进程的单位和个人,严肃查处,情节严重者移交司法机构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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