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微水体河湖长制实施方案

索 引 号: 011396186/2020-99968 主题分类: 其他 发布机构: 张金镇人民政府 发文日期: 2019年10月08日 00:00:00 文  号:无 效力状态: 有效 发布日期: 2019年10月08日 00:00:00 名  称: 小微水体河湖长制实施方案

发布日期:2019-10-08 00:00


为推动河湖长制提档升级,切实加强小微水体治理管护,根据省河湖长制办公室《关于在小微水体实施河湖长制的指导意见》(鄂河办文[2019]11号),结合我镇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范围

1.范围:有汇水、输水、排水、蓄水功能,有一定水面面积,有持续存在状态的小沟小渠等小微水体。具体范围由各村根据实际明确。

2.目标:2019年9月底前,完成小微水体摸排建档;2019年底前,建成小微水体河湖长制体系;2020年底前,基本完成集镇小微水体整治,完成60%以上农村小微水体整治;建立以河湖长制为核心长效管护机制;2021年底前,小微水体整治取得阶段性成效,基本实现小微水体“三无”(污水无直排、水面无漂浮物、岸坡无垃圾)目标。

二、主要任务

(一)开展摸排建档。以村(社区)为单元,开展小微水体现状调查,全面掌握小微水体数量、位置、类别、功能、权属等基础信息,并同步建立小微水体问题清单,形成“一村(社区)一台账”。各村统一建立小微水体名录库,定期进行信息更新和名录动态调整,推动小微水体数据信息共享。

(二)建立河湖长制体系。各村根据名录制定小微水体推行河湖长制实施方案,建立网格化、全覆盖的小微水体河湖长制体系。科学设置小微水体“一长两员”(河湖长、保洁员、监督员),并采取适当形式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官方”河湖长以村(社区)为主体。镇流域河湖长、各村总河湖长、河湖长对区域内小微水体治理管护负总责;对分布集中、类型相同、功能相近的小微水体,村(社区)负责同志“打包”统领。可以聘请有志于河湖治理管护的社会人士担任“名誉”河湖长。对已经实施产权改革的小微水体,可以由产权入或使用人担任“民间”河湖长。保洁员、监督员可以单独设置,也可以由“民间”河湖长、“名誉”河湖长兼任。

(三)推进问题整治。各村是小微水体问题整治的实施主体和责任主体,负责制定小微水体整治方案并组织实施,从2020年起,用2年时间进行集中整治。整治方案应立足不同地区、不同类型、不同权属小微水体实际,坚持问题导向,分类制定整治整治标准。农村小微水体整标准由农业农村部门牵头会同有关部门制定。

(四)加强日常管护。坚持属地负责,以村(社区)为单位,将小微水体纳入网格化管理,落实管护人员,加强日常巡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在集镇范围内,此前已明确管理单位的小微水体,由原管理单位继续负责曰常管护。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组织要切实加强对小徽水体治理管护工作的组织领导,研究制定小微水体推行河湖长制实施方案和整治方案,推动小微水体整治和管护任务落到实处。制定出台相关规范、标准,确保小微水体整治顺利推进。

(二)加强监督考核。建立村级自查、镇级检查的工作机制,确保各项工作按要求、按进度顺利推进。镇河湖长及其联系部门要定期、不定期对小微水体治理和管护情况进行巡查,确保工作按要求、按进度顺利推进。小微水体治理管护工作纳入河湖长制目标责任考核体系。

(三)建立公众参与机制。畅通公众监督渠道,逐步建立和完善举报制度,调动群众参与监督管护积极性。加强正面引导,宣传一批示范河渠、示范村、示范户,发挥以点带面、辐射作用。招募、聘用民间河湖长,建立志愿者服务队、义务护水队和义务监督员队伍,营造社会共治、全民参与的良好氛围。

张金镇小微水体公示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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