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金镇2022年度春季农资市场暨“虾-稻”生产经营市场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索 引 号: 011396186/2022-07595 主题分类: 农业、畜牧业、渔业;食品药品监管 发布机构: 张金镇人民政府 发文日期: 2022年03月08日 15:30:00 文  号:张办发[2022]3号 效力状态: 有效 发布日期: 2022年03月08日 15:30:00 名  称: 张金镇2022年度春季农资市场暨“虾-稻”生产经营市场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发布日期:2022-03-08 15:30 来源:张金镇人民政府

张金镇党政综合办公室

关于印发《张金镇2022年度春季农资市场暨“虾-稻”生产经营市场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  

  

村民委员会镇直各有关单位

现将《张金镇2022年度市场暨“虾-稻”生产经营市场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张金镇党政综合办公室                  

    202238日                      


张金镇2022年春季农资市场暨“虾-稻”生产

经营市场专项整治方案

  

为全面贯彻中央、省、市关于农资市场整顿的安排部署,切实加强我农资市场及虾一稻生产经营监管,保障农业生产安全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特制定本方案。

、整治重点

1.饲料和饲料添加剂:严厉打击无证、无文号、自编文号、套用文号、套用外包装自行生产等违法生产行为;说明书不规范、超过有效期、更改有效期和产品标签的违法经营行为。重点查处在饲料生产和养殖环节非法添加“瘦肉”、“蛋白”、莱克多巴胺、孔雀石绿、硝基味喃等违禁药物及“药饲一体”行为。

2.兽(渔)药:严厉打击制售假劣兽药违法生产经营行为。 依法查处无证经营,经营禁用兽药、废止目录兽药。重点查处滥用兽用抗菌药物、人药、过期变质药、假劣兽药、有毒有害化合物、原料药直接添加到饲料及饮用水饲喂等违法生产行为。坚决打击以氯霉素、硝基吠喃类代谢物、孔雀石绿和部分氟喳诺酮类为重点的违禁药品和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的违法生产、经营和使用行为。

3.“非药品”:严厉查处标签说明书中标注有预防、治疗各类疾病,随意夸大功效和适应症的“非药品”类产品。严厉打击标称“非药品”的营养剂、水质改良剂、除苔剂、清塘剂等非规范性投入品中隐性添加抗生素、农药、兽药和其它违禁化合物行为。

4.种子:严厉打击生产经营假劣种子、未审先推、无证生产经营、未按规定检疫等违法行为。

5.农药:严厉查处非法添加或有效成分含量不足的假劣农药,生产、经营和使用国家禁用和限用高毒农药,生物农药添加化学成分,无证生产、一证多用、套用或冒用农药生产许可证、登记证等违法行为。

6.肥料(生物肥料):严厉查处生产经营有效成分含量不足、违法添加农药、一证多用、假冒伪造登记证、未经登记、未附标签、肥料(生物肥料)产品标称具有农药或饲料功能的“肥饲一体、肥药一体”等违法行为。

7.禁用渔具及禁售渔获物严厉查处生产、组装、销售用于捕捞水生动物的禁用渔具(如电捕鱼器、滚钩等)和印刷、宣传、传授禁用的渔具、捕捞方法。查处采购、销售、加工来自禁捕水域的非法捕捞渔获物以及以“长江(汉江)野生鱼“长江 (汉江)野生江鲜”等为噱头的宣传广告。

8.重点位:虾一稻投入品生产企业、农资批发市场和经营门店、龙虾交易市场、虾一稻食品加工企业、小龙虾餐饮经营单位、网上经营主体、虾一稻种养殖合作社和养殖大户等。

、工作安排

一)宣传发动(3月至4月)

充分发挥舆论监督和宣传导向作用,利用广播宣传单、条幅和标语等多种形式,结合“农业四下乡”、春季农业技术培训等活动,广泛动员培训,提高广大农民的法律意识、维权意识和质量安全意识,营造打假治劣的良好 氛围。及时做好农资市场及虾一稻生产经营市场专项整治工作宣传报道,坚持正面引导,坚决曝光一批典型假劣农资案件,在社会上形成强大的震慑声势。

二)监督抽查(3月至5月)

1.加强责任主体备案制度。一是实现虾-稻种养生产主体全 面登记备案管理。及时将新增种养主体的名称、地址、规模、模式、联系方式等及时录入台账。强化养殖合作社和养殖大户自律意识,监督完善小龙虾养殖和水稻种植生产记录。组织监管人员深入种养基地,指导种养主体安全使用农业投入品,正确做好生产记录。对记录不完整的及时下达整改 通知书,不整改的要严肃处理。督促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建立健全农业投入品管理制度、生产环境监测制度、生产记录制度、质量检验检测制度和产地准出制度等质量安全可追溯管理制度。二是进一步强化农资经营户备案管理。加强种子、农药、兽药、渔药和肥料等农资经营户备案管理,重点强化虾-稻投入品经营备案,详细登记经营单位名称、负责人姓名、联系方式、经营地址以及饲料、渔药种类和上级代理人姓名和联系方式等内容。要将网络经营等重点盲区纳入管理,严防无证无照、假冒伪劣等非法经营现象发生。三是小龙虾流通领域管理。加强小龙虾流通经纪人管理,做好经纪人身份、虾源地、销售地(单位)等信息详细登记。

2.加强生产投入品质量抽检。制定抽检计划,对全市小龙虾渔药、饲料、非药品、水稻种子、农药、肥料品种进行抽检,重点检验饲料非法添加、非药品药品化、农药标签和成分不符、渔药超范围使用及添加隐性成分等内容。

3.加强生态环境监管。全面开展龙虾养殖区面源污染调查,抓好污染源控制。加强虾一稻种养基地水质和土壤监测。对种养区域河流、沟渠水体和土壤质量进行专项抽检,重点检测重金属污染等。

三)整治打击(3月至6月)

1.农资市场及虾-稻投入品生产经营市场专项整治。对全农资市场及虾-稻投入品生产经营市场进行拉网式检查,加强重点区域、重点产品、重点对象监管,严厉打击小龙虾饲料、兽药、种子、农药及肥料等5类农资产品违法生产、经营行为。坚决查处借技术培训名义推销农资产品的非法商业营销行为,加强农资广告监管,查处未审先播、虚假宣传等行为。

2.流通市场专项整治。一是加强龙虾交易市场整顿。健全龙虾经纪人名录资格备案制度,开展龙虾经纪人资格审批备案管理,重点检查经营者是否具备经营资格,是否落实食用农产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是否如实记录进货日期、进货数量、供货者姓名、地址、联系方式以及销售对象等。二是整治非法添加行为。重点查处在流通运输、加工环节非法添加保鲜剂、防腐剂等化学药剂的行为。三是严格准入、准出制度。对销售的鲜活龙虾全部推行“一票通”及质量安全抽检制度,并做好产品质量信息追踪记录。四是严厉打击强买强卖等扰乱市场经营秩序的行为。

3.一稻食品加工企业及餐饮行业专项整治。一是严格落实虾一稻食品加工企业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严查虾一稻食品加工企业采购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虾一稻用于食品加工,督促虾一稻食品生产企业加强废弃物无害化处理。二是加强小龙虾餐饮业食品安全监管。督促经营者完善进货查验制度,如实记录进货明细、保管进货相关凭证等;严禁经营者采购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小龙虾制作菜肴;严禁经营者使用不符合食品安 金标准或非食用有害化学物质清洗小龙虾;严格落实食品添加剂管理规定,严禁滥用添加剂和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

4.曝光公示。一是集中曝光、销毁非法农资。对罚没的假劣种子、严禁销售使用的农(渔)药、非法饲料等农业生产投入品进行安全妥善保管,依照相关程序集中曝光并销毁。二是建立黑名单制度。违法经营主体列入黑名单,并在全市范围内公开,情节严重的依法取缔生产经营资质。

四)规范管理阶段(3月至7月)

1. 开展废弃物回收。落实乡村振兴战略关于建设生态宜居美 丽乡村要求,综合治理农业面源污染,促进农业绿色高质量发展, 在全开展农(渔)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工作。所有农(渔)药经营门店、虾稻生产合作社和种植养殖大户必须履行农(渔)药包装废弃物回收义务,不履行义务的依法查处。

2. 建设监管信息平台。整合项目资金,建设农资监管信息平 台,免费对所有农资经营门店提供并安装农资管家软件,各门店 配备电脑、扫码枪等设施设备,所有进销农资实时录入,确保来 源可追溯、去向可追踪。

)总结整改(7月)

对农资市场及小龙虾生产、流通、加工餐饮各环节查出的问题,严格督促进行整改。整改落实不力的生产经营主体,予以重处或依法取缔其生产经营资格;对落实主体责任不力的单位和村(社区)严肃追责。

、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职责

成立农资市场及虾一稻生产经营市场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附件1)。相关单位要成立工作专班,负责本地本部门的农资市场及虾-稻生产经营市场专项整治工作(附件2)。

(二)坚持检打联动,突出案件查处

进一步建立健全检打联动工作机制,促进行业管理、综合执法和质量检测三方机构形成合力。完善监督抽检制度,有针对性地制定质量监督抽检工作计划,依法公布监督抽检结果。对监督抽检中发现具有安全隐患的农资产品,及时向社会发布警示信息;对不合格农资产品严格依法查处,及时曝光违法违规企业和不合格产品。

把查办案件作为专项整治行动的首要任务,大力推进行政 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进一步拓宽案源渠道,积极从举报投诉、执法检查、监督抽查、农业生产事故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中搜索案件线索。对涉嫌构成犯罪的案件,行政机关要及时移送,公安机关要及时介入,做到端窝点、毁网络、惩骨干。

三)注重信息沟通,引入社会监督

建立专项整治行动信息发布制度,保障广大消费者的知情权、监管权。加强部门沟通协调,及时反馈信息,遇重大质量 安全案件及突发事件及时报告。(联系人:谭宇卫18694022227,邮箱:156840792@qq.com

建立健全监督机制。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基层群众作为监督员,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开展明查暗访畅通信访举报渠道,公布举报 电话,对群众投诉、举报案件,相关职能部门要迅速出击,依法调查。不断完善行政执法监督机制。对大要案件,要明确专人联系、专人负责、落实责任。

四)提供整治保障,严格考核结账

镇政府要安排专项资金,保障专项整治工作顺利开展。各地各部门要积极整合力量,保障工作整体推进。强化工作考核,对工作开展不力、落实不力的单位,严肃追究责任。

  

附件:1.张金镇2022年春季农资市场暨-生产经营市场专项整治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张金镇2022年春季农资市场暨-生产经营市场专项整治工作任务分解表

  


附件1

  

张金镇2022农资市场暨“虾-稻”生产经营

市场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组成名单

  

  长:朱心明  党委副书记、镇长

副组长:邹  军  党委副书记

  金  人大主席

徐家新  党委副书记

郑新堂  党委委员、副镇长

  虎  人大副主席

  维  党委委员、副镇长

候名浩  党委委员

  员:刘全新  农办主任

袁浩杰  农办副主任

谭宇卫  农办干事、乡村振兴办副主任

郑宇航  党政办工作人员

  刚  张金镇水陆派出所负责人

刘名义  市总干渠流域水利管理站站长

代觉堂  张金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主任

  华  张金市场监督管理所所长

  杰  张金水产技术服务中心主任

胡安龙  张金畜牧兽医服务中心主任

兰少平  张金供销社主任

各村支部书记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刘全新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代觉堂、刘杰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办公室设在镇水产技术服务中心。


附件2:

  

张金镇2022季农资市场暨“虾-稻”生产

经营市场专项整治工作任务分解表

单位

工作任务

镇党政办

宣传报道加大典型案件的曝光力度,联合网信办加强舆情监控

张金水陆派出所

协助联合执法及重大案件的查处

张金水产技术

服务中心

负责小龙虾生产环节监管集中整治行动督导、协调承担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张金农业技术

推广服务中心

负责种子、农药、肥料(生物肥料)和生态环境土壤质量监管。

张金市场

监督管理所

小龙虾流通、加工、餐饮环节食品安全监管。投入品网络营销和非法商业营销行为监管,依法查处无证无照、超范围经营、商标侵权和广告违法行为

张金畜牧兽医

服务中心

小龙虾饲料、兽药生产经营市场监管。

负责本虾稻生产经营市场集中整治行动。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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