潜江市总口管理区
特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预案
(试行)
为建立快速防险救灾体制,迅速妥善处理特大安全事故,以降低危害,减少损失,消除不利影响,维护社会稳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预案。
一、适用范围
总口管理区内发生特大火灾事故,特大交通安全事故、特大建筑安全质量事故、民用爆炸物品和危险化学品特大安全事故、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和特种设备特大安全事故及其也特大安全事故,适用本预案。
二、工作原则
应急处置工作原则包括:管理区统一领导指挥原则;紧急处置原则;部门负责,协调一致原则;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原则;各单位无条件服从指挥部统一指挥原则。
(一)成立总口特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指挥部
主要任务是对各有关单位实行统一领导、统一组织、统一指挥、协调作战,共同完成特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任务。
(二)特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指挥部成员
指 挥 长:管理区主任
副指挥长:管理区副主任
成 员:党政办主任、安办主任、经济发展办公室主任、社会事务办主任、派出所所长、卫生院院长、学区主任、供电所所长、六大队队长。
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安办主任兼任,成员由党政办有关人员和安委会成员组成。日常工作由安委会办公室负责。
(三)应急处置指挥部职责
1、制订和修订特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预案。
2、组建应急处置队伍,组织实施训练和演习,督促检查做好重特大安全事故的预防措施和应急处置的各项准备工作。
3、组织指挥应急队伍和全区应急救援行动,现场紧急处置突发事故,及时请有关方面支持。
4、协助上级部门组织调查事故发生原因,总结事故应急处置经验教训。
5、作好事故善后处理工作。
6、制订防止事故扩大的措施。
(四)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应急处置指挥部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传达指挥部的指令,负责召集协调各应急处置专业组的统一行动,及时了解掌握并报告事故抢险进展情况。
(五)指挥部人员分工
指挥长:组织指挥全区的特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
副指挥长:负责向上级报告事故,负责应急救援专业技术预案实施,协调事故应急处置成员单位统一抢险,协助指挥长负责抢险抢修的具体指挥工作。
党政办主任:协助指挥长做好调度指挥及协调工作。
安办主任:协助指挥长负责企业特大安全事故现场抢险施救工作及协调工作。
经济发展办公室主任:协助指挥长负责企业特大安全事故现场抢险施救工作,负责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和特种设备特大安全事故的现场指挥。
社会事务办主任:协助指挥长负责特大安全事故环境污染的监控及污染物的降解处理的现场指挥。负责事故善后救灾工作,参与事故善后处理,并按国家规定对事故造成的特困户实施救灾救济。
派出所所长:协助指挥长负责特大火灾事故、特大道路交通事故、民用爆炸物品和危险化学品运输特大安全事故现场抢险施救工作的现场指挥。
学区主任:协助指挥长负责全区各级各类学校特大安全事故现场抢险施救工作的现场指挥。
六大队队长:协助指挥长负责交通事故现场抢险施救工作的现场指挥。
卫生院院长:负责组织医疗救护队的救援工作及中毒、受伤人员的抢救治疗工作。
供电所所长:负责特大安全事故现场及生产系统电力供给,负责被破坏电力线路的抢险抢修工作。
四、应急救援专业队伍组成及任务
(一)应急救援专业组:由医院专业人员组成,主要是负责对伤员的现场抢救,送医院治疗及医疗器械、血源和药品保障。
(二)事故现场抢险抢修专业组:由事故单位、主管部门相关人员组成。其主要任务是负责对现场受伤人员的救助,控制火灾事故现场,完成火灾和火险现场灭火任务,消除易燃、易爆易中毒等物品的二次危害,排除各种险情,抢修设备、控制和稳定事故现场,防止事态扩大。
(三)现场保卫组:由派出所及事故单位内保机构负责人组成。其任务是负责事故现场警戒,疏散事故现场周围人群,维护事故现场及周围治安秩序,监控特大安全事故发生单位主要负责人及相关当事人。
(四)供电供水保障组:供电所、自来水厂负责人组成,其任务是保障施救现场的供电、供水。
(五)生活后勤组:由事故主管部门牵头,负责保障参加救援人员的饮食、饮水,提供休息场所,提供抢险救援急需的资金器材、物资。
(六)事故善后处理组:由事故单位的主管部门牵头,由党政办、派出所、社会事务办和有关人员组成,主要任务是做好事故伤亡人员家属的安抚工作,应付突发事故。
五、事故紧急报告
(一)报告程序
发生特大安全事故的单位,应立即将事故概况快速报告区安委会办公室、派出所等相关部门,并逐级分别报市主管部门。
(二)时间要求
发生特大安全事故,应尽快报告事故。有关单位接到事故报告后,要在5分钟内向管理区报告。
(三)报告内容
事故报告内容要简明扼要。报告内容应包括事故发生时可、地点、事故类别、初步判断事故原因、入员伤亡及经济损失等情况。
(四)事故报告电话
党政办公室:6391156
安办办公室:6391908
派出所110、6391353
发生特大火灾、危化品泄漏、爆炸事故报警电话:119
发生特大道路交通事故报警电话:122
六、特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
1、事故发生后,各应急救援专业组在接到指挥部命令后应迅速赶赴现场,首先应立即救护受伤人员,解救火灾、爆炸、泄漏现场被困人员和垮塌物、车辆所压人员及落水人员,及时救助受伤人员离开事故现场。
2、采取措施制止事故蔓延扩大,防止二次灾害(即由第次事故引起的又一次事故),防止残留危险品的燃烧、爆炸防止可燃气体、液体继续泄漏挥发形成爆炸性混合气体,防止中毒、阴燃、悬吊物垮塌等。
3、对事故现场根据不同的事故性质,分别采用不同的方法科学施救。
4、清理或打捞遇难者的尸体。
5、设立警戒线,撤离所有无关人员,并禁止入内,在可燃气体、液体、有毒气体、液体泄漏挥发场所,必须断绝交通,实行紧急抢修、堵漏,必要时,人为控制泄漏点可燃气体燃烧。
6、认真保护事故现场,凡与事故有关的物体、痕迹、状态等不得破坏。如为抢救受伤者需要移动现场某些物体时,必须做好现场标志。
七、善后处理
(一)警戒及保护事故现场
事故发生后,除防止事故扩大或抢救人员而采取的必要措施外,一定要保护好事故现场,以备调查分析。处理事项:
1、防止发生二次灾害
2、保护灾害现场。
3、防止无关者入内。
(二)死伤者的善后处理。
1、确定死伤者的姓名。
2、与死伤人员的家属联系及其他有关事项。
3、在专业医疗单位建立抢救伤员的“绿色通道”,保证对受伤人员进行及时抢救治疗。
4、对遇难者进行安葬,对家属进行安抚。
本预案作为总口管理区特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指挥部应急处置特大安全事故的行为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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