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运用“扶贫领域政策落实监察系统”开展监督检查的工作方案

索 引 号: 011396186/2020-69599 主题分类: 其他 发布机构: 潜江市人民政府 发文日期: 2018年07月10日 15:35:23 文  号:无 效力状态: 有效 发布日期: 2018年07月10日 15:35:23 名  称: 关于运用“扶贫领域政策落实监察系统”开展监督检查的工作方案

发布日期:2018-07-10 15:35

 

关于运用“扶贫领域政策落实监察系统”

开展监督检查的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党中央和省委、市委关于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重大决策部署,深入推进运用大数据比对方式对精准扶贫政策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工作,按照《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纪委关于运用“扶贫领域政策落实监察系统”开展监督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鄂办发电〔2018〕23号)精神和潜江市委、市政府关于运用“扶贫领域政策落实监察系统”开展监督检查的工作方案潜办文20187号),管理区党委、管理区决定,从2018年7月至12月在全运用“扶贫领域政策落实监察系统”开展监督检查工作。特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目标任务

依托省“扶贫领域政策落实监察系统”(以下简称监察系统)和精准扶贫大数据监督平台,开展实时化、常态化监督检查,最大程度发挥大数据比对发现问题的优势,促进精准扶贫政策精准落地,为打赢精准脱贫攻坚战提供保障。

二、检查项目

全面对接精准扶贫“六个精准”“五个一批”及“三落实”工作要求,将发改、教育、民政、人社、住建、林业、卫计、扶贫等业务主管部门的7个方面精准扶贫项目2017年落实情况作为此次监督检查项目。实际检查中需要发现其他年份的问题或者收集其他年份的数据,按照要求延伸。具体检查项目如下:

住房安全保障方面:农村危房改造;

教育扶贫方面: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补助、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助学金、雨露计划;

健康扶贫方面: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补助、农村妇女“两癌”免费检查补助资金;

生态扶贫方面:生态公益林补偿;

社保兜底保障方面:农村低保、城市低保、农村五保、医疗救助;

金融扶贫方面:扶贫小额信贷资金。

三、责任分工

(一)管理区党委、管理区责任。管理区党委、管理区对监督检查工作进行安排部署,组织各单位对问题线索逐一进行核查;组织督查组对监督检查工作进展情况开展督办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其查处情况进行综合分析;对上报的各类数据、材料严格审核把关;支持纪检监察机关开展监督执纪问责工作。各单位要组织开展数据核查工作;组织力量对问题线索逐一进行核查;加强问题整改、制度完善、作风整顿;对监督检查工作中发现的突出问题,准确分析研判,及时上报;支持纪检监察机关开展监督执纪问责工作。

(二)直各相关业务部门责任。负责配合直相关业务主管部门,提供行业数据接入监察系统;建立部门内主动运用监察系统加强项目监管的常态化工作机制;为各单位开展监督检查工作提供政策宣传解读,共性问题综合分析和处理政策解答;开展系统内的自查整改、追责问责等工作。

(三)纪委责任。管理区纪委负责督促、监督相关职能部门按规定提供数据;对直各相关业务部门监督检查情况进行交叉检查,及时发现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负责监督检查工作中的监督执纪问责,按照权限对监督检查工作中发现的违纪违规问题严肃查处;对工作推进中发现的不担当、不作为等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进行追责问责,对监管责任落实不力,只部署不检查,只审批不监管,甚至资金项目不落地的,责令及时整改。各单位纪委负责本单位监督检查、违纪问题查处和追责问责等工作。

四、方法步骤

监督检查工作于2018年7月开始,2018年12月底结束,共计6个月,分五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动员部署(7月)

组织召开全运用“扶贫领域政策落实监察系统”开展监督检查工作动员会。直各相关业务主管部门成立工作专班,制定工作方案,明确责任分工,按上级主管部门要求采集、提供数据。

办事处、多经公司、街道办7个方面精准扶贫政策相关规定及其落实情况进行公开,并利用多种形式进行宣传发动,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群众监督。

第二阶段:入户核查(7月上旬—9月底)

管理区根据“扶贫领域政策落实监察系统”对7个方面项目2017年的数据信息比对结果,列出我问题清单,并移交给各单位;各单位组织人员,对本单位的问题线索逐一开展调查核实,并建立问题线索台账,实行销号管理。管理区组织直各相关业务部门成立复核抽查组,对各单位查否的问题进行复核抽查,抽查比例不低于20%,入户核查与复核抽查同时进行。

第三阶段:整改问责(7月中旬—10月底)

管理区综合入户核查情况进行综合研判,对上级政策规定出台之前,因探索性工作失误,或推进改革中因体制机制不完善引发的失误,由管理区汇总后,提出整改建议,书面报经直业务主管部门研究同意后实施。对问题性质相同、涉及对象较多、个案金额较小的问题,区直各相关业务部门及时组织纠正、整改,并将相关情况书面报送至监督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党员干部虚报冒领、截留挪用、吃拿卡要、以权谋私、优亲厚友、贪污侵占以及失职渎职违法犯罪等问题,按干部管理权限,由纪检监察机关依纪依法进行严肃处理。对未按要求及时提供数据信息共享、工作不支持不配合,数据收集不认真;未组织公开精准扶贫政策及其落实情况,造成负面影响;监督检查工作组织不力,工作严重滞后,核查走过场;隐瞒不报、压案不查、查而不力等问题,严格依纪依规追责问责。

对核查出来的违纪违法问题,随时发现,随时查处。直各相关业务单位及时整改,并向监督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报告。

第四阶段:抽查检查(11月上旬—11月中旬)

管理区纪委组织对各单位问题线索核实情况和各相关业务主管部门自查整改落实情况开展抽查检查重点是对查否的问题进行核查。对检查中发现的核实不认真、走过场,应查实却不查实等问题进行严肃追责问责。

第五阶段:总结提升(11月下旬—12月底)

管理区综合各办事处直各相关业务部门监督检查工作情况,形成专题报告,上报纪委。并按纪委的工作意见建议,督促直各相关业务部门建章立制。

五、组织领导及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以委副书记张汉江任组长,党委委员、管理区副主任李朝慧、黄成胜、赵忠昆,区副处级干部屠孝春任副组长,直各相关业务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监督检查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党政办公室,负责监督检查工作的安排部署、协调指导、组织实施等工作。各单位直各相关业务部门要切实担负起主体责任,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工作专班,精心组织实施。各单位主要负责人要领衔主抓,并明确一名党委成员,具体负责监督检查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督办落实;工作专班要明确责任、制定措施,强力推进。直各相关业务部门要切实担负监管责任,高度重视,主动参与,将监督检查工作作为经常性工作主动抓。纪委要切实担负监督责任,严格监督整改问责,加大对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的查处力度。

(二)强化宣传发动。各单位直各相关业务部门要通过开展全方位、多层次、立体式的宣传活动,把运用监察系统开展监督检查工作的意义、目标、任务以及工作要求向广大党员干部和人民群众讲清楚,及时公开政策落实、问题整改情况。直各相关业务部门要加大相关政策的宣传解读力度,把政策交给群众,让群众知晓政策。纪委要畅通监督渠道,接受群众举报投诉和监督。

(三)强化数据报送。各单位要安排专人负责接收领导小组办公室下发的问题线索及上报问题线索核查情况,确保每一个问题线索的及时收领和核查情况上报。直各相关业务部门要安排专人负责接收领导小组办公室反馈的每一条问题线索,并及时报送查处、整改情况,确保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时将每一个问题线索的核查、抽查情况上报。若报送人员在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生变更,以单位的名义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书面申请。对于报送的问题线索类型、涉案金额、违纪违规人员构成等各类数据信息,各单位及区直各相关业务部门主要负责人要严格审核把关,确保及时、准确报送。

(四)强化督办问责。管理区成立督查组,对监督检查工作情况进行督办检查。对工作推进不力、进展缓慢,敷衍应付、搞形式的,要约谈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核查工作中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的党员干部,坚决严肃追责;对弄虚作假,不认真核查问题线索,不认真纠正整改,不严肃查处问题背后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的单位,要将有关问题线索移交纪检监察机关进行“一案双查”,要把追责问责贯穿于工作始终。通过严格追责问责,促进问题整改,促进党员干部积极履职尽责,促进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确保精准扶贫政策的有效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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