潜江市总口管理区创建省级
“扫黄打非”示范区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推进“扫黄打非”工作,按照《中共湖北省委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改进“扫黄打非”工作的意见》(鄂发[2013]12号)、《潜江市创建省级“扫黄打非”示范市工作实施方案》(潜扫黄办[2016]7号)文件的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创建省级“扫黄打非”示范区工作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积极创建省级“扫黄打非”示范区工作,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抵御有害思想文化侵袭,营造健康向上、规范有序的文化环境,维护我区意识形态安全和文化安全。
二、工作目标
坚持建管并举、打防结合、标本兼治的原则,坚持“扫黄打非”与缩差争先、精准扶贫、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相结合,进一步完善“扫黄打非”工作考核机制,将“扫黄打非”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网格化管理体系,发动全社会力量广泛参与,推动形成群防群治的“扫黄打非”工作格局,实现“扫黄打非”工作全覆盖,全面提高基层“扫黄打非”工作水平。
三、工作任务
通过常态化、系统化、信息化建设,不断开创“扫黄打非”工作新局面。
㈠推进常态化建设,搭建“扫黄打非”工作平台
1.组织专项治理。按照全省及市“扫黄打非”办的部署,组织开展“清源、净网、秋风、护苗”等四大专项行动。结合实际组织协调各成员单位针对突出问题,开展集中整治。
责任单位:区“扫黄打非”办公室及相关成员单位(第一个单位为牵头单位,下同)
2.加强市场监管。以清查市场为切入点和突破口,及时将出版物市场的新形态、新载体纳入“扫黄打非”工作视野和监管范围,运用新理念和新技术,实现监管手段多样化,综合采取联合互检、异地互查、实地暗访等形式,对重点部位、重点场所进行不间断的巡查,提升出版物市场监管效能。
责任单位:区文化站、综治办、街道办、各办事处
3.推进工作全覆盖。全面落实“扫黄打非”进基层各项任务,通过“扫黄打非”进学校、进社区、进村镇、进网格的“四进”活动,全面推进“扫黄打非”进基层工作。
责任单位:“扫黄打非”办公室及相关成员单位
㈡推进信息化建设,延伸“扫黄打非”工作触角
1.畅通信息渠道。组织网格管理员和农家书屋管理员担任“扫黄打非”信息员和监督员,及时搜集、汇总并上报“扫黄打非”案件线索。
责任单位:区综治办、街道办、各办事处
2.加强网络管控。把互联网作为“扫黄打非”工作的新阵地,紧紧抓住互联网管理的重点领域、关键部位、薄弱环节,进一步落实政府管理责任、企业主体责任和从业人员社会责任,切实加强互联网监管,通过大数据、云计算等技术手段,重点强化动态监测和实时调控,净化网络内容和环境,让网络空间更加清朗。同时建立市场监管平台和“扫黄打非”管理台账,实现资源共享、信息互换,以适应新形势下“扫黄打非”工作需要。
责任单位:区综治办及相关成员单位
3.加强社会宣传。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体,通过开办专栏、公益广告、案件曝光等形式,集中宣传“扫黄打非”工作的重大意义、举报途径和工作成果,教育、引导广大群众自觉远离、抵制非法出版物及有害信息,动员各方面力量支持、参与“扫黄打非”工作。
责任单位:区宣传部、综治办
㈢推进系统化建设,形成“扫黄打非”工作合力
1.重协调抓落实。充分调动有关单位“扫黄打非”工作的积极性,科学确定目标任务,把“扫黄打非”工作任务细化、量化并落实到岗、到人、到位、到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责任单位:综治办、街道办、各办事处
2.促融合建机制。把“扫黄打非”纳入各单位年度目标、精神文明创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平安建设)等考核内容,并与具体业务工作有机结合起来,真正做到同步谋划、同步安排、同步推进、同步落实、同步检查、同步考核,探索建设并完善应急预警、信息传递、责任管理等一整套安全可靠、高效便捷、运行顺畅、富有特色的“扫黄打非”工作机制。
责任单位:区“扫黄打非”办公室、综治办、街道办、各办事处
3.加强组织领导。成立潜江市总口管理区创建省级“扫黄打非”示范区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扫黄打非”示范区创建工作的组织领导,名单如下:
组 长:张汉江 区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
副组长:李朝慧 区党委委员、副主任
寇 杰 区党委委员、副主任
成 员:余歆皓 区党政办公室主任
杜 彪 区社会事务办、综治办主任
李 华 总口派出所所长
郭志忠 区宣传部部长
张 庆 区文化站副站长
各办事处、区直各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扫黄打非”示范区工作领导小组成员,负责本辖区“扫黄打非”示范区创建工作的组织协调与实施。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宣传部,郭志忠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张庆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
四、创建步骤
㈠宣传发动和准备阶段(2016年8月底)
按照《中共潜江市委常务委员会决定事项通知》(第七届[2016]78号)要求,组织召开区“扫黄打非”创建工作动员会,提高认识,统一思想,端正态度,对照测评标准,明确责任,制订工作实施方案,成立专班,加快示范创建工作的协调运转。
㈡具体组织和实施阶段(2016年9月—12月)
主要是对照我区工作任务及《潜江市创建省级“扫黄打非”示范市工作实施方案》(潜扫黄办[2016]7号)的要求,一件一件抓落实,并及时总结经验教训。
㈢自检和评比验收阶段(2017年1月—3月)
主要是对照省级“扫黄打非”示范市创建验收标准,积极开展自检、自纠、自查,做到缺什么补什么,同时报请市“扫黄打非”办进行检查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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