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口管理区河湖长制实施方案
根据《中共潜江市委办公室、潜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全面推行河湖长制实施方案>的通知》(潜办发[2017]9号)精神,按照“建立机制、明确责任、落实经费、严格考核”的要求,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坚决按照省委、市委的要求,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坚持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以保护水资源、防治水污染、改善水环境、修复水生态为主要任务,全面落实河湖长制。
(二)基本原则
一是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原则。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促进河湖休养生态、维护河湖生态功能。
二是坚持党政主导,分级负责原则。建立健全以党政领导负责制为核心的河湖长、河湖段长、联系部门、管护人员、四级河湖长制责任体系,明确职责,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模式。
三是坚持问题导向,因地制宜原则,立足实际,统筹上下游、左右岸,做到一河一档,一湖一策。
四是坚持属地管理为主原则。河湖长制工作以属地管理为主,强化监管,严格考核。
五是坚持依法管理、严格执法。管理区积极协调规划、土地、公安、环保、林业等部门联合执法,坚决打击、处理各类涉河湖违法行为。
六是建立严格的河湖管理保护监督考核和责任追究机制,拓宽公众参与渠道,营造全社会关心和保护河湖的良好氛围。
二、工作任务和目标
管理区河湖长制主要任务有:管理区水利站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区级河渠保护清单;办事处级河湖保护清单;未列入清单的河渠就近纳入相连河渠管理;协调有关部门加强执法监管;建立健全部门联合执法机制;落实河渠管护、执法、监督责任主体、人员、设备和经费。努力实现下列工作目标:
(一)实施水生态、水环境综合治理,实现“七无四有三提高”。
1、七无:河渠堤迎水面和水域内无搭建、无耕种、无取土、无扔弃、无堆放、无设障、无排放等行为。
2、四有:有明确的责任主体和具体负责人员、有责任牌、有巡查制度和记录、有完善的考核激励机制。
3、三提高:一是河渠水质明显提高,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显著下降,水质改善;二是河渠岸线和水域整洁度明显提高,河渠岸线完整无塌陷、无垃圾、无违章建筑,岸线整洁美化,林、水资源丰富;三是河渠功能明显提高。堤防安全,河渠水流畅通,排灌功能完善。
(二)建立健全河湖长制管理体系和长效管理机制,到2017年10月底前,建成管理区二级河湖长制管理体系,实现全覆盖。建立河湖长制各项制度,形成长效管理机制。
(三)加强宣传,发动群众,引导群众积极参与管理、监督,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和保护河湖的良好局面。
三、工作措施和职责
(一)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制度建设
1、设立以区党委书记为第一总河湖长,主任为总河湖长,分管领导为副总河湖长,区级领导为河(湖)长,各河渠所在办事处主要领导为河(湖)段长的河湖长制组织机构和责任体系。
2、河湖长职责。总河湖长、副总河湖长负责领导本辖区内河湖长制工作,承担总督导、总调度职责。各级河湖长负责组织领导相应河渠的管理和保护工作,协调解决有关重大问题,对本级相关部门和下一级河湖长履职情况进行督导,对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各相关部门和单位按职责分工,协同配合,保障河湖长制顺利实施。
3、河湖长制组织机构下设河湖长制办公室。河湖长制办公室设在区水利站,负责管理区全面落实河湖长制工作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负责拟订河湖管理和保护制度及考核办法,监督、协调各项任务落实,组织实施考核及信息报送等工作。
4、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建立管理区全面落实河湖长制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由区主要科室负责人、相关市直延伸部门负责人,和办事处负责人组成。
5、完善制度建设。建立健全信息报送制度、工作监察制度、考核问责制度和奖励机制。
6、管理区将河湖长制延伸到办事处级。各办事处要根据实际情况,相应设立河湖长制组织机构和责任体系,建立办事处河湖长制。
(二)明确工作职责
管理区按照“分级管理、属地管理”的原则,建立由河长、河段长、联系部门、管护员、组成的四级管护机制。
1、“河长”是河渠治理的第一责任人。主要职责为:
组织制定“一河一策”的治理方案,推动河流水质改善、河岸绿化、河渠疏浚、河渠保洁、河渠整治等水环境综合治理;
2、河段长职责:对辖区内河段和湖泊管理负主要责任,具体承担辖区水生态治理、沿河环境整治、河道生态绿化、面源污染整治、日常保洁等工作。河段长向河长负责。负责对本辖区内河渠“七滥”问题的定期巡查工作,负责对管护员的工作进行督导、考核。巡查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处理并做好记录。每周五向河湖长制办公室报告巡查情况。
3、联系部门职责:
①区水利站:负责管理区河湖长制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做好沿线水利工程设施的维护和管理,负责沿线水利项目建设的规划、立项、审核、申报、监督。
②区党政办:负责协调区部门与市直延伸单位相关工作的联系。
③区农办:加强对河渠渔业生产的管理和水生动植物保护,指导农村面源污染的治理,配合制定河湖环境、绿化考核标准。
④区财政所:落实“河湖长制”区级工作经费和项目建设配套资金,并监管资金使用情况。
⑤区经发办:抓好企业清洁生产和绿色企业创建等工作,依法加强企业向河渠排污的管理。
⑥区城乡规划建设管理局:指导、监督环境污染防治和工农业污染源执法监管,依法查处违法排放行为,抓好水质监测评价和考核;指导、监督河渠沿线开展生活污水、垃圾处理等设施建设。负责河渠沿线违章建筑的清理拆除,制止非法建设行为。
⑦总口派出所:协助相关执法部门开展执法行动,规范河湖周边治安秩序。
⑧总口国土所:指导、监督河渠沿线土地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依法查处违法占地行为,配合对涉河违规建筑的联合查处。
⑨总口林管站:负责河渠保护区防护林带、绿化带的管理,依法查处各类破坏林苗木的行为。
管护员负责对本辖区内河渠“七滥”问题的日常巡查工作,巡查发现的问题及时处理,处理不了的要及时向河段长报告。认真做好巡查日志。
(三)考核结账。
管理区河湖长制办公室组织对各办事处河湖长制工作落实情况进行考核,按考核情进行奖惩结账。要加强对河湖保护的宣传,合理开发利用河湖,吸纳社会资金投入河湖治理与保护。
附:总口管理区三级河湖长制管理河渠保护清单
全面落实河湖长制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为切实加强对我区全面落实河湖长制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稳步推进各项工作顺利实施,根据《总口管理区全面落实河湖长制工作方案》的规定,特制定总口管理区全面落实河湖长制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一、主要任务
(一)贯彻落实市委办、市政府办《关于全面推进河湖长制实施方案》精神,结合管理区实际制定我区全面落实河湖长制的实施办法、工作方案、相关制度和考核办法 。
(二)拟定管理区领导担任河湖长的方案;研究制定一河一策管理办法。
(三)指导和督促各相关单位、办事处落实河湖长制工作,完成相关工作任务。
(四)统筹协调各部门、各单位协同开展工作,及时掌握工作动态,通报工作情况,研究解决重点、难点问题,拟定相关工作措施。
(五)定期对各单位、各部门河湖长制工作进行考核和通报。
(六)及时向管理区党委报告全面落实河湖长制工作的重大问题,完成管理区党委交办的工作。
二、成员单位
1、联席会议由区党政办、农办、财政所、经济发展办、水利站、城建局、总口派出所、总口国地所、林管站及十个办事处组成。
2、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由管理区河湖长制办公室负责。
3、会议由召集人主持。会议内容以纪要形式明确议定事项,经与会单位同意后组织落实。
4、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年召开2—3次全体会议。
三、工作要求
各成员单位要按照全面落实河湖长制工作的要求,切实履行职责,积极参加联席会议,主动研究河湖长制工作,认真落实联席会议议定事项。要加强沟通,密切配合,相互支持,形成合力,充分发挥联席会议的作用,形成高效运行的长效工作机制。
区河湖长制办公室及时向各成员单位通报情况,督促落实联席会议议定事项。
附:全面落实河湖长制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名单
总口管理区“河湖长制”工作
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长(总河湖长) : 王启君 管理区党委书记
副 组 长: 颜忠君 管理区党委副书记 、场长
张汉江 管理区党委副书记
寇 杰 管理区党委委员、副主任
李朝慧 管理区党委委员 、副主任
张振成 管理区党委委员 、副主任
黄成胜 管理区党委委员 、副主任
赵忠昆 管理区党委委员 、副主任
屠孝春 人大联络处专职副主任
肖娜娜 管理区科技副主任
成 员:
余歆皓 区党政办公室主任
杜 彪 区社会事务办公室主任
杨友华 区经济发展办公室主任
肖红梅 区财政所所长
李良泽 区农办主任
彭从好 区水利站站长
韩振法 区城乡规划建设管理局局长
忽德祥 区街道办党委书记
鄢来功 区多经公司党委书记
张西建 区平原垸办事处党委书记
卢河江 区江湾办事处党委书记
杜学政 区北东泓办事处党委书记
顿继成 区杨湾办事处党委书记
王 昕 区南东泓办事处党委书记
陶成武 区关口办事处党委书记
杨喜梅 区雷台办事处党委书记
秦增强 区红东垸办事处党委书记
王 伟 区张家湖办事处党委书记
吴红卫 区陶河岭办事处党委书记
曹汉宇 市公安局总口派出所所长
刘荣芳 总口国土所所长
吕 沛 总口供电所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彭从好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总口管理区河湖长制工作信息报送制度(试行)
为全面落实河湖长制工作,及时掌握河湖长制工作动态,做好上传下达,加快建立全面落实河湖长制运行机制和长效机制,根据《总口管理区全面落实河湖长制工作方案》的规定,特制定总口管理区全面落实河湖长制工作信息报送制度。
一、信息报送主要内容
(一)各办事处建立全面落实河湖长制工作机制情况。
包括河湖长制工作措施、领导机构设置、“一河一策”实施方案、巡查制度、岗位责任制度、考核办法等的制定情况。
(二)巡查工作开展情况。包括巡查时间、巡查人员、巡查次数、巡查中发现或存在的问题。
(三)各河渠治理工程的计划、审批、开工、进度及完成情况。
(四)河渠违法事件发案情况。性质、时间、地点、涉案人员等以及处理和解决情况,河渠违法事件信息实行零报告。
(五)其它涉河渠重要的需要报送的信息。
二、信息报送工作要求
(一)各办事处按照要求,加强领导,明确专人,实时跟踪,及时整理、按时上报,严格执行信息报送制度。
(二)信息报送要按规定的时间上报到管理区河湖长制办公室。
(三)信息报送时间:全面落实河湖长制工作进度情况实行旬报制,每月5日、15日、25日报送。
(四)报送信息必须经办事处分管负责人签字同意并加盖单位公章。
(五)各办事处要加强督促,严格把关,避免和杜绝迟报、漏报、误报。管理区河湖长制办公室将把信息报送工作情况纳入河湖长制考核内容对各办事处进行考评。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