熊口镇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熊口镇2024年夏季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村(居)民委员会、镇直各单位:
经镇政府研究决定,现将《熊口镇2024年夏季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24年5月5日
熊口镇2024年夏季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
工作方案
为切实做好2024年夏季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工作,有效防治大气污染,维护人民群众环境权益和生命财产安全,根据省市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和露天禁烧工作相关要求,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落实环境保护基本国策,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引导农民自觉禁烧秸秆,主动利用秸秆,推进秸秆露天禁烧和综合利用,提高耕地质量、促进农业增产、增加农民收入,节约资源、发展循环经济,保护生态环境、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推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坚持“属地管理、社会参与”、“源头防控、以禁促用”、“综合施策、以用促禁”的原则。
二、工作目标
实现全面禁烧,实现境内无露天秸秆焚烧、无垃圾焚烧,确保全镇不因焚烧秸秆引起大气污染事故。秸秆还田率达到83%以上,其他综合利用率达到17%左右。
三、工作步骤
(一)准备部署阶段(5月5-6日)
拟定秸秆禁烧工作方案,召开动员会议,明确任务目标、工作措施和要求。建立镇、村、组三级秸秆禁烧工作网络,层层签订责任状,将工作目标、任务、职责落实到人。迅速成立秸秆禁烧指挥部、督查组和巡查组,按照“定人、定责、定时、定位、定点”的要求,制定各项工作制度,做到办公地点、人员、车辆、经费“四落实”,形成上下贯通、左右联动、行动迅速、广泛宣传、运转高效的工作运行机制。
(二)宣传发动阶段(5月6-10日)
充分利用宣传与舆论监督作用,重点宣传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知识、相关法律法规及正反面典型,提高公众对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的认识水平及参与意识,为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创造良好的社会舆论环境。镇农办落实三辆宣传车,加强宣传宣教工作,重点加强襄岳线、运拖路等重点区域;教育学区负责在辖区学校开展“小手拉大手,秸秆要禁烧”活动;各村要在交通要道与人口密集区悬挂横幅、张贴小标语,按户发放《公开信》,确保横幅进村、标语到组、门神入户,在居民微信群、抖音等多媒体平台广泛开展宣传。努力营造“秸秆禁烧,人人有责”的舆论氛围,确保宣传教育100%,提高广大农民群众禁烧秸秆的自觉性,积极改变传统生产方式。
(三)督查巡查阶段(5月6日-6月30日)
镇级成立督查组和巡查组,加强重点时段和重点区域的督查巡查。督查组负责对各总支、各村及镇直相关部门秸秆禁烧工作开展落实情况进行督查,对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不力的负责人进行约谈。巡查组在禁烧期间开展昼夜巡回检查,及时将发现的情况通知相关村,现场制止秸秆露天焚烧行为,并上报巡查发现火点情况。镇禁烧办进一步加强与上级部门联系互动,适时掌握省、市无人机及国家卫星遥感监测火点信息和通报动态,对于被通报的火点和黑斑必须立即前往现场核实处理,并及时向市禁烧办反馈处理结果。各村必须按区域成立专班,组织巡逻队,制定指挥作战图,全力投入到秸秆禁烧工作中去,坚决杜绝出现火点、焚烧黑斑等现象。
(四)总结考核阶段(6月30日前)
各巡查组、各村及镇直有关部门认真总结秸秆禁烧工作情况,并于6月30日前将夏季总结情况报镇禁烧办。镇禁烧办对各村及镇直有关部门的秸秆禁烧工作进行考核,落实奖惩措施。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秸秆禁烧工作涉及面广、工作难度大,要形成部门联动、齐抓共管的工作局面。夏华华同志负责全面调度,洪少刚、李辉龙、吴希煜、樊文伟、张迎同志负责全面巡查及问题处置,农机服务中心负责下田作业农机具的监管监控。各村党支部书记是本辖区内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的第一责任人,驻村干部、驻村单位负督办监管处置责任。各村必须落实村干部包组、组干部包户、所有干部包田块的分包责任制,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确保秸秆禁烧各项工作要求和具体措施落到实处。
(二)推广综合利用。抓好秸秆综合利用核心是建立秸秆收储转运体系和推进秸秆粉碎还田。重点是拓宽综合利用渠道、培育多层经营主体、加大政策扶持、推动产业发展。鼓励推进秸秆肥料化、饲料化、基料化、燃料化、原料化等综合利用措施,拓宽综合利用渠道,严禁将秸秆丢弃入水体,造成新的环境污染;镇农办要积极鼓励培育多层经营主体,引导社会资本和企业进入秸秆综合利用领域,建设一批秸秆收集、储运、加工利用点;镇农机站要强化责任,进一步加强对作业农机的监管力度,严格执行农机作业技术标准,禁止无切碎、粉碎还田装置或切碎、粉碎还田装置不合格的收割机下田作业,还田作业的秸秆留茬高度控制在12厘米以内,达不到标准的一律禁止下田作业。
(三)开展行政执法。市政府已明确露天焚烧秸秆行为由环保部门、公安部门联合执法,实行群防群治,交通、水利、林业、电力、水产、农机等部门要认真履职,依法处理因焚烧秸秆所产生的违反相关部门行政法规的行为,加强对秸秆禁烧工作的督促检查,加大实时监控能力建设和现场执法力度,公安部门依法查处违规焚烧行为,严惩“第一把火”,加大打击和曝光力度。对露天焚烧秸秆等产生污染的,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处以500-2000元罚款。熊口派出所要进一步加大打击力度,特别是对“第一把火”的事件和人员,分片区抓反面典型,坚决严肃查处,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严格考核结账。将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工作列入各村年底工作考核,严格奖惩结账。各辖区内出现大面积秸秆焚烧现象的,一是与村干部绩效工资挂钩。被镇巡查组发现一处火点或黑斑扣绩效工资的1%,被市巡查组发现的扣5%,被国家、省发现并通报的扣10%。二是严格追责问责。严格追究各村党支部书记、驻村单位负责人责任,对发现火点或累计黑斑面积5㎡以上,被镇巡查组发现一次书面通报批评,并责令责任人书面作出检讨,连续发现二次镇纪委给予约谈,三次及以上诫勉谈话,直至免职;被市巡查组发现通报二次给予警告处分,二次以上严重警告,直至免职;被中央、省通报一次给予严重警告,二次免职;对秸秆禁烧工作开展措施得力,成绩显著的单位给予通报表扬。
附件:1.熊口镇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熊口镇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包村驻点任务表
3.2024年熊口镇夏季秸秆禁烧巡查任务表
附件1:
熊口镇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指 挥 长:夏华华 党委副书记、镇长
副指挥长:洪少刚 党委副书记
李辉龙 党委副书记
高 聪 人大常委会主任
吴希煜 党委委员、纪委书记
张晓磊 党委委员、副镇长
樊文伟 党委委员、副镇长
张 迎 党委委员
徐珊珊 党委委员
杜 隽 党委委员、副镇长
殷书梅 副镇长
成 员:张黎明 农办主任
谢雅莉 莲市片区总支书记
李思琴 孙桥片区总支书记
漆良羽 马场片区总支书记
胡 恋 派出所所长
向 华 财管所所长
张昌炎 经管站站长
高 华 国土所所长
李祚军 血防站站长
胡其涛 教育学区主任
胡家忠 供电所所长
李后荣 林业站站长
罗代斌 村镇建设服务中心主任
赵 毅 交通分局局长
何燮泉 水利站站长
徐安兰 水产中心主任
伍艮春 农技中心主任
毛爱国 农机中心主任
李登坤 兽医站站长
各村党支部书记(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张黎明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办公室日常工作。
附件2:
熊口镇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包村驻点任务表
村 名 | 督查人员 | 巡查人员 | 第一责任人 | 镇直单位 | 机关干部 |
公 议 村 | (莲市片) 樊文伟 | 谢雅莉 | 姜 国 | 农机服务中心 中银富登 | 兰 俊 邓清晨 |
青 年 村 | 倪达科 | 中沙河流域水利管理站 | 陈 露 张云宇 | ||
阳 场 村 | 陈新根 | 农技中心 | 胡阿园 程 功 | ||
河 东 村 | 袁生国 | 供销社 | 黄金金 | ||
中务垸村 | 何国武 | 司法所 | 唐琴琴 | ||
洪 庄 村 | 蔡治金 | 文化服务中心 | 谢雅莉 柳 高 | ||
莲 市 村 | 肖典军 | 经管站 | 黄元一 万齐鸣 | ||
白果树村 | 吴家全 | 市场监督管理所 | 吴希煜 涂雪晴 | ||
夏 桥 村 | 王和云 | 林业工作站 | 刘志豪 | ||
十 屯 村 | 郑家海 | 派出所 | 池 扬 彭明伟 | ||
李 场 村 | (孙桥片) 张 迎 | 李思琴 | 徐宗泽 | 国土资源管理所 | 张 迎 马志杰 |
吴家垸村 | 宿志强 | 兽医站 | 张 敏 袁国海 | ||
石 杨 村 | 蒋代美 | 农 行 | 徐珊珊 刘 洋 | ||
孙 桥 村 | 漆良卫 | 水产中心 | 李思琴 郝 雨 | ||
剅 湾 村 | 尹 斌 | 交通分局 | 张成龙 | ||
瞄 场 村 | 王兰辉 | 财管所 | 王 卿 郑小璇 | ||
赵 脑 村 | 赵常洪 | 供电营业所 | 张晓磊 黄紫薇 | ||
洋 湖 垸 | 王传德 | 高 聪 黄 尧 | |||
马 场 村 | (马场片) 吴希煜 | 漆良羽 | 马天哲 |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 | 樊文伟 王捷瑶 |
郭 湾 村 | 郭 勇 | 农村商业银行 | 漆良羽 | ||
庆 丰 村 | 李良云 | 血防站 | 殷书梅 马婉蓉 | ||
新 林 村 | 王 丹 | 卫生院 | 洪少刚 李 慧 | ||
贡 士 村 | 何平春 | 教育学区 | 黄宇豪 周 莉 | ||
新 沟 村 | 黄 河 | 村镇建设服务中心 | 张黎明 | ||
熊 口 村 | 程 波 | 邮政支局 | 杜 隽 尹子莹 |
附件3:
2024年熊口镇夏季秸秆禁烧巡查任务表
日期 | 莲市片 | 孙桥片 | 马场片 | ||||
月 | 日 | 巡查 人员 | 宣传督办单位 (派车、派人) | 巡查 人员 | 宣传督办单位(派车、派人) | 巡查 人员 | 宣传督办单位(派车、派人) |
5 | 6 | 樊文伟 | 水产站 | 张 迎 | 经管站 | 吴希煜 漆良羽 | 卫生院 |
5 | 7 | 水利站 | 交通分局 | 教育学区 | |||
5 | 8 | 林管站 | 国土所 | 城建中心 | |||
5 | 9 | 派出所 | 供电营业所 | 邮政分局 | |||
5 | 10 | 中银富登 | 畜牧中心 | 人社中心 | |||
5 | 11 | 市监所 | 财管所 | 农商行 | |||
5 | 12 | 农技中心 | 农行 | 血防站 | |||
5 | 13 | 供销社 | 经管站 | 卫生院 | |||
5 | 14 | 司法所 | 交通分局 | 教育学区 | |||
5 | 15 | 文化中心 | 国土所 | 城建中心 | |||
5 | 16 | 水产站 | 供电营业所 | 邮政分局 | |||
5 | 17 | 水利站 | 畜牧中心 | 人社中心 | |||
5 | 18 | 林管站 | 财管所 | 农商行 | |||
5 | 19 | 派出所 | 农行 | 血防站 | |||
5 | 20 | 中银富登 | 经管站 | 卫生院 | |||
5 | 21 | 市监所 | 交通分局 | 教育学区 | |||
5 | 22 | 农技中心 | 国土所 | 城建中心 | |||
5 | 23 | 供销社 | 供电营业所 | 邮政分局 | |||
5 | 24 | 司法所 | 畜牧中心 | 人社中心 | |||
5 | 25 | 文化中心 | 财管所 | 农商行 | |||
5 | 26 | 水产站 | 农行 | 血防站 | |||
5 | 27 | 水利站 | 经管站 | 卫生院 | |||
5 | 28 | 林管站 | 交通分局 | 教育学区 | |||
日期 | 莲市片 | 孙桥片 | 马场片 | ||||
月 | 日 | 巡查 人员 | 宣传督办单位 (派车、派人) | 巡查 人员 | 宣传督办单位(派车、派人) | 巡查 人员 | 宣传督办单位(派车、派人) |
5 | 29 | 樊文伟 | 派出所 | 张 迎 | 国土所 | 吴希煜 漆良羽 | 城建中心 |
5 | 30 | 中银富登 | 供电营业所 | 邮政分局 | |||
5 | 31 | 市监所 | 畜牧中心 | 人社中心 | |||
6 | 1 | 农技中心 | 财管所 | 农商行 | |||
6 | 2 | 供销社 | 农行 | 血防站 | |||
6 | 3 | 司法所 | 经管站 | 卫生院 | |||
6 | 4 | 文化中心 | 交通分局 | 教育学区 | |||
6 | 5 | 水产站 | 国土所 | 城建中心 | |||
6 | 6 | 水利站 | 供电营业所 | 邮政分局 | |||
6 | 7 | 林管站 | 畜牧中心 | 人社中心 | |||
6 | 8 | 派出所 | 财管所 | 农商行 | |||
6 | 9 | 中银富登 | 农行 | 血防站 | |||
6 | 10 | 市监所 | 经管站 | 卫生院 | |||
6 | 11 | 农技中心 | 交通分局 | 教育学区 | |||
6 | 12 | 供销社 | 国土所 | 城建中心 | |||
6 | 13 | 司法所 | 供电营业所 | 邮政分局 | |||
6 | 14 | 文化中心 | 畜牧中心 | 人社中心 | |||
6 | 15 | 水产站 | 财管所 | 农商行 | |||
6 | 16 | 水利站 | 农行 | 血防站 | |||
6 | 17 | 林管站 | 经管站 | 卫生院 | |||
6 | 18 | 派出所 | 交通分局 | 教育学区 | |||
6 | 19 | 中银富登 | 国土所 | 城建中心 | |||
6 | 20 | 市监所 | 供电营业所 | 邮政分局 | |||
6 | 21 | 农技中心 | 畜牧中心 | 人社中心 | |||
6 | 22 | 供销社 | 财管所 | 农商行 | |||
日期 | 莲市片 | 孙桥片 | 马场片 | ||||
月 | 日 | 巡查 人员 | 宣传督办单位 (派车、派人) | 巡查 人员 | 宣传督办单位(派车、派人) | 巡查 人员 | 宣传督办单位(派车、派人) |
6 | 23 | 樊文伟 | 司法所 | 张 迎 | 农行 | 吴希煜 漆良羽 | 血防站 |
6 | 24 | 文化中心 | 经管站 | 卫生院 | |||
6 | 25 | 水产站 | 交通分局 | 教育学区 | |||
6 | 26 | 水利站 | 国土所 | 城建中心 | |||
6 | 27 | 林管站 | 供电营业所 | 邮政分局 | |||
6 | 28 | 派出所 | 畜牧中心 | 人社中心 | |||
6 | 29 | 中银富登 | 财管所 | 农商行 | |||
6 | 30 | 市监所 | 农行 | 血防站 |
巡查工作职责:①检查各村宣传开展情况;②检查村干部包片到岗情况及镇机关驻村干部、镇直部门负责人到岗情况;③检查收割机粉碎装置安装情况;④及时安排处理火点、黑斑,并督促处理相关人员;⑤三个巡查专班分别由吴希煜、樊文伟、张迎负责组织所包片区巡查并负具体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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