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办发〔2020〕2号
镇委办公室 镇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老新镇2020年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
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党总支(支部)、各村(居)民委员会、镇直各单位:
经镇委、镇政府研究,现将《老新镇2020年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老新镇委办公室 老新镇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4月26日
老新镇2020年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
工 作 方 案
为改善生态环境,提升空气质量,切实打赢蓝天保卫战,认真做好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工作,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统领,牢固树立和践行保护生态环境就是保护生产力,改善生态环境就是发展生产力的理念,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大气污染防治法》、《国务院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的意见》等法律法规,防治大气污染,改善生态环境,打赢蓝天保卫战,维护人民群众环境权益。
二、工作目标
本着对生态负责、对发展负责、对社会负责的态度,坚持长期禁烧不动摇,全面禁止露天焚烧农作物秸秆、林下附植物、垃圾、野草等。确保省、市、镇巡查和“无人机”监拍无火点、黑斑记录,切实推行秸秆还田、打捆离田及其他综合利用。
三、工作措施
(一)加强宣传发动,营造禁烧氛围。镇组织宣传车、发动校车开展巡回宣传,各村要通过张贴横幅标语、《告知书》等形式,把秸秆禁烧工作宣传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增强群众对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的主动性和自觉性。要狠抓关口前置,突出入户走访,对接到户,精准到人,专人负责到田(块),切实做到入脑、入耳、入心,以田(块)倒排销号方式,强化每位农户从思想上不敢烧的震慑、不能烧的笼子、不想烧的自觉,努力营造良好的禁烧氛围。
(二)加强部门联动,形成强大合力。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工作,形成协调联动、齐抓共管的强大合力。各村(居)民委员会按照“属地管理、守土有责”的原则,负责本辖区秸秆禁烧的宣传、巡逻、处置、处罚;农技部门负责宣传农作物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政策,制定秸秆综合利用方案,提高秸秆综合利用效益;农机部门负责配合宣传农作物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政策,严格管控农机收割准入制度,最大限度降低留茬高度;教育部门负责组织校车巡回宣传,开展“小手拉大手”活动,共同推进禁烧工作;林业部门负责依法查处因焚烧秸秆造成林木损坏的违法行为;水利部门负责河道沟渠巡查,加大水政执法力度,防止在沟渠河道和迎水面抛弃秸秆;电力部门负责宣传安全用电知识,对农村线路、用电设备等进行安全隐患排查,及时制止焚烧秸秆影响供电安全的行为;卫生部门负责加强医疗废弃物管理,严禁焚烧医疗垃圾;安监站、派出所等部门负责依法查处纵火、失火造成严重后果的违法行为;镇纪委负责对禁烧工作不履职、不作为,造成重大影响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追责问责。
(三)加强巡查督办,形成高压态势。
1.组织由班子成员、禁烧办等工作人员组成的镇宣传督查组,加强秸秆禁烧的宣传、收割机粉碎作业监管、秸秆焚烧工作巡查等。通过现场巡查、“无人机”巡拍等形式,发现火点、烟尘、黑斑,立即将信息反馈给相关各片区巡查组和村委会负责人,及时督办处理。
2.建立班子成员重点查、分片包村蹲点查、巡逻队伍日夜查、无人飞机全域查的巡查机制。四个片区分别成立由片长任组长、其他班子成员和总支书记任副组长、包村干部、驻村单位负责人任成员的巡查组。负责本片区秸秆禁烧的宣传、巡查、督办、处置等工作;各片巡查车辆由包片领导安排驻村单位轮流出车。
3.镇安监站、派出所、水利站、林管站等镇直相关单位要配合(驻村)村委会开展联合执法,实行群防群治,依法查处违规焚烧行为。发现露天焚烧秸秆造成环境污染的,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并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处500-2000元罚款,情节严重的依据《村规民约》加重处罚。造成经济损失的,承担相应赔偿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各村要切实明确责任,加强监控管理,并在主要路口、中心地段设立“秸秆禁烧巡查点”,实现挂牌巡查,巡查值班干部要确保到岗到位;制定切实可行的秸秆禁烧应急预案,一旦发现火情,迅速赶到现场,及时组织灭火,处理黑斑,对纵火者进行批评教育和处罚。同时,要加强日常管理,防止错峰焚烧。
四、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镇成立由行政主要负责人任指挥长、其他班子成员任副指挥长、总支书记和有关部门负责人任成员的秸秆禁烧指挥部,统筹指挥全镇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工作。
(二)压紧压实责任。各村(居)对本辖区禁烧工作负总责,支部书记是第一责任人,分管农业主任为具体责任人。要认真制定方案,细化方案,建立镇包村干部和包村单位责任到村、村组干部包组到地(块)的责任清单倒排销号包保责任制,做到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人人有担当,层层抓落实,确保禁烧工作落到实处。
(三)严格考核结账。继续将秸秆禁烧工作纳入年度目标考核,与村干部工资挂钩。镇禁烧办负责掌握工作动态,适时通报工作情况。对全年未发生秸秆露天焚烧现象的村给予奖励;对因工作不力,被省遥感卫星发现火点图斑经镇禁烧办核实的扣减村支部书记工资500元,扣减包组包田(块)村干部工作报酬300元,并单项移交纪委问责;被市、镇督查和“无人机”巡拍巡查发现火点(黑斑)的,扣减包组村干部工作报酬200元,同时扣减村支部书记、包村干部(含部门)工资100元;村支部书记(主任)负责对农户进行教育、处罚,处罚资金上缴镇财政专户,对村支部书记(主任)无担当,对处罚资金收缴不及时,未上缴镇财政专户(以专户票据为准)扣减村支部书记(主任)工资500元;对包村工作人员和部门因工作不力造成较重后果的,由政府给予全镇通报批评;对因组织不力,发生大面积焚烧或造成严重后果的责任人移交纪委问责处理,扣减相关村工作经费3000—5000元。对因失火或故意纵火造成严重后果的责任人移交公安机关依法查处。
五、巡查要求
1、巡查人员每天在镇支部书记微信群上传巡查图片(定位)和村干部到岗到位,对巡查出的火点(黑斑)处置情况书面报镇禁烧办。
2、认真遵守巡查纪律,巡查人员填好《巡查日志》。
3、镇机关干部禁烧巡查值班与《机关干部值班表》同步。
4、镇宣传督查车辆由禁烧办统一安排。
中共老新镇委办公室 2020年4月2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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