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人:镇委副书记、镇长 刘汉利
一、制文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大气污染防治法》、《国务院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的意见》等法律法规。
二、目标
全面禁止露天焚烧农作物秸秆、林下附植物、垃圾、野草等。确保省、市、镇巡查和“无人机”监拍无火点、黑斑记录,切实推行秸秆还田、打捆离田及其他综合利用。
三、工作措施
(一)加强宣传发动,营造禁烧氛围。
(二)加强部门联动,形成强大合力。
(三)加强巡查督办,形成高压态势。
四、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
(二)压紧压实责任。
(三)严格考核结账。
五、巡查要求
1、巡查人员每天在镇支部书记微信群上传巡查图片(定位)和村干部到岗到位,对巡查出的火点(黑斑)处置情况书面报镇禁烧办。
2、认真遵守巡查纪律,巡查人员填好《巡查日志》。
3、镇机关干部禁烧巡查值班与《机关干部值班表》同步。
4、镇宣传督查车辆由禁烧办统一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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