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周矶街道办事处农村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版)》的解读文件

解读单位: 周矶街道办事处 来源: 周矶街道办事处 发布日期: 2022年03月26日 16:10 解读类型: 部门解读 解读方式: 文字方式

发布日期:2022-03-26 16:10 来源:周矶街道办事处


一、制发政策文件的背景、依据

1.背景:为加强对农村工程建设项目(包括潜江市巩固脱贫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项目)的监督管理,进一步规范农村工程建设行为,保障资金安全和工程质量,控制村级负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上级相关文件规定,结合本地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2.依据潜江市巩固脱贫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项目建设与管理暂行办法》、《关于做好农村集体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工作的通知(试行)》。

二、管理要求

1.管理体制:农村工程建设项目实行“街道监督,村级负责”的管理体制。

2.村级工程的建设主体:村级道路、农田水利设施及其他村级公益性建设项目,由村委会组织建设管理,承担项目建设阶段的相关主体责任。

3.项目申报:农村工程建设应坚持“服从规划”和“量力而行”的原则,由村委会制定项目建设方案并报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并填写《周矶街道办事处农村工程建设项目申报审批表》。街道农村工程建设项目管理领导小组依据发展建设规划、资金落实情况及村级组织的负债状况,审批决定工程是否开工建设。

4.招投标管理:单个项目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的村级工程必须进入市农村综合产权交易中心进行公开招标;单个项目10万元以下的村级工程(包括扶贫项目、一事一议奖补项目等)使用“四议两公开”程序进行招标。

5.资金管理及造价控制:村工程建设应严格遵循相关文件规定,科学确定并严格控制工程造价,依相关程序拨付项目资金。

6.项目建设过程管理:村级道路、农田水利设施及其他村级公益性、经营性建设项目必须申报审批,经街道领导小组同意后,方可动工建设。

7.竣工验收:农村工程建设项目竣工后,街道领导小组组织相关成员单位进行工程验收,并填写《周矶街道办事处农村工程建设项目竣工验收表》,上交至街道领导小组办公室,留案备查。

8.监督检查:各项农村工程建设过程中形成的资料,包括村委会会议纪要、建设方案和立项文件、设计图纸、施工合同、预决算书、招投标资料和验收报告等,由经管站存档并妥善保存,以备市级有关职能部门的督查和稽察,并分季度向项目主管部门报送项目建设情况和资金使用情况。

三、办事指南及受理单位

1.办事指南:自文件发布之日起,全街道范围内全面实施。

2.受理单位:各村(居)委会、处直有关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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