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矶办事处“大棚房”问题整治整改实施方案》解读文件

解读单位: 周矶办事处 来源: 周矶办事处 发布日期: 2019年06月28日 00:00 解读类型: 其他 解读方式: 文字方式

发布日期:2019-06-28 00:00 来源:周矶办事处


《周矶办事处“大棚房”问题整治整改实施方案》解读文件


一、制发政策文件的背景、依据、目标、任务

1.背景:2018年68月,习近平书记连续两次就“大棚房 作出要指示。2019年元月习近平总书记再次作出重要批示,要“从秦岭事件中汲取教训,言,行果,按时保质完成整洽任务”。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大棚房问题理整治市委书记吴祖云志要求“据实上报,坚决按要求行立改不得打任何折扣 为坚决贯彻习近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政府决策部暑,按照省农业农村厅、 省自然资源厅《关子进-声强化施不折不扣抓“大棚房” 问题清理整治工作的通知》市政府《关于彻底清查整治“大棚房”问题的紧急通知》的要求,全面清理、彻底整治,标本兼治、务求实效,集中开展“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推动建立健全耕地保护监管长效机制而制定此方案。

2.依据:《关于彻底清查整治“大棚房”问题的紧急通知》。

3.目标:集中开展“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推动建立健全耕地保护监管长效机制

4.任务:严格按照“立行立改,及时销号”的要求,狠抓整治整改,确保在3月20日前完成整治整改工作(金星村搅拌站、.昊源烟花仓库、天恩建设搅拌站)。严厉实施农地农用、农棚农用。

二、关键词、专业术语的诠释

“大棚房”:分位三类。第一类是在各类农业园区内占用耕地或直接在耕地上以设施农业为名违法违规建设非农设施,或按设施农用地审核和备案后,改变土地性质和用途,进行非农业经营的。主要包括:“私家庄园”、别墅、度假酒店、经营性住宅及餐饮、住宿、娱乐、会议等设施。第二类是在农业大棚内违法违规占用耕地进行非农建设,主要包括:住宅、餐饮、娱乐、会议、交易市场仓储等非农设施。第三类是农业大棚看护房建设严重超标准,以及违法违规改变性质和用途,进行住宅类经营性开发和建设餐饮设施等。主要包括:以农业大棚名义进行非农业经营性开发的,农业大棚看护房超过两层(含两层)的,农业大棚看护房占地面积超过整改标准的。上述三类清理整治范围以外的农民自建自用住宅、光伏用地、工矿仓储、工业园区、驾校等,商业养老设施、经营性房地产、宗教设施用地、殡葬用地、国家基础设施、农村基础设施、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等违法违规问题,不纳入此次清理整治范围,由地方政府负责依法依规另案查处。

三、办事指南及受理单位

.办事指南:依农村环境整治条款逐一实施。

.受理单位:城建办、农办村镇建设服务中心、国土所、农技服务中心、规划所、金星村茭芭村、范新场村。

 

 

 

 

解读人:龚本旭         

2019年6月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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