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推进我市信用体系广泛应用,加强科技系统信用管理,加快建设创新型县市,根据我市信用管理规范性文件有关条例规定,结合我市科技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 、总体要求
以完善我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为抓手,以归集信息采集和信用评价结果应用为支撑,以健全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为重点,完善信用约束机制,坚持褒扬诚信、惩戒失信,坚持依法依规、保护权益,加强信用信息公开、共享和使用,依法依规运用信用激励和约束手段,在全社会营造诚实守信的良好氛围,为我市科技事业发展提供重要保障。
二、实施对象
(一)激励对象。
1.国家公共信用综合评价结果为优的企业;
2.受到市级以上人民政府、行政主管部门表彰的个人和企业、团体法人;
3.信用中国(湖北·潜江)公布的红名单主体。
(二)惩戒对象。
1. 虚报、冒领、贪污、挪用、截留用于科学技术进步的财政性资金,进行违背科研诚信和科技伦理的科学技术研究开发和应用活动,违反科学技术活动管理规范,情节严重的人员、单位;
2. 剽窃、侵占他人科学技术成果,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骗取国家科学技术奖的获奖者;
3. 提供虚假数据、材料协助他人骗取国家科学技术奖的提名者;
4. 其他进行影响国家科学技术奖提名和评审公平、公正的活动,情节严重的个人、组织;
5. 罔顾学术质量、管理混乱、商业利益至上,造成恶劣影响的学术期刊。
三、奖惩措施
(一)激励措施。
1.符合激励条件的个人,可享受优先推荐申报各类人才项目,优先推荐申报政府类表彰和申报享受各级人才优惠扶持政策,个人科技创业项目优先进入创业孵化大楼。
2.符合激励条件的科创主体,可享受优先推荐申报各级各类科研、创新创业平台及人才项目,优先推荐政府类表彰奖励和申报享受各级优惠扶持政策,优先推荐符合条件的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
(二)惩戒措施。
1.一定期限内依法禁止承担或者参与财政性资金支持的科学技术活动,依法撤销奖励。
2.依法依规暂停或者取消参加国家科学技术奖提名、评审活动的资格。
3.依法依规纳入学术期刊黑名单。
四、保障措施
1.定期开展科研信用业务培训、对科研主体专项检查,更新主体科研信用信息。
2.配合市高新区推进产业“信用+园区”建设示范。
3.树立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的典型,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4.鼓励公众参与科研诚信监督,形成全社会共同关注和支持科研诚信的良好氛围。
五、信用有效期
信用综合评价是一个动态变化过程,为便于活动的实施与管理,市科学技术局将定期与市社会信用中心核实信用等级变化情况,及时进行更新。
附件1:潜江市科研守信激励措施清单
附件2:潜江市科研失信惩戒措施清单
附件1
潜江市科研守信激励措施清单
序号
| 守信措施 | 守信内容 | 激励对象 | 实施主体 |
1 | 依法依规强化个人激励 | 可享受优先推荐申报各类人才项目,优先推荐申报政府类表彰和申报享受各级人才优惠扶持政策,个人科技创业项目优先进入创业孵化大楼 | 符合激励条件的个人 | 科学技术局 |
2 | 依法依规强化主体激励 |
可享受优先推荐申报各级各类科研、创新创业平台及人才项目,优先推荐政府类表彰奖励和申报享受各级优惠扶持政策,优先推荐符合条件的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入库
| 符合激励条件的科创主体 | 科学技术局 |
附件2
潜江市科研失信惩戒措施清单
序号 | 惩戒措施 | 惩戒内容 | 惩戒对象 | 法律法规政策依据 | 实施主体 |
1 | 依法依规限制申请财政性资金项目 | 一定期限内依法禁止承担或者参与财政性资金支持的科学技术活动 | 虚报、冒领、贪污、挪用、截留用于科学技术进步的财政性资金,进行违背科研诚信和科技伦理的科学技术研究开发和应用活动,违反科学技术活动管理规范,情节严重的人员、单位 | 《科学技术进步法》第一百一十条、第一百一十二条、第一百一十三条,《湖北省科学技术进步条例》第五十八条 | 科学技术局 |
2 | 依法依规限制参加评先评优 | 依法撤销奖励;依法依规暂停或者取消参加国家科学技术奖提名、评审活动的资格 | 剽窃、侵占他人科学技术成果,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骗取国家科学技术奖的获奖者;提供虚假数据、材料协助他人骗取国家科学技术奖的提名者;以及其他进行影响国家科学技术奖提名和评审公平、公正的活动,情节严重的个人、组织 | 《科学技术进步法》第一百一十四条,《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第二十八条至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三条 | 科学技术局 |
3 | 依法依规纳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 依法依规纳入学术期刊黑名单 | 罔顾学术质量、管理混乱、商业利益至上,造成恶劣影响的学术期刊 |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若干意见》 | 科学技术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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