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适用对象
各类企业
二、支持措施
1、证明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授权委托书、公司章程、会议决议或其他法律文书,每件收费500元,其中涉企的,每件收费400元。
2、证明赋予债权文书具有强制执行效力,按债务总额的0.3%收取,其中涉企的按债务总额的0.2%收取。
三、政策依据
省发改委 省司法厅关于完善我省公证服务收费政策的通知 (鄂发改价调【2021】95号)
四、申请途径
前往市公证处办公室办理
五、申请材料
1、营业执照
2、法人身份证明
3、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六、主管部门及联系方式
市公证处 联系人及电话:吴三刚 0728-62437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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