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第四生态环保督察组于2023年9月7日至26日对潜江开展了第二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并于2023年12月18日向我市反馈了《督察报告》,涉及我区整改任务2项,我区对照任务制定了整改方案。其中整改任务清单6号已完成整改,现将整改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10天,公示期间接受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
联系人:邱雨千 电话:0728-6231021
一、反馈问题
潜江高新区管理体制目前尚未理顺,五个工业园区均由所在乡镇党委政府代管,导致区镇之间职责不清、权责不明,直接影响园区发展和管理。
二、整改目标
理顺潜江高新区管理体制、职责及职权,便于园区管理,保障园区高质量发展。
三、整改措施
一是确定潜江高新区办公地点,配备完善的办公设施,有利于更好开展各项工作;二是确定潜江高新区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明确各内设机构及工作人员具体职能;三是对不同园区分类施策、分类管理,确定由潜江高新区统筹项目建设、基础设施建设、土地收储、政策兑现等事项,做实“一区多园”运行模式。
四、效果
一是确定了潜江高新区办公场所,配备了完善的办公设施,并正常开展各项工作。二是明确了潜江高新区11项主要工作职责,并成立了7个局办,5个园区办公室及4个事业单位,明确职能分工,推动各项工作有力开展。三是对不同园区分类施策、分类管理,确定由潜江高新区统筹项目建设、基础设施建设、土地收储、政策兑现等事项,做实“一区多园”运行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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