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第四生态环保督察组于2023年9月7日至26日对潜江开展了第二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并于2023年12月18日向我市反馈了《督察报告》,涉及我市整改任务32项,我市对照任务制定了整改方案。其中整改任务清单27号已完成整改,现将整改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10天,公示期间接受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
联系人:张随 电话:0728-6255766
一、反馈问题
督察发现,潜江市一些城中村或社区垃圾收集设施投放明显不足,有的甚至成为垃圾收集的盲区,导致居民在房前屋后或渠边塘边堆放垃圾的现象十分普遍。与之相配套的垃圾压缩站也存在配置不足和部分选址不合理的问题。有的压缩站临河而建,压缩站渗滤液处理不规范、管理不严格,影响周边环境。
二、整改目标
完善城市生活垃圾收集处理体系
三、整改措施
对全市城乡生活垃圾收运处理设施开展摸底调查,对垃圾收集设施投放不足的,及时完善。加强违规堆放垃圾的清理整治,并完善长效管理机制。优化压缩站选址,规范渗滤液收集处理。
四、效果
(一)积极推进城区环卫“一体化”进程,将城区范围内的城中村和社区统一纳入环卫服务,建立健全生活垃圾收运线路,提升垃圾清扫、清运作业标准和频次,配齐垃圾收集容器,保障城区生活垃圾实现应收尽收。
(二)结合城管“网格”包保,开展小街小巷、城乡结合部环境卫生整治提升工作,重点对城区范围内各卫生死角、作业盲区的积存垃圾进行彻底清除。
(三)加强城区两座临河而建的棉原路垃圾压缩站和四季友垃圾压缩站日常运行管理,2座垃圾压缩站均建有三级沉淀池,做到垃圾渗滤液全收集、不外排。
(四)强化考核侧重点,于2024年5月起,重点开展城区垃圾压缩站渗滤液转运专项考核,始终以高压态势,规范垃圾渗滤液转运和末端处置。
潜江市城市管理执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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