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第五生态环保督察组于2018年9月11日至21日对潜江开展了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并于2018年12月25日向我市反馈了意见,我局按照全市整改方案要求,已将涉及我局整改任务清单中第12号任务整改完成,现将整改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10天,公示期间接受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
联系人:张 随 电话:0728-6491006
一、反馈问题
通过对汉南河、东荆河、总干渠的22条支流取样监测,2个为劣Ⅴ类,6个为Ⅴ类,6个为Ⅳ类。
二、整改目标
逐步改善支流水质
三、整改措施
及时收集、转运、处置汉南河、东荆河、总干渠沿线生活垃圾,组织开展垃圾杂物清理。
四、效果
1.对总干渠流域、汉南河流域、东荆河流域沿线乡镇进行常态化保洁,清理积存垃圾、零散垃圾及漂浮物,确保岸净水清。
2.以“全民洁城”“清洁家园”“扫干净、码整齐、清通透、分好类”等活动为契机,开展汉南河、东荆河、总干渠流域沿线环境整治,将生活垃圾清收转运至市焚烧发电厂无害化处理,确保整治一处、巩固一处,严防反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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