潜城管办发〔2013〕1号
潜江市城市管理局办公室
关于印发《城管执法(管理)人员着装
管理规定》的通知
局属各单位,机关各科室:
现将《城管执法(管理)人员着装管理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3年1月16日
城管执法(管理)人员着装管理规定
为了加强我市城市管理队伍正规化建设,规范城管执法(管理)人员的着装行为,树立良好形象,根据行政执法人员着装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城管执法(管理)人员着装是指城管执法(管理)人员按照有关规定,穿着全省统一的城管制式服装。
第二条 城管执法(管理)人员在工作时间应当着装,主要对象是:
(一)局机关工作人员;
(二)局系统城管执法人员;
(三)局系统城市管理人员。
第三条 城管执法(管理)人员着装时,应当按照规定配套穿着。不同制式服装不得混穿,不同季节制服不得混穿。着装时,内穿衬衣,扎系制式领带。着短袖衬衣时,可以不扎系领带。
第四条 着装时应当严格遵守下列规定:
(一)与制服配套的帽徽、肩章、胸徽、执法牌号、领花等标识标牌必须穿戴齐全;
(二)不得敞怀,制服钮扣应扣全;
(三)不得将制服与便服混穿,除工作需要或其他特殊情形外,应当穿深色皮鞋;
(四)在办公、生活区以外地方执勤着装时应戴相应的帽子(或执勤钢盔);
(五)不得歪戴帽子,不得披衣、挽袖、卷裤腿。制服内着毛衣(衫)或者衬衣内着内衣时,毛衣(衫)、内衣不得外露;
(六)不得在外露的腰带上系挂钥匙或者饰物;
(七)男性城管执法(管理)人员不得留长发、大鬓角、卷发(自然卷除外)、剃光头或者蓄胡须;女性城管执法(管理)人员不得染彩发、戴饰品、染指甲,不得披发戴帽;
(八)除工作需要或者眼部有严重伤疾外,不得戴有色眼镜。
第五条 着装时,应当举止文明。不得边走边吃东西、扇扇子;不得背手、袖手、插兜、搭肩、挽臂、揽腰;不得嘻笑打闹、高声喧哗;不得席地而卧。
第六条 着装时,不得在公共场所以及其他禁止吸烟的场所吸烟,不得饮酒,不得进入营业性娱乐场所。
第七条 着装时,应当随身携带行政执法证件。
第八条 着装徒步巡逻执勤或者外出时,应当两人成行、三人成列、威严有序。
第九条 参加会议和重大活动时,按通知要求统一着装。
第十条 城管执法(管理)人员应当爱护和妥善保管好制服及标志,不得变卖、出租、抵押、伪造或者擅自拆改,不得赠送、转借给他人使用。
第十一条 城管执法(管理)人员退休、辞职、调离城管执法系统或者被辞退、开除公职的,各单位应及时收缴其城管执法(管理)制服的标志、标牌和执法证。
第十二条 对违反本规定的城管执法(管理)人员,由局法制宣教科依照有关规定进行纠察和处理;各单位要根据本规定制定管理和处罚细则,对本单位违反本规定的城管执法(管理)人员实施处罚。
第十三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潜江市城市管理局办公室 2013年1月1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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