潜江市城市管理局党组管理班子和干部履职尽责管理实施办法(试行)

索 引 号: 011396186/2020-98985 主题分类: 其他 发布机构: 潜江市城市管理局 发文日期: 2018年01月24日 18:04:26 文  号:无 效力状态: 有效 发布日期: 2018年01月24日 18:04:26 名  称: 潜江市城市管理局党组管理班子和干部履职尽责管理实施办法(试行)

发布日期:2018-01-24 18:04

第一条  为认真落实从严治党、从严管理干部的要求,推动市城市管理局局党组管理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履职尽责、干事创业,根据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局党组管理的单位班子、局机关各科室和局属各二级单位属于局党组管理的干部履职尽责的管理。

第三条  实施履职尽责管理,以事业发展、单位职能,班子职责和干部岗位职责为依据,以承担的任期目标和年度任务为基础,以年度工作项目为载体,加强各单位班子和干部实干实事实绩的考核评价,强化结果运用,促进局属各单位班子和干部“清廉为官,事业有为”。

实施履职尽责管理,必须健全和落实班子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工作体制,明确分工和岗位职责,构建主体明确、责任分明、任务清晰的责任体系。

第四条  局管单位班子和干部履职尽责管理工作在局党组领导下组织实施。局机关局管干部考核由局政工人事科组织实施。

第二章  确定工作项目清单

 

第五条  明确目标任务。各相关单位坚持目标导向、职能职责导向、问题导向,研究提出班子和干部年度工作目标任务,确保工作任务全覆盖。

(一)突出目标导向。对照“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对照“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对照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部署和推进精准扶贫、生态文明建设和转型跨越发展等中心工作,对照本单位中长期规划和专项工作计划,对照政绩考核评价指标体系要求,分析班子和干部应承担的年度工作目标任务。

(二)突出职能职责导向。根据事业发展需要和党建工作要求,对照单位职能、班子职责,干部岗位职责分工,分析班子和干部应承担的年度工作目标任务。

(三)突出问题导向。对照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安全生产等“一票否决”事项,对照党的建设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改革发展中遇到的重点难点问题,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分析班子和干部应承担的年度工作目标任务。

第六条  确定年度工作项目清单。根据班子和干部年度工作目标任务,集体研究制定领导班子年度履职尽责工作项目清单和干部年度履职尽责工作项目清单(以下简称“两个清单”,样表附后)。

(一)根据本单位工作目标任务。从单位职能工作事项和班子职责工作事项等方面,研究确定班子年度履职尽责工作项目清单,明确每一个工作项目的项目名称、目标任务,工作措施、责任主体和完成时限。项目清单中,班子应根据落实党建主体责任的要求,从思想建设、组织建设、纪律作风建设、反腐倡廉建设和制度建设等方面,结合本单位的实际和重点任务,研究确定班子年度党建工作项目。

(二)根据本单位班子成员职责分工明确任务。根据班子成员岗位职责分工、班子年度工作任务和党建工作项目分解情况,研究确定干部年度履职尽责工作项目清单(包括“一岗双责”工作项目,下同),明确每一个工作项目的项目名称、目标任务,工作措施和完成时限。

第七条  年度工作项目清单审定。班子年度履职尽责工作项目清单和干部年度履职尽责工作项目清单,由局党组召开专题会议集体研究审定各单位班子项目清单。

第八条  年度工作项目清单以适当形式在本单位进行公示和承诺,接受干部群众监督。

第九条  年度工作项目清单备案。班子和干部年度工作项目“两个清单”与局属各单位年度工作计划或工作要点,一并报局政工人事科备案。

在实施过程中,遇有特殊情况需要调整工作项目或干部岗位变动、分工调整的,应重新研究确定年度工作项目清单,报局政工人事科审核备案。

年度工作项目“两个清单”作为班子和干部履职尽责管理过程中项目跟踪管理、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

 

第三章  工作项目跟踪管理

 

第十条  动态管理。局党组安排职能科室,根据年度工作项目“两个清单”,对照工作项目推进的关键节点和完成时限,采取专题调研、专项督查等形式,及时了解和掌握工作项目的推进落实情况和实际效果。

第十一条  半年自评。班子和干部对照年度工作项目“两个清单”,对上半年工作项目完成情况进行梳理分析和自评,形成报告,召开专题会议向局党组进行汇报。

第十二条  重点督察。对涉及工作全局的重大项目,重点工程、重要工作,根据工作项目内容和推进落实的关键节点,由主体办会同相关科室进行督察,对所发现的问题和不足等提出意见和建议,督促整改落实。

第十三条  专项分析研判。局党组对照局属各单位班子和干部工作项目和完成时限,根据工作项目推进进度、完成质量和实际效果,结合动态管理和平时了解掌握的情况,对班子和干部履职尽责情况进行研判,提出相关意见建议。

 

第四章  年度考核

 

第十四条  述职述廉。班子和干部对照年度工作项目“两个清单”,在各单位干部大会上述职述廉。其中,班子应报告工作项目完成情况和履行党建工作主体责任情况,干部应报告工作项目完成情况和个人思想情况、履行“一岗双责”的情况。

第十五条  组织考核。局党组组织专班对班子和干部年度履职尽责情况进行考核评价。一般采取下列方式进行:

(一)查阅资料。对照班子和干部年度工作项目“两个清单”,查核反映工作项目论证决策过程的资料,重点分析调研论证是否充分,决策是否依法、民主、科学;查核反映工作项目推进落实过程的资料,重点分析组织协调能力、担当精神、工作作风和解决突出问题等情况;查核反映工作项目实际成效的资料,重点印证工作思路是否正确,项目决策是否科学和推进落实是否有力等情况,对每个项目逐一列出正、反向评价意见。

(二)个别访谈。请工作项目的组织者、参与者和协作单位及其他相关人员,对照班子和干部年度工作项目清单逐项进行评议,客观梳理正、反向评价意见;对照工作项目实施过程和相关评价要素,对领导干部工作能力、担当精神,实干作风等情况进行评议,客观梳理正、反向评价意见;对照工作项目完成情况和相关评价要素,对干部政治品德和干事创业等情况进行评议,客观梳理正、反向评价意见。

(三)领导评价。局班子成员按照职责分工对各单位领导班子相应工作项目逐项进行评价,并对各单位班子成员的政治品德、履职尽责,干事创业情况进行评价。同时,对加强领导班子建设提出意见建议。

(四)形成考核评价初步意见。梳理汇总查阅资料、个别访谈、实地查核、领导评价等情况,形成班子政治表现、履职尽责、干事创业、运行状况和党风廉政建设等情况的正、反向评价意见清单,形成对领导干部德、能、勤,绩、廉等情况的正、反向评价意见清单。

第十六条  综合分析研究。局党组对各单位班子和干部履职尽责考核评价情况进行综合分析研究。

(一)比对分析。将班子和干部年度工作项目完成情况,与目标导向、职能职责导向、问题导向进行比对,分析班子和干部尽职尽责、干事创业情况,形成正、反向分析评价意见.

(二)比较分析。将班子和干部年度工作项目完成情况,与项目发展的历史情况进行比较,与市内外发展定位相似地方或同类别单位相同项目的好的做法和工作成效进行比较,分析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担当责任、改革创新情况,形成正、反向分析评价意见。

(三)印证分析。将班子和干部年度工作项目完成情况,与绩效评价的相关数据进行比较印证和分析,将工作项目的负责人和组织者的评价、工作项目主管科室、监督部门的评价、单位班子和干部的自我评价,进行相互印证和分析评价,形成正、反向分析评价意见。

(四)深入分析。按照“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对班子和干部年度工作项目完成情况进行深入分析,分析班子和干部政绩观、事业观、群众观,形成正、反向评价意见。

第十七条  形成综合评价意见。根据比对、比较、印证、深入分析等情况,经集体研究,提出对局管班子政治表现,履职尽责,干事创业、运行状况和党风廉政建设等情况的评价意见,以及干部德、能、勤、绩、廉等情况的评价意见。

第十八条  综合分析研判。根据综合分析评价意见,研究提出加强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组织建设、纪律作风建设、反腐倡廉建设,制度建设的意见建议,形成班子反馈意见清单。

 

第五章  考核结果运用

 

第十九条  坚持全面统筹、综合运用、严格奖惩,将班子和干部履职尽责考核评价意见,作为加强局管单位班子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的重要依据。

第二十条  确定年度考核等次。依据履职尽责考核评价结果,经局党组集体研究确定各单位班子和干部年度考核等次建议,报有关部门审定。

第二十一条  培养教育干部。对表现优秀,业绩突出的领导干部,以适当形式通报表扬,并作为提拔推荐使用的依据;对能力素质、工作经验等方面存在问题的干部,有针对性的进行教育培训;对工作作风、精神状态等存在明显问题的干部,及时谈话提醒、函询和诫勉。

第二十二条  严肃追责问责。对履职尽责不力,需要问责的领导干部,报局党组进行问责。

 

第六章  纪律要求

 

第二十三条  各单位应当认真履行管党责任,抓好履职尽责管理各项工作的落实。要切实发挥职能作用,如实提供相关信息资料、反映真实情况,配合做好班子和干部履职尽责管理的相关工作。

第二十四条  考评组及其工作人员,应当坚持原则,实事求是,公道正派,严守纪律,按规定程序和要求办事。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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