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提升行政效能,提高服务质量,切实加强局系统软环境建设,经局党组研究决定,在局系统开展评选最佳(最差)科室活动(以下简称“双评”活动)。制定本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按照“认真履职,加强监督,规范执法,群众满意”的宗旨,坚持公平、公开、公正考核和纠建并举的工作原则,大力加强科室及其负责人、具体工作人员的思想建设、作风建设和制度建设,切实提高服务水平。
二、组织领导
成立局“双评”活动领导小组,局党组书记、局长何本龙同志任组长,局党组其他成员任副组长,局办公室、局主体办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局办公室、局主体办、局政工人事科有关人员组成。
三、参评范围
局系统中具有行政审批、行政执法、行政管理与服务职能的内设科室、办事窗口、局属二级单位下属单位(视为一个科室)及进驻市政务服务中心的服务窗口。
参评科室要向全局公布,一经公布原则上不作变动,但因科室职能改变需要调整的,须由所属单位主要负责人向局“双评”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申请,经审核并报局“双评”活动领导小组组长同意后,作出调整。
四、评选内容
(一)履行职责情况。包括参评科室及人员是否依法履行公务,依法办事,规范审批,文明执法;是否严格落实岗位责任制,尽职尽责;是否存在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和推诿扯皮等问题;是否存在滥用职权、执法不公、徇私枉法等行为。
(二)办事效率情况。包括参评科室及人员是否按照规定简化行政审批和办事程序,按时办结行政审批事项;是否落实服务承诺、首问负责、限时办结等制度;是否采取措施,提高服务水平,方便服务对象,让市民群众满意。
(三)服务态度情况。包括参评科室及人员服务态度是否热情周到,是否存在对服务对象的合理要求置之不理,延时办理,态度粗暴,生冷硬横,耍威风,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等问题;是否认真研究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
(四)政务公开情况。包括参评科室及人员是否推行和完善政务公开;是否按规定,多形式、多途径向社会公开审批事项、办事程序和服务承诺等内容;是否在科室门口、办公桌等明显位置摆放标识牌,注明科室职能及人员职责等工作信息、监督电话等。
(五)廉洁自律情况。包括参评科室及人员是否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是否秉公用权,廉洁从政,是否存在吃拿卡要,违规谋利等问题。
五、评选办法
(一)分类评选。为使评选更完善、更合理、更有可比性,并做到互相激励、共同促进,“双评”活动依据科室职责分类评选(根据附件1呈报表科室职责分类)。
参评科室及人员依据岗位职责,量化分解工作任务,形成日常考核指标,并认真记录填写,按季度上报所在部门领导,并由所在部门根据参评科室及人员的工作纪实、日常表现等,进行考核、打分。
(三)动态监督。局“双评”活动领导小组组织人员,对参评科室及人员进行动态监督。一是明察暗访。不定期监督检查评选内容的落实情况;二是受理表扬和投诉。受理各界对参评科室及人员在履行职责、服务态度、办事效率、廉洁自律等方面的表扬和投诉举报。局“双评”活动领导小组根据明察暗访、表扬和投诉举报情况,对参评科室及人员进行打分。
(四)综合评价。局“双评”活动领导小组根据内部评价、动态监督等情况,对参评科室及人员进行年中预评、年终总评,于12月中旬,确定最佳(最差)科室的初选名单。
(五)全局公示。通过网络、电视、报纸等途径,公示初选名单,广泛征求意见,接受监督。
(六)通报结果。局“双评”活动领导小组对公示情况进行梳理、汇总,报局党组审定后,确定最佳(最差)科室评选名单,并予通报。
六、评选标准
评选基础分为100分,并据有关情况进行加减(详见附件)。同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直接确定为最差科室:
(一)科室成员中有违法违纪的(包括正在立案审查的);
(二)发生有损城管局声誉,并造成不良社会影响事件的;
(三)群众满意度差,有损害群众利益行为的。
七、评选结果运用
原则上,对排在前十名的科室、科长和科员给予表扬,并作为提拔任用的重要依据;对排在最后一名的科室、科长和科员给予通报批评,并依法依规进行处罚。
八、保障措施
(一)广泛动员。通过召开会议、媒体宣传等方式,引导全局干部职工认识“双评”活动的重要意义,提高参与“双评”活动的自觉性和主动性。特别是参评科室及人员,要积极投入“双评”活动,争创“最佳”,做到四个到位,即宣传到位、认识到位、服务到位、措施到位。
(二)明确责任。局“双评”活动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参评科室所在单位,要明确责任,分工合作,公平公正,挖掘典型,鼓励争先。同时,要严肃查处破坏和干扰软环境建设的人和事。参评科室、人员及其所在单位,要制定、实施“参评”方案,并按要求报局“双评”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强化监督。建立健全监督机制,保障“双评”活动的各项要求落实到位。要加强软环境投诉举报平台、微信公众平台建设,设立“双评”活动监督电话(局办公室6491006、局主体办6491109、局政工人事科6280863)。
附件:1.最佳(最差)科室评议活动参评科室呈报表;
2.“双评”活动量化考核评比标准;
3.局机关内设机构及下属单位内设机构情况。
附件1:
最佳(最差)科室评议活动参评科室呈报表
报送单位:(盖章) 填报时间:
科室名称 | ||||||
科室类别 (在对应类别下打√) | 内设科室□ | 办事窗口□ | 二级单位下属单位 □ | 进驻市政务服务 中心大厅的窗口 □ | ||
科室负责人 姓名及职务 | ||||||
科室人员数 | 分管领导 姓名及职务 | |||||
科室职责 (请着重说明科室具备的行政审批、行政执法、行政管理与服务等职能的内容) | 行政审批□ | 行政执法□ | 行政管理与服务□ | |||
履职承诺 |
注:请根据具备行政审批、行政执法、行政管理与服务职能的内设科室、办事窗口、局属二级单位下属单位(二级单位下属单位视为一个科室)及进驻市政务中心大厅的服务窗口的实际数量进行填报。
附件2:
“双评”活动量化考核评比标准
考核项目 | 标准分 | 有关要求 | 加减分标准 | |
日 常 与 年 终 工 作
| 参评方案 | 4 | 扎实开展“双评” 活动,制定参评方案,参评科室及人员参与“双评”活动积极、深入,成效明显。 | 1.未制定“双评”活动方案,领导责任不明确的减1分。 2.未制定工作新举措的减0.5分。3、制度机制不健全的减0.5分。 |
履行职责 | 10 | 坚持执政为民,依法办事,公正执法,文明执法,无乱收费、乱罚款、乱检查和乱摊派行为,无违规执法等问题发生。 | 1.凡在履职工作中有创新和突出贡献的,在标准分基础上加5分(年度工作考核优秀的或受到市级以上表扬等)。 2.违法违规履职,并经证实情况属实的,每1件减5分。 | |
办事效率 | 10 | 按照规定简化审批、程序,限时办结,高质高效完成服务 | 1.不执行国家、省、市、局已明确办结时限的,发现一项减5分。 2.明察暗访中,凡违反相关规定被通报批评或做出相应处理的,每件减5分。 | |
服务态度 | 10 | 热情周到,认真仔细,积极作为,主动服务 | 违反有关规定,服务态度粗暴、生冷硬横的,每一件减1分,不封顶。 | |
政务公开 | 3 | 按照规定,公开事项 | 应公开事项未予以公开的,每一件减1分。 | |
廉洁自律 | 5 | 秉公办事,廉洁从政 | 1.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不好的减5分。 2.明察暗访中,凡违反相关规定被通报批评或做出相应处理的,每件减5分。 | |
年终总结 | 3 | 有关人员对照参评方案,进行年终总结 | 未开展总结活动的减2分。 | |
内部评议 | 工作记录 | 5 | 依据岗位,量化任务,填写记录,按季上报主管领导 | 1.没有工作记录的,减5分。 2.量化任务记录缺项的,每1项减1分。 |
领导考核 | 5 | 依据记录及日常表现,考核打分 | 1.工作优异,表现突出,加1分。 2.超期办结、职责内服务不周到、不热情及群众有不满意留言一周内未回复的,每1件减1分(减分不超过标准分)。 | |
动态监管 | 15 | 明察暗访,受理表扬(投诉) | 1.通过检查,证实工作消极、办事拖沓、纪律较差的,每发现1次减5分,达三次以上的,列入“最差”名单。 2.受到表扬,并经证实情况属实的,每1件加1分;被投诉举报,并经证实情况属实的,每1件减1分。 | |
综合评价 | 30 | 以人民群众满意为标准,强化服务,依法行政,作风扎实,提高效率。 | 1.日常征求意见并测评。 2.召开专题党组会对相关部门完成市委、市政府、局党组交办任务情况进行评价。 |
附件3:
局机关内设机构及下属单位内设机构情况
(以编办批复文件为准)
(一)局机关(7个)
办公室、环卫秩序管理科、项目管理科、政策法规科、政工人事科、财务审计科、园林市政科
(二)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支队(12个)
办公室、财务审计科、督办考核科、法规监察科
下设:
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支队一大队、二大队、三大队、四大队、五大队、六大队、七大队、户外广告设置管理中心
(三)环境卫生管理局(14个)
办公室、政工人事科、财务审计科、业务考核科、法规收费科、采购管理科、项目建设科
下设:
门店垃圾处理费征收所、清扫保洁市场化管理所、垃圾清运管理所、机械化作业管理所、垃圾中转站设备管理所、杨市垃圾处理场、垃圾处理费征收中心
(四)南门河游园管理处(4个)
办公室、管理科、安全设施科、财务审计科
(五)曹禺公园管理处(6个)
办公室、管理科、安全设施科、财务审计科
下设:
曹禺公园管理所、梅苑管理所
(六)数字城管监督指挥中心(3个)
综合科、技术科、督查科
(七)火车站站前综合管理办公室(2个)
综合科、管理科
(八)市政工程管理局(2个)
办公室、财务科
(九)园林局(5个)(无编办批复)
办公室、监察管理科、园林科、技建设科、财务审计科
(十)农村环境卫生管理局(2个)
综合科、督查科
(十一)路灯管理局(0个)
暂未批复内设机构
合计:57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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