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推行城管局系统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及时公布查处结果(以下简称“双随机、一公开”),加强对城市容貌和环境卫生的监督检查,增强管理执法效能,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国办法〔2015〕58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通知》(〔2016〕77号)及我市《关于进一步加强市场监管工作的意见》(潜政办发〔2015〕32号)等文件精神和工作要求,结合我局实际,制定“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方案。
一、基本原则
(一)依法监管。严格执行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规范执法行为,确保城管执法随机抽查工作依法顺利进行。严格依法规范事中事后监管,落实监管责任,推进“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制度化、规范化。
(二)公正高效。坚持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对不同检查对象分别采取适当的随机抽查方法,注重公平,兼顾效率。按照既要保证必要的抽查覆盖面和工作力度,又要防止检查过多执法扰民的原则,合理确定随机抽查的比例和频次。对社会关注度高、投诉举报多的事项,要加大随机抽查力度。
(三)公开透明。实行“阳光执法”,主动向社会公开随机抽查事项、程序和结果,保障服务对象权利。
(四)协同推进。在事中事后监管领域建立健全随机抽查机制,形成统一的监管信息平台,探索推进跨部门联合随机抽查。
二、组织领导及职责分工
1.局成立以局长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局政策法规科、局管理科和各二级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领导、组织城市管理领域“双随机、一公开”抽查的领导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政策法规科。
2.局政策法规科负责“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的组织实施。负责建立市级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负责确定抽查方式,负责建立“双随机”抽查事项清单,负责组织定向抽查等事务。
3.局监察室负责监督“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
4.局属各单位负责建立本级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受局委托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
三、“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对象
“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对象包括依法确定的市容环境卫生责任人及行政许可服务监管对象。
四、检查规范
(一)检查人员的产生
以系统内具有执法资格的人员组成市级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各单位以本单位内具有执法资格的人员组成本级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检查人员名单的产生:抽查名单产生后,由局政策法规科根据工作量确定若干个检查组,并确定检查组人员数量,邀请局监察室工作人员现场监督,在市级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中采取全员交叉、随机抽取的方式抽取检查人员名单。检查人员名单抽取过程应当书面记录,检查人员名单应存档备查。
(二)检查方式
检查视实际需要可采取书面检查、实地检查、网络监测等方式。对被检查对象实施实地检查时,检查人员不得少于2人,并应当出示执法证件。严格按照执法程序检查核实,并如实填写《检查记录表》或《现场勘验笔录》。检查表格要求检查对象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或者盖章,无法取得签字或盖章的,检查人员应当注明原因,必要时可邀请办事处、社区、相关单位及其他人员参加见证。
(三)检查内容
1.广告设施与标识监督检查,查勘户外广告与标识标牌设置是否符合设置标准和城市容貌标准。具体包括:
1.1户外广告设施设置人资质是否合法有效,是否按规定办理许可;广告设施与标识设置是否符合城市专项规划,与周边环境是否相适应,兼顾昼夜景观;
1.2广告设施与标识使用的文字、商标、图案是否准确规范。陈旧、破损的广告设施与标识是否及时更新、修复,过期、存在安全隐患的广告设施是否及时整治拆除;
1.3沿街建(构)筑物、公共设施、桥梁及树木上是否存在涂写、刻画、张贴。市区主次干道是否存在悬挂过街横幅现象;
1.4是否存在以下不得设置的情况:
①利用交通安全设施、交通标志、永久性测量标志使用的;
②影响市政公用设施、交通安全设施、交通标志、永久性测量标志和其他公共设施使用的;
③国家机关、文物保护单位和名胜风景点的建筑控制地带设置的;
④利用违章建(构)筑物、危险房屋以及其他可能危及安全的建(构)筑物和设施的;
⑤妨碍生产、生活、学习或不符合城市容貌标准的;
⑥影响建(构)筑物本身的功能,影响相邻建(构)筑物的通风、采光和安全,相邻权人明确表示异议的;
⑦法律、法规和市人民政府禁止设置户外广告的其他情形。
2.建筑垃圾(渣土)密闭化运输监督检查。具体内容:
2.1建设施工单位处置建筑垃圾(渣土)是否经过合法报批及处置核准;
2.2建设施工工地围挡作业情况;
2.3建设施工产生的垃圾、渣土有无乱堆乱放乱倒;工地有无临时环卫设施;
2.4工地出入口道路是否硬化并配备相应的冲洗设施,是否对进出车辆进行冲洗;运输车辆是否按要求规范运行,有无带泥行驶,污染路面情况。
3.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设施是否符合城市容貌标准。具体内容:
3.1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设施是否保持外型完好、整洁、美观,残破的建(构)筑物外立面是否及时整修;
3.2新建、改建、扩建的建(构)筑物是否符合城市区域景观规划要求,其造型、装饰等是否与周围环境相协调。
3.3临街建筑物屋顶上安装的设施、设备是否规范设置,屋顶色彩是否与周围景观相协调。临街阳台、窗台、观景台、门面是否保持整洁、美观,采用透视的防护设施,无堆放杂物。是否安置外置式防护栏(网),擅自设置遮雨(阳)棚,吊挂、晾晒或堆放有碍市容观瞻的物品。
3.4临街经营门面是否美观,并与周边环境相协调。是否擅自设置遮雨(阳)棚,吊挂、晾晒或堆放有碍市容观瞻的物品;是否超出门店占道经营。
4.公厕建设、公厕卫生及设施设备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4.1公共建筑附设的公厕及其卫生设施的设计和安装是否符合国家和地方的有关标准;
4.2公厕保洁是否符合标准,是否保持设施完好、整洁和安全。
5.对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置服务市场的监管抽查。具体内容:
5.1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置的企业是否取得服务许可证;
5.2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置的企业是否履行法定义务,规范运行。
(四)检查记录
依法对被抽查对象实施检查,如实填写实地检查记录表,并妥善保存检查过程中相关资料,做到检查全程留痕。
(五)检查结果
检查活动应当于当日内完成,特殊情况可延长,检查结束之日起3日内形成检查报告报局政策法规科。检查结果分为达标、不符合城市容貌标准、不符合规定要求、未按规定履行环境卫生责任人义务、不予配合情节严重等五类。检查人员应根据检查结果依法报批后,在公示系统予以公示。对符合进入案件处罚程序的,按照行政处罚程序办理,待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后,在公示系统公示行政处罚信息。涉及其他部门案件,移送相关部门依法处理。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履职尽责。各局机关各科室、单位要高度重视,切实履行法定监管职责,加大监管力度,把“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落到实处。对监管工作中失职渎职的,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各单位要根据本单位管理职责制定切实可行的监管工作实施细则,于2016年11月8日前报局政策法规科。
(二)严格抽查纪律,加强督办问责。执法检查人员对被抽取的对象实施检查时,不得妨碍其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不得接受检查对象的宴请、礼品(礼金)和有价证券,不得谋取其他利益,不得公开检查对象的商业秘密。对监管抽查工作中违规违纪的,要依法依纪严肃处理。
(三)及时做好“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的总结。“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结束后,各检查组应将抽查工作情况在抽查工作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报局政策法规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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