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展违规使用公务加油卡专项治理工作的 实施方案

索 引 号: 011396186/2020-103494 主题分类: 其他 发布机构: 潜江市城市管理执法局 发文日期: 2020年01月20日 16:50:00 文  号:潜城文〔2020〕5号 效力状态: 有效 发布日期: 2020年01月21日 10:53:12 名  称: 开展违规使用公务加油卡专项治理工作的 实施方案

发布日期:2020-01-21 10:53

为持续有力推动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落到实处、见到实效,深入推进作风建设,确保全局公务加油卡规范、有序管理,根据市纪委办公室通知要求,结合我局实际,经局党组会议研究,决定在全局系统集中开展违规使用公务加油卡专项治理工作,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聚焦违规使用公务加油卡问题集中开展专项治理,深入排查、纠治并举,着力发现公卡私用、私车公养、公私不分等问题,督促建立健全长效机制。通过开展专项治理,促进我局公车管理水平进一步提升,公车管理制度进一步健全,主体责任、监管责任进一步落实。

二、范围及重点

对局机关及局属各单位2017年1月以来公务加油卡管理使用等情况集中开展专项治理(局系统所有用公款加油的车辆,包括公务车、执法车、作业车)。重点为以下几个方面:

1.公车改革后无公车依然留有公务加油卡的;

2.因管理、使用人员岗位变动未及时收回或遗失公务加油卡的;

3.公务加油卡由个人保管供私车使用或违规为租用、借用、占用下属单位及其他单位(含个人)车辆加油的;

4.违规将公务加油卡变卖套现,或违规用公务加油卡在加油站超市购物消费的;

5.将公务加油卡借给其他单位或个人使用的;

6.办理公务加油卡后又无特殊原因报销较多现金加油票据的;

7.在开展公务加油卡专项治理工作中履责不力、作风不实、态度消极、敷衍应付,对存在的问题该发现未发现或发现问题后不报告不处置等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

8.在公务加油卡管理、使用、清理等工作中其他违纪违规问题。

三、方法步骤

公务加油卡专项治理工作从2020年1月13日开始至4月30日结束,分四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自查自纠阶段(2020年1月13日至2月7日)

局机关、局属各单位要对2017年1月以来公务加油卡的管理和使用情况全面排查、摸清底数、如实登记、建立台账、查找问题、及时整改。对公车改革后已取消公务用车的单位,严禁保留公务加油卡,现有公务加油卡一律登记后清理注销;原有公务加油卡交由个人使用或以单位名义办理实际由个人使用的加油卡一律追回,违规资金一律追缴;自查自纠中发现的违纪违规问题线索要及时移交纪检监察机关。2020年2月7日前,局属各单位要将自查自纠报告和《附表1:市城市管理执法局公务加油卡自查情况汇总表》《附表2:市城市管理执法局公务加油卡自查自纠整改处置情况汇总表》报送至局主体办,由局主体办汇总后报送至市纪委监委派驻住建局纪检监察组。未发现问题的单位要书面零报告(主要负责人签字盖章)。

第二阶段:监督检查阶段(2020年2月8日至3月20日)

成立由局分管领导任组长,相关科室人员为成员的监督检查组,根据各单位自报情况,采取实地调查走访、查阅财务凭证、核对加油卡使用信息等方式,对各单位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抽查核实,对未发现问题零报告的单位重点检查;市纪委监委派驻住建局纪检监察组负责对我单位专项治理工作情况进行监督。2020年3月20日前,局主体办将监督检查情况报告及《附表3:市城市管理执法局公务加油卡监督检查发现问题线索情况汇总表》报送至市纪委监委派驻住建局纪检监察组。

第三阶段:执纪问责阶段(2020年3月21日至4月20日)

局主体办将把问题查处、责任追究作为落实专项治理工作的重要抓手,紧盯工作部署推动不力、消极应付、敷衍塞责等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对专项治理工作弄虚作假走过场、发现问题隐瞒不报、不及时整改等问题要从严从重处理。对公卡私用、私车公养、套取挪用等违纪违规行为,坚决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严肃追责问责。执纪问责工作可与第二阶段同时进行。

第四阶段:总结提高阶段(2020年4月21日至4月30日)

公务加油卡实行一车一卡、定车定卡、专卡专用,不得“一卡多车”或“一车多卡”。局属各单位要明确专人负责公务加油卡管理,做好公务加油卡充值、登记、公示和监督等工作。要以此次专项治理为契机,进一步建立健全完善定人定车定卡管理、用车登记、每月核对加油情况、按月公示等系列制度,形成长效机制,切实加强对公务加油卡的监管,规范公务加油卡的管理使用,巩固专项治理工作成果。局属各单位的治理整改情况要在本单位公开,接受干部群众的监督,确保公务加油在阳光下运行。

四、工作要求

(一)切实提高思想认识。开展公务加油卡清理活动是我局在新的一年持之以恒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推进作风建设的一项重要举措。局属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开展公务加油卡清理活动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实履行主体责任,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统筹安排,明确牵头领导和责任人,全面排查,不留死角,确保有错必纠。本次专项治理工作由市局办公室统筹协调,成立由局党组书记、局长龚义海任组长,局党组其他班子成员任副组长,局机关各科室和局属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主体办。

(二)切实坚持问题导向。要把发现问题、解决问题作为专项治理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紧盯“公车私用”、“公卡私用”、“公私不分”、“私车公养”等重点,既查找面上的使用问题,又要查找深层次的监管问题,找准公务加油卡使用和监管方面存在的制度漏洞,强化“发现不了问题就是失职、发现问题不报告就是渎职”的观念,对应发现没发现、发现问题后不处理不报告的,坚决追究主体责任与监督责任。

(三)切实注重工作实效。要把开展专项治理工作作为深化作风建设的重要抓手,与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集中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相结合,与持之以恒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实施细则精神相结合,与建立完善制度相结合,与日常监督工作相结合,积极作为、坚决整治。严防公务加油卡“跑冒滴漏”,严防“车轮腐败”,严肃整治公务加油卡乱象。

(四)切实严肃工作纪律。监督检查要坚持原则,整改问责要动真碰硬,总结提高要形成制度成果。坚持有错必纠,有案必查,有腐必惩,违纪必究,通过集中开展专项治理,形成强大震慑。自查自纠阶段,单位主动纠正违规违纪问题,个人主动自查并如实查纠的,可依纪依规从轻、减轻或免于处分;对工作不力、不主动自查自纠、弄虚作假,甚至顶风违纪的党员干部,一经发现,从严从重处理,并追究党总支(支部)的主体责任。

附表1.市城市管理执法局公务加油卡自查情况汇总表

2.市城市管理执法局公务加油卡自查自纠整改处置

情况汇总表

3.市城市管理执法局公务加油卡监督检查发现问题

线索情况汇总表

附表1

市城管执法局公务加油卡自查情况汇总表

单位(盖章):                              主要负责人(签名):                                   2020年   月   日     

序号

车辆品牌型号

车牌号

油卡号

办卡公司

办卡时间

注销时间

备注

1








2








3































说明:1.加油卡主卡和副卡都必须如实填写,主卡在备注栏注明“主卡”;

2.此表于2020年2月7日前上报。

附表2

市城管执法局公务加油卡自查自纠整改处置情况汇总表

单位(盖章):                                主要负责人(签名):                                 2020年   月   日     

序号

问题类型

简要情况

追缴金额(元)

整改情况

处理情况

备注

1







2







3



























问题类型填报说明:

1.管理不规范类:包括公车改革后无公车依然留有公务加油卡的;因管理、使用人员岗位变动未及时收回或遗失公务加油卡的;办理公务加油卡后又无特殊原因报销较多现金加油票据的;

2.违规使用类:包括公务加油卡由个人保管供私车使用或违规为租用、借用、占用下属单位及其他单位(含个人)车辆加油的;违规将公务加油卡变卖套现,或违规用公务加油卡在加油站超市购物消费的;将公务加油卡借给其他单位或个人使用的;

3.工作失职失责类:在开展公务加油卡专项治理工作中履责不力、作风不实、态度消极、敷衍应付,对存在的问题该发现未发现或发现问题后不报告不处置等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

4.其他类:在公务加油卡管理、使用、清理等工作中其他违纪违规问题。

附表3

市城管执法局公务加油卡监督检查发现问题线索情况汇总表

检查组长(签名):                                                                              2020年   月   日     

序号

检查单位

发现问题类型

问题线索摘要

备注

1





2





3



















问题类型填报说明:

1.管理不规范类:包括公车改革后无公车依然留有公务加油卡的;因管理、使用人员岗位变动未及时收回或遗失公务加油卡的;办理公务加油卡后又无特殊原因报销较多现金加油票据的;

2.违规使用类:包括公务加油卡由个人保管供私车使用或违规为租用、借用、占用下属单位及其他单位(含个人)车辆加油的;违规将公务加油卡变卖套现,或违规用公务加油卡在加油站超市购物消费的;将公务加油卡借给其他单位或个人使用的;

3.工作失职失责类:在开展公务加油卡专项治理工作中履责不力、作风不实、态度消极、敷衍应付,对存在的问题该发现未发现或发现问题后不报告不处置等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

4.其他类:在公务加油卡管理、使用、清理等工作中其他违纪违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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