园林街道、泰丰街道,市直各单位:
《潜江市中心城区“城管随手拍”推广运行工作方案(试行)》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潜江市城市综合管理委员会
2024年7月12日
潜江市中心城区“城管随手拍”推广运行
工作方案(试行)
为充分发挥数字城管信息化平台作用,通过建设和推广“城管随手拍”应用,发动广大市民群众积极参与城市管理工作,着力解决好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特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以开展实践“美好环境和幸福生活共同缔造”活动为契机,立足数字化城管建设成果,建立城市管理问题上报有奖工作机制,大力推广“城管随手拍”应用,拓展和优化市民群众城市管理问题投诉举报渠道,及时回应解决好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奋力打造“水乡园林”精致之城。
二、工作内容
(一)“城管随手拍”推广。建立城市管理问题投诉举报奖励机制,通过媒体推介、社区推广、专题培训等多种形式,全面推广“城管随手拍”,力争做到家喻户晓、人人参与。
1.媒体推介。结合打造“水乡园林”精致之城,编制“潜江智慧城管”微信服务号和“城管随手拍”小程序的宣传短片、短视频,在市融媒体中心等新闻媒体专题推广;利用市级数字政府建设和信息化数据对接机遇,在“鄂汇办·潜易事”“易拉分”等部门政务服务APP和“我在潜江”等微信公众号置顶推广。(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城管执法局、市融媒体中心)
2.社区推广。结合城市管理网格化和“城管进社区”工作,制作“城管随手拍”宣传展板、宣传画、宣传手册等,在社区、小区、居民区开展宣传推广。(责任单位:市城管执法局、园林街道、泰丰街道)
3.专题培训。开展“潜江智慧城管”微信服务号推广和“城管随手拍”小程序操作介绍和培训,让全市城市管理工作人员关注“潜江智慧城管”服务号,积极引导市民参与城市管理。(责任单位:市城管执法局、市直各单位、园林街道、泰丰街道)
(二)“城管随手拍”运行。
1.举报案件审核。按照同一地点、同一问题,第一例上报案件为有效案件的原则,审核受理市民通过“城管随手拍”投诉举报问题,并计算奖励积分。城市管理相关工作人员、街道(社区)工作人员上报问题通过“智管通”APP上报,通过“城管随手拍”上报问题不计算奖励积分。(责任单位:市城管执法局)
2.数据汇总审核。每月5日前,市城管执法局对上月有效案件和奖励积分进行汇总统计,统计结果在“潜江智慧城管”微信服务号公示。(责任单位:市城管执法局)
3.奖励积分兑现。审批确认后的奖励积分结果,委托“潜江智慧城管”微信服务号运维单位,按1积分大约价值2元的标准,依据市民需求,兑换电话通讯费或相关生活物资。生活物资按“潜江智慧城管”微信服务号积分商城礼品积分标准兑换,积分商城礼品积分标准按物资集中采购单价测算。每月积分兑换情况在“潜江智慧城管”微信服务号公示。(责任单位:市城管执法局、园林街道、泰丰街道)
三、工作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2024年7月—8月)
1.完善“潜江智慧城管”微信服务号的“随手拍”微信上报小程序,完善积分奖励及兑换机制。
2.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潜江智慧城管”和“城管随手拍”宣传推广活动。
3.组织召开以城市管理工作人员、社区工作人员为主的数字城管平台、“潜江智慧城管”微信服务号和“城管随手拍”小程序的业务培训。
(二)实施推进阶段(2024年8月至12月)
1.新闻跟踪宣传,重点报道“城管随手拍”受理问题、解决问题情况,展现市民参与热情和“城管随手拍”所取得的成绩,进一步扩大“城管随手拍”影响。
2.组织开展“城管随手拍”奖励公开集中兑现活动,进一步调动市民参与城市管理,参与“城管随手拍”的积极性。
(三)总结提升阶段(2025年1月至长期)
1.总结“城管随手拍”实施一年的工作经验,剖析存在的不足,针对性地修订完善工作机制。提炼工作成果,开展专题宣传。
2.表彰参与“城管随手拍”的热心市民,聘请“城市管理义务监督员”,推荐评选“城市管理优秀市民”。
四、相关事项
(一)激励机制。每年12月底对全年市民投诉举报有效案件数和奖励积分进行汇总统计,年上报有效案件数1000件以上、年度积分排名前10名市民,聘请为下一年度的“城市管理义务监督员”,提供一年60元/月手机流量套餐一份;年度积分排名前6名推荐评选“城市管理优秀市民”,分别给予1000元(1人)、500元(2人)、300元(3人)奖金奖励。其中,2024年度上报案件数量奖励、年度积分奖励按季度标准实施。
(二)保障机制。市民群众通过“城管随手拍”上报的有效问题案件奖励资金及年度评优激励资金由市财政纳入部门预算保障,据实结算。
(三)惩罚机制。经核实伪造虚假城市管理问题,弄虚作假骗取奖励的,取消该次举报的奖励;经核实存在三次及以上弄虚作假骗取奖励行为的,对当事人进行警告,并取消该账号全部奖励积分,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当事人责任。
附件:潜江市中心城区“城管随手拍”问题上报方式及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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