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镇、街道,市直各单位:
《潜江市进一步深化门前责任区管理工作方案》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潜江市城市综合管理委员会
2024年7月12日
潜江市进一步深化门前责任区管理
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压实门前责任区管理责任,提升城市品质形象,提高门前管理质效,依据《湖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结合我市城市管理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打造“水乡园林”精致之城为目标,以压实门前责任区管理责任为重点,通过优化门前责任区管理工作机制,提高城市精细化管理水平和执法保障力度,激励引导沿街商户、市民群众参与城市管理,共同营造整洁有序的城市环境。
二、实施范围
中心城区(园林街道、泰丰街道辖区)城市主次干道沿线人行道区域和重要公共场所的开放区域。其他区、镇、街道根据本方案相关标准要求,结合自身实际,参照执行。
三、责任划分
门前责任区范围为临街建(构)筑物(包括围墙、围挡、护栏)或其他设施、场所临街的人行道地面、墙面和空间整体区域。门前责任区管理责任人按照以下方式确定:
1.市直单位(含驻潜单位、垂管单位)所管理的区域由该单位负责。包括办公区、住宿区、下属机构及行业管理单位。
2.临街居民自建房、已移交社区管理的老旧小区及驻地民营企业由所在地街道负责。
3.实行专业化物业服务的商住小区、写字楼、商住综合体等由物业服务企业负责,纳入所在街道物业管理工作考核,由市住房和城市更新局负责督导。
4.大型商超、宾馆酒店、集贸市场、专业市场、展览展销场馆、证券保险、银行网点、通信通讯、加油站等经营服务场所,城市绿地、公园广场、旅游景点、火车站、客运站、公交站点设施、城市公共停车场、影剧院、博物馆、体育馆(场)等公共场所,由经营管理单位负责,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负责督导。
存有争议的责任区,由市城管委办公室与相邻区域责任人协商或指派。
四、工作标准及任务
(一)工作标准
责任人(单位)对门前责任区的管理事项以服务、劝导性工作为主,并保持门前责任区环境整洁、秩序良好、设施完好,通称“门前三包”。具体包括:
1.包环境干净。责任区地面干净整洁,无垃圾杂物、无污水污渍、无废弃物堆积等现象,生产经营产生的垃圾及时清理、清扫,不得将垃圾杂物扫入道路、绿化带或扫至他人责任区。责任区立面干净整洁,建(构)筑物(包括围墙、围挡、护栏)外立面及商店牌匾、宣传栏(屏)等户外设施干净整洁,无明显污迹、无乱贴乱画。
2.包秩序良好。责任区无乱牵乱挂、无晾衣晒物、无违规搭建现象。监督、劝导责任区沿街商户、居民不把垃圾桶、扫把、拖把及杂物摆出门外,不得将生产经营物品、商品摆出门外。及时劝导、引导市民将机动车、非机动车停放至划定的停车位或人行道外侧区域,做到方向一致、摆放有序,对责任区内流动摊贩进行劝离。
3.包设施完好。保持责任区市政公共设施完好,人行道铺砖、市政井盖、公交站亭、路名牌、宣传栏、通信箱体、城市亮化、休闲座椅、园林绿化等设施无缺损缺失、松动移位或油污污染现象,及时劝阻和制止他人损坏市政公共设施。
(二)工作任务
1.责任人。即“门前三包”责任单位,负责处理门前责任区“门前三包”问题。经处理、劝导无效的问题,报驻点城管执法人员处置或通过“城管随手拍”将问题信息上报。
2.执法队伍。即城市管理执法人员,负责按照“五定”工作职责,主动处理包片责任区路段上发现的职责事项问题,及时协助“门前三包”责任人处置责任区上报的问题事项,对生产经营垃圾乱扔乱弃、油污乱泼乱倒,机动车乱停乱放、占压盲道、侵占无障碍设施,沿街商户、居民乱搭乱建,违规户外广告、招牌,流动摊贩,以及损毁市政公共设施等城市管理领域的违法违规行为开展执法整治。
3.环卫队伍。按照桩号责任制保障好中心城区城市道路保洁工作,重点加强城市主干道沿线人行道区域及重要节点区域的环卫保洁。
4.维管队伍。即城市管理职能部门或维管企业,负责定期对城市道路相关设施设备进行巡查维护,对人行道铺砖出现松动缺失、水毁塌方现象,雨污排水、电力通信等市政井盖、雨篦出现缺损缺失、松动移位,公交站亭、路名牌、宣传栏、架空飞线、城市亮化、城市家具、园林绿化出现损毁等,及时进行维护管理,确保设施完整,干净整洁。
五、考核方式
“门前三包”工作将纳入“打造水乡园林精致之城”重点工作内容予以考核。
(一)开展五优、五差单位评比。由市城管委办公室每月对中心城区各责任单位“门前三包”工作开展暗访检查,每季度根据暗访检查情况评选“门前三包”五优、五差单位。对评选的“门前三包”五优单位,分别给予1万元资金奖励,对评选的“门前三包”五差单位在全市予以通报批评,并分别处以1万元资金惩罚。奖惩资金由市财政局负责划转。
(二)日常暗检考核。“门前三包”将设定固定考核分值,日常暗检发现的问题将按“红、黄、白”三单进行交办的,并处以考核分值扣减和资金惩罚。“门前三包”工作将设2分考核分值,以“白色”督办单交办的将扣减0.2分,罚款2000元;以“黄色”督办单交办的将扣减0.5分,罚款5000元;以“红色”督办单交办的将2分扣完,罚款20000元,并按照《潜江市城市管理工作问责办法(试行)》(潜城管委发〔2023〕5号)相关规定,责令相关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在市城管委全会或其他全市性会议上作检查,逾期仍未处置或整改的,将对相关责任单位主要领导进行诫勉,对其他相关责任人移交市纪委监委机关问责。罚款资金将纳入城市管理考核专项奖励资金库,由市财政局负责划转。
六、工作要求
(一)深化认识,加强领导。“门前三包”工作是持续改善市容环境卫生的重要基础性工作,该工作将在“市城市综合管理委员会”领导下开展,由市城管委办公室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各地各单位要按照方案要求,建立主要负责人承担领导责任、分管负责人承担主体责任的工作责任体系,加强本辖区、本部门、本单位、本行业“门前三包”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督导实施,定期开展巡查督导活动,切实做到各司其职、各负其责。
(二)齐抓共管,形成合力。各责任单位要充分履行“门前三包”工作主体责任,发挥基层党组织、党员干部领导带头作用,引导责任区内商户共同参与“门前三包”工作,组织门前责任区内商户开展“商户自治”,签订“商户自治公约”,监督指导商户自觉落实“门前三包”工作责任。同时,加强与相应路段城管执法队伍的联系,对需要执法队伍处置的问题事项及时报驻点巡查城管执法人员处置或通过“城管随手拍”将问题信息上报,提高城市管理问题处置效率。各城市维管单位要加大城市公共基础设施的巡查管养,对“门前三包”责任单位反映的城市管理问题及时处置、维修。
(三)广泛宣传,营造氛围。各责任单位要在本辖区、本部门、本单位内持续开展“门前三包”常态长效管理工作的宣传,不断提高干部职工、市民群众关心、支持、参与“门前三包”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不断增强文明意识。同时,要充分发挥舆论引导和社会监督作用,采取正面宣传与问题曝光相结合的方式,促进经验交流,提高工作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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