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潜江市中心城区“三乱”集中
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园林街道、泰丰街道,市直各单位:
《潜江市中心城区“三乱”集中整治工作方案》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潜江市城市综合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24年9月20日
潜江市中心城区“三乱”集中整治
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提升城市容貌品质,根据市委、市政府安排部署,决定在中心城区开展车辆乱停乱靠、垃圾乱扔乱弃、违规乱搭乱建(简称“三乱”)集中整治,特制定本方案。
一、整治范围
园林街道、泰丰街道辖区。
二、整治时间
2024年9月—12月。
三、整治内容
(一)开展车辆乱停乱靠整治
1.推行机非物理隔离试点。在红梅路设置隔离栏,将机动车道与非机动车道分开,在路面施划机非分界线,标注非机动车道行驶方向标识,设置“禁止机动车驶入非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等交通标志,提高交通安全、通行效率,规范交通秩序。(责任单位:市公安局)
2.推行夜间分时停车试点。在东风路(红军路交汇口至潜阳东路)、育才路(章华南路至南浦路)等有条件的合适路段,在行车道推行晚上20:00至次日7:00夜间分时停车试点,缓解市民群众停车难问题。市公安局要在试点道路行车道划定机动车辆停放区域,明示停放时间及要求,加强巡查管理,确保道路畅通有序。属地街道要加强对市民群众的宣传引导,增强市民群众对交通管理的理解和支持。(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园林街道、泰丰街道)
3.加强校园周边车辆管控。以潜江中学、园林高中、园林二中、园林一小、园林二小、园林六小等校园为重点,在校园周边合理划定临时停车区域,设置明显的停车标识标线,引导接送学生家长规范停车。同时,市教育局(学校)要通过家长会或其他形式主题活动,以发放宣传资料或宣教、宣讲等方式,向家长、学生宣传校园周边交通秩序的重要性,提醒家长遵守交通管理法规,文明停车,共同维护校园周边交通秩序。市公安局、市城管执法局、市教育局等相关部门要持续开展联合执法和联合管控行动,对校园周边车辆乱停乱靠、非法营运、摆摊设点、超速行驶等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整治或管理。(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教育局、市城管执法局)
4.加强火车站交通秩序管理。科学划分出租车、公交车、社会车辆的专用通道和停车区域,建立健全机动车辆进站出站、即停即走机制,避免不同类型车辆相互干扰,阻碍交通通行。加强火车站场站外围交通秩序管控,加强火车站站内出租车待客区域通行秩序管控,加强火车站站内机动车停放、旅客通行秩序管理,鼓励网约车等新型交通方式在火车站周边规范运营,为旅客提供多样化的出行选择。加强出租车、公交车、网约车等营运车辆的监管,严厉查处拒载、宰客或不按规定线路行驶等违规行为,加强运营车辆司机文明素质和文明交通教育培训,倡导文明用语,不乱停乱靠、不车窗抛物。(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市城管执法局)
5.加强运营机非车辆管理。针对东风路除尘设备厂、东方宾馆周边三轮货车、人力板车乱停乱靠现象,市交通运输局要深入开展现场调研,了解车主停靠运营需求,在充分考虑其设置场所的便利性、安全性和不影响交通通行的前提下,积极对接属地街道,在9月底以前,按不同车辆类型和功能需求,划定运营三轮货车、人力板车集中停靠区域,制定完善停靠点管理规定,并督促实施。(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城管执法局、园林街道、泰丰街道)
6.加强静态停车管理。针对火车站、章华南路、校园周边等人行道违停高发区域及红梅路、紫光路、泰丰路、殷台路等彩化路面人行道乱停乱靠现象,增加调配执法人员数量,加强对违规停车行为的巡查和拖车执法力度。对中心城区已彩化人行道及其他有条件的人行道区域,能够施划机动车停车位的,应划尽划;对不适合施划停车位的人行道区域,确需采取隔离措施的,将采取加装隔离柱的方式,避免机动车占用人行道。属地街道要通过各种媒体渠道、社区微信群广泛宣传静态停车管理的重要性和规范要求,增强市民群众文明意识。(责任单位:市城管执法局、市公安局、园林街道、泰丰街道)
(二)开展垃圾乱扔乱弃整治
7.加强渣土车辆动态监管。市城管执法局要会同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等单位开展联合执法,依法严厉查处渣土车未采取密闭措施、沿街撒漏、不按规定路线行驶、随意倾倒建筑垃圾以及无证、超载等违法行为。(责任单位:市城管执法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
8.开展车窗抛物整治。抓好源头治理,在汽车销售企业、4S店、加油站、汽车洗美店、停车场等重点场所进行宣传,通过粘贴或设置“禁止车窗抛物”标语、标牌,提醒车主文明驾驶。加大车窗抛物行为查处力度,通过路面巡查、监控抓拍等方式,及时发现并处罚车窗抛物违法行为。(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城管执法局)
9.开展餐饮行业环境卫生整治。重点针对泰丰路、紫光路、北门转盘、东风路、东方路、南浦路等早点、夜市集中区域,向经营者发放环境卫生整治宣传资料,宣传相关法律法规和卫生标准,增强环境卫生意识。要求经营者必须在规定的区域内经营,不得占用盲道,不得阻碍行人通行,不乱扔垃圾、不乱泼乱倒,对生产经营产生的垃圾及时清理,油污及时清洗。组织开展联合执法,对不按照规定区域、规定时间占道经营的,予以限期整改或停业整顿;对早点、夜市摊点和餐饮门店食品安全进行常态化抽检,对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依法严厉查处。(责任单位:市城管执法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园林街道、泰丰街道)
10.开展行人乱扔垃圾整治。市城管执法局要合理规划设置垃圾桶、果皮箱分布密度和数量,商业街、公园、广场等人流密集型区域可以适当增设。加大街面环境卫生巡查力度,加强对沿街商户及行人乱扔垃圾不文明行为的劝阻劝导,并及时予以纠正。属地街道要定期组织开展志愿者活动,宣传环保理念,促使市民群众养成良好的文明习惯。(责任单位:市城管执法局、园林街道、泰丰街道)
(三)开展违规乱搭乱建整治
11.开展临街违法违规建(构)筑物和户外广告整治。对中心城区道路两旁、车站码头、公园游园等公共场所各类破旧标语、横幅、帐篷、遮阳布等影响市容环境的乱牵乱挂现象进行全面清理,对依附于建筑外立面、围墙等影响市容环境的各类建(构)筑物、设施进行全面清理,对道路两旁乱搭乱建行为、施工工地乱搭乱建行为以及其他各类临时性违法搭建行为进行全面清理,对城区范围内各类户外广告、店招店牌、路名牌、指示牌等进行全面整治。(责任单位:市城管执法局、市住房和城市更新局、市民政局、园林街道、泰丰街道)
12.加强建筑工地管理。严格落实建筑工地施工围挡设置、出入车辆冲洗设施齐全完好、渣土车辆不带泥上路、施工现场地面硬化、砂石物料堆放整齐、覆盖严密、土方开挖湿法作业“六个百分百”措施。对建筑工地围挡及周边环境进行全面整治,建筑工地围挡按标准设置,无破损,围挡周边无垃圾杂草、无乱搭乱建。(责任单位:市住房和城市更新局)
13.加强私房建设管控。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要加强违法建设工作的监督指导,对违法建设的建筑(构)物予以认定。属地街道、社区要对辖区常态化组织开展拉网式排查,对前期摸排可能存在的偷建、抢建户进行实时监控,确保及时发现、及时制止、及时查处。(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园林街道、泰丰街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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