潜江市“2023年丧失劳动能力残疾人医保” 项目绩效评价报告

发布日期:2024-10-29 16:39 来源:潜江市财政局


潜江市“2023年丧失劳动能力残疾人医保”

项目绩效评价报告

(摘要版)

一、项目绩效评价分数和等级

潜江市残疾人联合会(以下简称市残联)“2023年丧失劳动能力残疾人医保”项目绩效评价综合得分93.5,评价等级为:优。评分情况见下表:

评价指标

权重

指标分值

评价得分

评价等级

项目决策

20%

20

16.5

项目过程

20%

20

17

项目产出

40%

40

40

项目效果

20%

20

20

综合绩效

100%

100

93.5

二、项目绩效评价指标情况

1.项目决策指标满分20分,评价得分16.5分,评价等级为中。项目立项依据充分,程序规范;绩效目标合理,指标清晰、可衡量,但绩效指标设置不全;预算编制标准明确,但测算人数依据有误,预算测算人数多于实际人数。

2.项目过程指标满分20分,评价得分17分,评价等级为良。财政批复的预算资金全部到位,项目实施得到保障;预算资金严格按计划执行;项目资金符合相关财务管理规定,支付审批流程完整;项目相关管理制度未制定。

3.项目产出指标满分40分,评价得分40分,评价等级为优。项目产出数量指标全部完成;质量指标考核符合相关要求;时效指标按时完成;成本指标均在控制范围。

4.项目效益指标满分20分,评价得分20分,评价等级为优。项目的实施减轻了2023年丧失劳动能力残疾人家庭负担;服务对象满意度达到要求。

三、项目成效、存在的问题和原因

(一)项目取得的主要成效

1.财政批复的项目绩效目标全部按要求完成。2023年7360人全部享受丧失劳动能力残疾人医保政策,7360人全部符合补助政策要求,残疾人合法权益得到维护。

2.丧失劳动能力残疾人的基本医疗保险权益得到保障。补助对象享受到医保政策。我市残疾人医保政策执行以来,符合补助条件的丧失劳动能力残疾人在住院治疗期间均得到医保补助。

3.丧失劳动能力残疾人享受医保政策待遇,减轻家庭负担。丧失劳动能力残疾人无收入来源,项目的实施减轻了丧失劳动能力残疾人因住院治病而带来的家庭生活负担。

(二)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1.项目预算编制不合理。项目预算编制的预算资金和预算补助人数指标与项目实施情况不符,预算金额与实际目标不相符,预算人数大于实际补助人数。

2.项目绩效目标编制不明确。质量指标未从补助对象合规性进行考核,未设置相应的质量指标;实效指标未确定具体的实施时间。

3.管理制度未建立。该项目执行湖北省残疾人联合会办公室文件《关于落实丧失劳动能力残疾人医保资助政策的通知》(鄂残联办发〔2017〕20号)和潜江市人民政府文件《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潜江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障实施办法的通知>》(潜政规〔2022〕7号),但项目执行中对残疾人残疾证的申办、补办;公示内容、公示形式、公示范围、公示对象;政策宣传内容、宣传形式、宣传范围;动态管理;残疾证件到期衔接管理等没有详细规定,单位应该制定相应管理制度,实际执行中单位并未制定管理制度。

4.残疾人对政策知晓度不高。市残联对丧失劳动能力残疾人医保进行了补助,但相当一部分残疾本人及护理人员并不知道已交医疗保险,对残疾人医保补助政策不清楚。

四、下一步拟改进措施

1.严格按要求编制项目预算。按部门预算要求,资金额度与年度目标相适应,资金分配依据充分,确保预算编制科学合理。

2.科学合理设置项目绩效目标。按照财政部门绩效目标管理要求设定清晰、细化、明确、全面、可衡量的绩效目标,确保项目达到预期绩效目标。

3.建立相关管理制度。根据湖北省残疾人联合会办公室文件《关于落实丧失劳动能力残疾人医保资助政策的通知》(鄂残联办发〔2017〕20号)和潜江市人民政府文件《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潜江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障实施办法的通知>》(潜政规〔2022〕7号)等文件要求,建立残疾证申办、补办;残疾人医保补助公示;残疾人医保补助政策宣传;动态管理等相关管理制度。

4.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对丧失劳动能力残疾人医保相关政策进行宣传,通过宣传单、上门宣传、政策手册等多种形式进行宣传,确保残疾人对政策的知晓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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