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第四生态环保督察组于2023年9月7日至26日对潜江市开展了第二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并于2023年12月18日向我市反馈了《督察报告》,涉及我市整改任务32项,我局按照全市整改方案要求,已将涉及我局整改任务清单8号已完成整改,现将整改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10天,公示期间接受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
联系人:陈云霞 电话:0728-6244748
一、反馈问题
生态环保机构基础保障不足。
二、整改目标
强化生态环保机构基础保障。
三、整改措施
加强生态环保机构基础保障。
四、效果
生态环保机构财政供养人员已按全市统一口径足额保障,非财政供养已采用补差方式足额保障。
潜江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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