潜江市财政局法治财政建设2024年工作报告

发布日期:2025-02-27 16:50 来源:潜江市财政局



近年来,在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的坚强领导下,在市司法局等部门的大力支持下,市财政局党组深入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按照法治建设“一规划两方案”总体部署,稳步推进法治财政建设,不断增强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做好财政工作的能力,财政管理法治化水平得到进一步提高。现将有关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牢固树立财政法治工作政治意识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自觉加强局党组对法治财政工作的领导,充分发挥局党组在推进财政法治建设中的领导核心作用,深刻把握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政治性,以“两个维护”的实际行动,推动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不折不扣贯彻落实,切实增强党员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应对风险能力。

    (二)认真履行法治建设主体责任。局党组切实履行财政法治建设主体责任,坚持将财政法治建设摆在重要位置,统一组织、统一部署、统筹推进。坚持每年召两次以上开专题会议,进行研究部署,形成了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重点抓、职能科室专门抓的财政法治建设工作格局。局党组成员分工协作,带头推进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严格执行《市财政局党组议事规则》和三重一大有关规定,坚持集体讨论决策,坚持重大决策合法合规性审核。建章立制,全面落实法治财政建设责任,修订完善《潜江市财政局规范性文件备案制度》《潜江市财政局行政执法责任制管理办法》等多项工作制度,做到有章可循、有规可依。同时,将普法教育、法治宣传、行政执法和“法治示范单位”创建活动等工作纳入全系统年度综合考核评价体系,引导财政干部带头提高法治意识,强化法治思维,增强法治自觉性,促进法治财政建设落地落实。

(三)切实保障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充分发挥财政职能作用,积极参与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活动,将基本公共法律服务事项、公共法律服务建设经费、工作经费等各项费用纳入财政预算加大各类依法治市工作经费投入,在财政困难的情况下,把依法治市专项经费列入市级财政预算,实行专款专用2024年预算共安排司法工作经费1874.65万,其中项目经费253.67万元专职人民调解工作经费124.53万元村居法律顾问经费42.86万元社区矫正工作经费34.02万元法律援助经费31.5万元行政复议工作经费1.36万元,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经费3.9万元人民监督员工作经费0.33万元切实保障了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坚持依法行政,全面提升财政法治工作能力水平

(一)完善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持续推进行政执法公示、记录和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落实,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根据《湖北省执法条例》和《湖北省执法证件管理办法》规定,落实“亮证执法”,严格按照2名以上工作人员执法,行政执法全过程音像记录。强化执法主体资格管理,做好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动态管理工作,截止2024年6月,全市财政系统现有240人持有“湖北省行政执法证”。同时,严格执行《湖北省财政厅规范行政裁量权办法》,按照规范裁量范围、种类、幅度等,明确执法手段的适用范围、程序,让执法既有力度又有温度。

(二)落实财政权责清单制度。进一步梳理行政权力、政务服务事项变动情况,对外公布财政权责清单、政务服务事项清单,逐一明确法律依据、实施主体、监督和责任方式等,对清单实行动态管理,严格按照清单履职尽责。截止目前,在市财政局门户网站、市政府网站动态公示行政权力事项53件,明细为行政许可1项、行政确认5项、行政裁决2项、公共其他类7项、行政处罚29项、行政征收4项、行政检查5项,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三)实施重大财政政策执行审查。立体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动态调整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工作细则、工作指引以及检查人员、检查对象名录库,制定并落实好工作计划,全局抽查事项覆盖率、完成率均达到100%。坚持“把好监督关”,精准监督预算管理、内控内审、财税法规、重大财政政策执行等情况,推动财会监督和预算执行监督工作更细更准更深。严格政府信息管理,推进财政政策性文件集中统一公开,在门户网站设立“财政预决算公开”“减税降费”等专栏,并进行实时更新;动态调整“收费清单”,印制发放收费目录二维码卡片,方便群众查询。同时,积极参与市级新闻媒体党风政风热线、电视问政等活动,多种形式推动财政政务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四)严格落实规范性文件管理制度。完善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方式,强化行政规范性文件全周期管理,切实提升行政规范性文件规范化、法治化水平。根据规范性文件制发要求,明确规范性文件审核的范围、原则、程序和责任,对我局制定的规范性文件严格实行经办科室文字起草关,法治机构审核关,局党组会议审定关的“三关”管理机制,确保每一份财政规范性文件必须都做到以法律、法规和上级的政策为依据。

(五)执行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制度。严格执行《潜江市财政局法律顾问工作规则》,与律师事务所签订合同,建立常年法律顾问制度,聘请法律顾问多层次全方位参与我局涉法事务处理,为财政的重大财税决策、财政管理、财政行政复议、政府采购等重大法律事宜以及规范性文件制定等环节提供专业法律服务。2023年局法律顾问为局机关各科室、局直单位审核合同文书、协议文书16份,提供咨询顾问30余次,审核财政政策文件3份,普法授课1次。

(六)优化财政法治营商环境。近年来,按照市委、市政府统一部署实施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专项提升行动,制发《市财政局优化营商环境实施方案》、《优化营商环境责任清单》,明确工作目标任务、工作要求、责任主体等,公布咨询投诉电话,切实优化财政营商环境。推动改革创新,开展“小切口、大突破”改革,积极推进落实“政采贷”“免申即享”改革,优化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流程,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再提速,2023年共完成“政采贷”融资10270.5万元,是2022年融资总额4796万元的214%。

三、加强法治教育,积极营造财政法治工作浓厚氛围

(一)落实普法责任。深入执行财政系统“八五”普法规划,严格遵守“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依据财政普法职责,制定年度财政普法责任清单,确保财政普法工作持续推进。把习近平法治思想、法律法规列入党支部学习计划,各党支部依托“三会一课”,扎实开展法治财政建设工作。完善干部日常学法制度,鼓励职工参与法治宣传教育活动,深度学习法律法规,提升法治意识。局属有关单位、科室在执法过程中,广泛传播法律法规,推动普法教育常态化、规范化。

(二)创新学法方式。认真组织局机关干部参加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及考试平台的学习和测试,采取学分通报、温馨提示等多种方式,督促干部抓紧完成法宣在线学习。积极运用微信公众号、宣传栏、电子显示屏、《潜江财会》等平台,在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宪法宣传周等重要法治宣传节点,开展《宪法》《民法典》《预算法》《政府采购法》等法律宣传活动,营造浓厚的法治文化氛围,提升财政依法行政、依法理财的水平。

(三)开展示范创建。2022年市财政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全国普法授予“2016—2020年全国普法工作先进单位”,在法治单位建设上迈出新的一大步。今年我局围绕民生政策、社会保障、减税降费以及社会事业发展政策等重点、热点领域,深入开展法治惠民实事工程,将普法责任制落到实处,推动企业税收减免、金融支持等财政政策的落实落地。

四、存在的问题及下一步工作计划

通过全局干部职工的不断努力,财政法治建设稳步推进,积极有为,取得了一定成绩,但对标中央、省委、市委的部署要求,对标人民群众的新期盼,财政法治工作仍存在短板与不足:一是法治思维能力建设需要加强,个别干部对财政法律法规的学习不够系统,仅仅依靠在线平台或讲座零星学、被动学、碎片化学,对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手段提升工作质量的意识有待加强。二是普法工作的创造性和超前性有待提高,在普法工作中运动式、阶段性的活动较多,而阵地化、专门化、经常性的宣传较少。

随着财政收支规模越来越大、涉及面越来越广,社会各界对财政监督的意识越来越强,对加快依法理财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面对新形势新要求,我们将认真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依法行政、依法理财,持续推进法治财政建设,切实提高财政干部依法行政依法理财的意识和能力,规范财政权力运行,保障财政职能更好发挥。一是巩固法治观念,提升法治能力。深入学习和领会法治思想,提升政治觉悟,坚定树立依法行政、依法理财的观念,持续完善党领导财政法治工作的体制,强化党员干部的法治意识,提升整体法治素养。二是强化财政普法,创新普法手段。实施好2021—2025年普法规划,落实好普法责任制,结合法治宣传月、宪法宣传周和“12.4”宪法宣传日等重要时间节点,持续做好《宪法》《民法典》《预算法》《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创新完善财政法治宣传教育形式,精心组织财政法治宣传教育活动,不断增强法治宣传教育实效,着力营造依法施政、依法行政、依法理财的良好氛围。三是加强队伍建设,提高执法水平。以提高素质、规范执法为目标,持续加强对执法队伍的法律法规和执法培训,提高财政干部,尤其是领导干部的法律知识和法律素养,巩固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依法行政理念,构建一支政治合格、纪律严明、业务精通、作风过硬的财政执法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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