潜江市财政局(市国资委)生态环境保护职责公示

发布日期:2025-04-21 15:54 来源:潜江市财政局


根据《市生态环委会关于印发<潜江市委市政府机关有关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的通知》(潜环境委发〔2021〕3号),结合当前分工现状,现将市财政局(市国资委)生态环境保护职责公示如下:

1.按照政府间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的有关规定,统筹安排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加大对生态环境等重点领域投入,保障生态环境系统人员和公用经费以及环保项目经费。

2.加强预算编制与执行管理,进一步完善环境支付、监测和环保科技支撑体系建设,提升环境监管能力。

3.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健全并组织实施生态补偿制度。

4.加强对各部门涉及生态文明建设专项经费监督管理。

5.负责健全政府绿色采购制度并组织实施。

6.按职责分工,推广、规范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引导社会资本参与生态环境治理。

7.负责督促所属国有企业强化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贯彻落实国家和湖北省生态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开展大气、水、土壤、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等生态环保工作。

8.在推进所属国有企业的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和完善公司治理结构过程中,将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成效作为企业负责人管理考核指标,建立健全生态环境保护组织管理、统计监测、考核奖惩体系。

9.负责督促所属国有企业加强污染治理设施建设和运行管理,做好环境隐患排查和整改,加强环境应急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开展对所属国有企业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宣传、培训与交流。

10.会同市发改委牵头建立和实施生态保护补偿制度。

11.按照《湖北省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的实施方案》《潜江市推进塑料污染治理工作方案》确定的工作任务推进塑料污染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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