潜江市2025年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第二批)

发布日期:2025-08-01 10:10 来源:潜江市经管局


为做好 2025年中央财政支持农业社会化服务工作,根据《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动农业社会化服务工作的通知》(农办经〔2024〕3号)、省农业农村厅 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工作的通知鄂农计发〔2020〕7号)、《湖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加快推进农业社会化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农发〔2021〕46号)和省农业农村厅 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25年中央财政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鄂农发〔2025〕41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以及中央一号文件精神,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重要决策部署,以促进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为目标,围绕粮油等重要农产品生产,聚焦小农户和农业生产关键薄弱环节,大力培育主体多元、服务专业、竞争充分的社会化服务市场,着力推进规模化、专业化、集约化的现代农业生产方式,不断提高农业综合效益和竞争力,为保障粮食和重要农产品稳定安全供给提供有力支撑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聚焦服务小农户。按照中办、国办印发的《关于促进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的意见》和《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大力推进农业生产托管的指导意见》(农办经〔2017〕19号)要求,积极推广以农业生产托管为主的社会化服务模式,充分尊重小农户独立经营的主体地位,通过与市场经营主体合作、联合等方式,引领小农户融入现代农业发展轨道,着力解决小农户规模化生产难题。社会化服务市场主体通过优惠服务价格、提供可价格衡量的增值服务等有效实现形式,让小农户从中受益。

(二)坚持聚焦保障粮油安全。聚焦粮油等主要农作物大面积单产提升中精量播种、机收减损、统防统治等关键薄弱环节,通过改进农业生产方式,实现农业经营节本增效,提高农业综合效益和竞争力,保障国家粮食安全。

(三)坚持聚焦规模经营。在尊重农户独立经营主体地位前提下,探索由村集体统筹细碎地、撂荒地,集中连片推进以农业生产托管为主的社会化服务。

(四)坚持聚焦市场导向。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重点支持市场供给不足的农业生产关键领域和薄弱环节的服务。

三、实施目标

以提升粮油生产效益作为支持开展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为目标,以支持农业生产托管等服务覆盖小农户比例不断提高为重点,选择农业生产关键薄弱环节,单个农户做不了、做不好、不愿做的环节进行支持,培育多种形式的农业生产托管服务组织,健全覆盖全程、综合配套、便捷高效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2025年全市完成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第二批面积不低于6.65万亩,其中:市经管局应完成4.5万亩,市供销社应完成2.15万亩。

四、实施内容

(一)实施作物。2025年我市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作物为粮油,作物种类包括水稻、小麦、玉米、大豆、油菜、高粱、花生等。

(二)实施区域。结合相关部门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情况和市经管局、市供销社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情况,确定项目实施范围为潜江市域内各区、镇及街道。

(三)补助内容。结合粮油生产环节对农业生产托管服务的需求,选择单个农户作业效益差的病虫害统防统治和资金投入量大、技术难度高,单个农户做不了的机械直播、机械收割等环节进行补助,如受客观因素影响,作业任务可在各实施环节间调整

1.补助标准:机械直播20元/亩,机械收割20元/亩,统防统治4元/亩(服务作业二次)。

2.补助对象:潜江市区域内的粮油种植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农户为该项目实施扶持对象,重点突出小农户,引导小农户自愿接受社会化服务,服务小农户的补助资金(面积)占比应高于60%。

(四)农业社会化服务资金安排。2025年我市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第二批资金530万元,其中:市经管局350万元,市供销社180万元。

五、实施程序

(一)制定实施方案。按照省农业农村厅文件精神,认真开展工作调研,制定实施方案,确定牵头单位和责任部门,召开动员会议进行全面安排部署,明确目标任务和工作措施,并报省农业农村厅备案。

(二)确定服务主体。通过政府采购、专家评审、择优选定的办法,确定承担项目的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组织。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组织确定后,一是市经管局、市供销社与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组织签订服务合同,合同内容包括服务内容、服务项目、补助标准以及验收考核办法等;二是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组织与服务对象(农户)签订服务合同,合同文本结合服务内容由市经管局、市供销社会同相关部门制订统一的合同文本。

(三)开展作业服务。服务组织按照服务合同要求提供相关服务,对于开展机械直播、机械收割、统防统治等环节服务机械原则上要安装北斗等智能监控硬件设备实现作业过程管理和作业质量监督、作业数据统计及绩效管理等业务,提升工作效率,强化过程监督。

(四)开展考核验收。市经管局、市供销社委托第三方或部门牵头组成项目验收组,对项目实施内容进行验收,验收采取查看资料、走访调查、电话抽查等方式进行,结合机械直播、机械收割、统防统治等环节北斗监控数据及财务管理方面审核

(五)做好绩效考核。项目完成后,按照省农业农村厅要求,及时总结经验,做好项目考核。结合项目方案、项目实施、绩效完成情况等方面开展自评,重点总结项目的完整性、规范性和可操作性,为今后相关工作的推进打好基础。

六、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牵头,各区镇街道分管农业负责人及市财政、市农业农村、市供销社、市经管等部门负责人负责项目实施工作的组织领导、指挥协调及日常监管。市经管局、市供销社负责项目实施的日常工作。

(二)做好项目服务。以中国农业社会化服务平台为依托,建立农业社会化服务主体名录库;制定符合潜江市实际的服务标准、服务规范和服务合同,引导服务主体规范服务行为,提升服务质量;引导并推进北斗作业监测终端应用。为相关实施主体对接各区、镇(街道)组织做好协调,具体服务对象由实施主体自行接洽。

(三)严格组织实施。一是加强数据采集。各项目实施区、镇(街道)优先粮油生产连片的村(分场),粮油生产服务面积由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组织提供登记表,并进行公示,经村委会(分场)和区、镇(街道)确认盖章后上报。二是加强资金监管。根据《财政部 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23〕11号)要求,采取市经管局、市供销社协调项目实施、市农业农村局负责技术规范监督、市财政局负责资金拨付的方式,加强资金监管,严禁截留、挪用和超范围报账,确保资金专款专用和使用安全。该项目资金报账拨付由项目实施单位在项目实施后,经区、镇(街道)确认盖章后向市经管局、市供销社提出申请,并提交服务合同,区、镇(街道)确认盖章服务对象签名统计表及相关影像文字资料等,经验收合格后,由市财政局据实审核拨付项目资金。

(四)加强宣传引导。加强农业社会化服务工作经验的总结和典型宣传,积极探索模式和机制创新,推动我市农业社会化服务工作高质量发展。

附件:1、潜江市经管局2025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任务计划表(第二批)

      2、潜江市供销合作社2025年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

实施任务计划表

2025年728


附件1

潜江市经管局2025年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

实施任务计划表(第二批)

区域

机械直播

机械收割

统防统治

合计金额(万元)

实施

面积

(万亩)

补助

标准(元)

金额

(万元)

实施

面积

(万亩)

补助

标准(元)

金额

(万元)

实施

面积

(万亩)

补助

标准(元)

金额

(万元)




1.5

20

30

2×2

4

16

46

0.3

20

6

0.8

20

16

1×2

4

8

30

1.2

20

24

1

20

20

1×2

4

8

52

1

20

20

1

20

20




40




3.

20

60

2×2

4

16

76




1

20

20

1×2

4

8

28

运粮湖




0.7

20

14

2×2

4

16

30

白鹭湖




2

20

40

1×2

4

8

48

2.5

20

50

11

20

220

10×2

4

80

350

2.5万亩×0.26=0.65万亩

11万亩×0.26=2.86

万亩

10万亩×2次×0.13=2.6

万亩

6.11万亩


附件2

潜江市供销合作社2025年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

实施任务计划表

区域

机械直播

机械收割

统防统治

合计金额(万元)

实施

面积

(万亩)

补助

标准(元)

金额

(万元)

实施

面积

(万亩)

补助

标准(元)

金额

(万元)

实施

面积

(万亩)

补助

标准(元)

金额

(万元)

积玉口

0.5

20

10

1.8

20

36

0.5×2

4

4

50

浩口

0.85

20

17

2

20

40

1×2

4

8

65

渔洋

0.85

20

17

2

20

40

1×2

4

8

65

2.2

20

44

5.8

20

116

2.5×2

4

20

180

2.2万亩×0.26=0.572

万亩

5.8万亩×0.26=1.508

万亩

2.5万亩×2次×0.13=0.65

万亩

2.73万亩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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