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度潜江市“拖车经费”项目绩效评价报告
一、基本情况
2024年度“拖车经费”项目实施单位为潜江市城市管理执法局,项目年初预算资金100万元,项目实际到位资金100万元,资金到位率100%;项目实际执行金额100万元,预算执行率为100%。
项目年度绩效目标为:实行“拖移+教育+处罚”的综合治理方式,提升城市道路交通环境、增强市民交通规则意识,以达到提升城市交通环境和人居品质的双重目标。
项目绩效目标核心指标为:1.清障车辆配备数量≥6辆、清拖违停车数量≥5000辆;2.拖车作业合规性;3.拖车响应时间≤15分钟;4.违停车辆清拖单位成本150元/辆。
二、绩效评价分数与等级
2024年度“拖车经费”绩效评价从项目的决策、过程、产出及效果四大维度进行综合分析评价,综合得分为86分,绩效评价等级为“良”。投入、过程、产出、效果四个维度评价得分结果如下表所示:
项目绩效得分情况表
序号 | 评价指标 | 权重 | 得分 |
1 | 决策 | 16 | 10 |
2 | 过程 | 22 | 14 |
3 | 产出 | 36 | 36 |
4 | 效果 | 26 | 26 |
合计 | 100 | 86 | |
三、绩效评价指标情况
(一)项目决策。
决策指标标准分16分,评价得分10分。项目立项依据充分且程序规范,绩效目标设置基本合理。主要扣分原因:少数绩效指标设定不清晰、不具有可衡量性;项目未编制预算文本,预算额度测算及资金分配无依据。
(二)项目过程。
过程指标标准分22分,评价得分14分。项目资金到位率及预算执行率均为100%,已制定或具有相应的项目财务和业务管理制度。主要扣分原因:项目资金支出不规范;管理制度不健全;车辆拖移服务采购不规范,后补政府采购流程。
(三)项目产出。
产出指标标准分36分,评价得分36分。项目配备清障车辆数量6辆,全年清拖违停车辆5349台,拖车作业按《违停车辆拖离流程》的规定进行操作,拖车作业人员接到清障指令,在15分钟内到达现场,清拖违停车辆费用控制在150元/辆。
(四)项目效果。
效益指标标准分26分,评价得分26分。通过项目实施,提升了城市道路交通环境,增强了市民交通规则意识,受益群众满意度达93.33%。
(一)项目成效。
2024年拖车经费项目着力解决城区机动车、非机动车乱停乱放影响道路通行的问题,项目实施后,城区违停现象显著减少,特别是公园、商业街等重点区域基本实现“顺向停放、线内有序”。道路通行效率显著提升,步行安全性增强,城市形象整体改善。
(二)存在的问题和原因。
1.项目少数绩效目标不清晰、不具有可衡量性。2024年度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列示:成本指标“项目成本”2024年预计值为“100万元”、时效指标“项目完成时间”2024年预计值为“1年”。
2.项目未编制预算文本,预算额度测算及资金分配无依据。
3.项目资金支出不规范。一是部分项目资金支出在在职人员公用经费中列支,分别为拖车费79,972.10元、静态交通处罚中心空调移机及加装稳压器费用12,000.00元(仅见国库查询支出明细,未见原始凭证)。二是《城区人行道违停车辆拖移保管服务协议》约定“水电费用,门卫工资先由乙方垫付,再按实际金额据实由甲方付款。”实际乙方潜江市高朋商贸有限公司将垫付费包含在汽车拖车清障服务费内,直接向甲方潜江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支队开票结算。
4.管理制度不健全且执行不规范。一是管理制度不健全,财务管理制度未具体结合项目的实际情况制定;二是车辆拖移服务采购不规范,后补政府采购流程。经核查,2024年2月与潜江市高朋商贸有限公司结算拖车清障服务费300,000元,2024年3月委托潜江市至德立成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对潜江中心城区乱停乱靠车辆拖移服务进行询价采购,2024年3月20日,确定成交供应商为潜江市高朋商贸有限公司。
1.优化项目绩效目标体系,设置与实际工作内容相符的量化指标,确保绩效目标与项目匹配,指标值具体、可测量。
2.按项目内容(拖车费、场租费、水电费等)分项编制项目预算文本,确保预算额度测算及资金分配依据充分。
3.加强项目经费管理,专款专用,严格区分基本支出与项目支出。
4.健全项目管理制度。结合实际,制定项目专项资金管理制度;对《违停车辆拖离处理流程》开展合规性审查,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制定并执行业务管理流程。
5.规范政府采购流程,组织财务、采购岗位人员进行专项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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