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度潜江市“开发区失地农民长效生活补助”项目
绩效评价报告
一、基本情况
2024年度“潜江开发区失地农民长效生活补助”项目实施单位为潜江经济开发区财政局,项目年初预算资金255.39万元,项目实际到位资金255.39万元,资金到位率100%;项目实际执行金额255.39万元,预算执行率为100%。
项目年度绩效目标为:建立健全失地农民长效生活保障机制,持续提升失地农民生活水平,助力其融入社会发展。
项目绩效目标核心指标为:1.成本控制率≤100%;2.失地农民生活补助发放人数汉南村≤1815人、沙岭村≤216人、彭鲁村≤726人;3.失地农民资格审核准确率100%;补助资金发放准确率100%。
二、绩效评价分数与等级
2024年度“潜江开发区失地农民长效生活补助”项目绩效评价从项目的决策、过程、产出及效果四大维度进行综合分析评价,综合得分为75.46分,绩效评价等级为“中”。投入、过程、产出、效果四个维度评价得分结果如下表所示:
项目绩效得分情况表
序号 | 评价指标 | 权重 | 得分 |
1 | 决策 | 14 | 10.5 |
2 | 过程 | 19 | 15 |
3 | 产出 | 35 | 21 |
4 | 效果 | 32 | 28.96 |
合计 | 100 | 75.46 | |
三、绩效评价指标情况
(一)项目决策。
决策指标标准分14分,评价得分10.5分。项目立项依据充分,程序规范,符合国家政策要求和部门职责;资金额度分配依据充分。主要扣分原因:绩效目标设置较为笼统,且未根据绩效目标设置细化、清晰的绩效指标值,年初未进行资金预算测算,资金使用缺乏整体规划,影响资源配置效率。
(二)项目过程。
过程指标标准分19分,评价得分15分。本项目预算批复资金为255.39万元,年底到位资金255.39万元,资金到位率100%,实际支付的资金255.39万元,预算执行率100%。项目资金拨付有完整的审批程序和手续,资金符合预算规定的用途,不存在截留、挤占、挪用、虚列支出等情况。项目实施符合国家财经法规和财务管理制度以及《潜江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实施办法》的规定。潜江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制定了项目管理制度,项目补贴发放、退保退费的管理基本遵守相关制度。主要扣分原因:未制定针对本项目的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补贴办理程序缺乏相应的证据资料、未制定或采取相应的工作质量检查、验收等必需的控制措施或手段。
(三)项目产出。
产出指标标准分35分,评价得分21分。2024年失地农民长效生活补助金发放人数为2757人,包括汉南村1815人、彭鲁村726人和沙岭村216人,均与年初测算目标一致。项目补助资金部分源于上级单位专项资金,发放准确率为100%。根据项目问卷调查结果统计,保障人群满意度为100%。主要扣分原因:通过访谈得知,对象认定动态失控,无法判定具体资格审核认定过程与结果是否完全符合规范,未严格遵循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和项目实施方案规定。
(四)项目效果。
效益指标标准分32分,评价得分28.96分。项目政策可持续且有社会需求,且项目的实施有效提高了被保障人员的生活水平,降低了失地农民家庭经济负担,一定程度上解决了群众民生问题,保护了人民群众的利益。主要扣分原因:根据调查问卷数据统计,受益人对自身权益、政策规则的了解程度达75.49%;涉及本项目的被保障对象对经办机构服务的综合满意度为84.32%。
(一)项目成效。
项目的实施,建立健全了失地农民长效生活保障机制,持续提升了失地农民生活水平,助力了其融入社会发展。
(二)存在的问题和原因。
1.项目年初未进行资金预算测算,资金使用缺乏规划,影响资源配置效率。项目资金年初预算无测算过程,每年依据实际发放人数及发放标准测算后申请资金,不利于对项目未来资金需求的预判和储备,影响项目的长效运行。
2.失地农民长效生活补助项目发放依据不足,发放标准和对象上缺乏明确的制度约束。失地农民长效生活补助发放时间较长,早期的标准依据缺失,当前的发放标准系延续往期的发放标准,无明确的发放依据,且发放对象为社区居委会对本社区失地农民的户籍了解凭经验确定,缺乏明确的制度约束。
3.绩效目标及绩效指标设置过于笼统,不够细化。前期已根据项目内容设置绩效目标,绩效目标的设置符合量化的要求,但未根据绩效目标设置相应的绩效考核指标及评价标准,在实际实施绩效监控和绩效评价时较为困难。
(一)建立年初预算测算机制,强化资金预判与储备。
该项目为常年性项目,每年年底前,由开发区管委会牵头,联合财政、居委会等部门,根据上一年度实际发放数据、失地农民人口变动趋势、补助标准等,科学测算下一年度资金需求,形成详细预算方案,纳入年度财政预算。在预算测算基础上,对未来3-5年的资金需求进行趋势分析,结合财政收支情况建立资金储备机制,确保项目长效运行的资金保障。
(二)明确界定“失地农民”的认定标准,规范发放流程与监督机制。
制定统一的发放管理办法,明确界定“失地农民”的认定标准(如失地面积、户籍状态、失地时间等),细化发放对象的准入和退出条件。结合区域经济水平、物价指数等,制定统一且动态调整的补助标准,确保同区域内标准一致。同时,将发放对象名单、补助金额等信息在社区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建立由管委会、纪检监察等部门组成的联合审核小组,定期核查发放对象资格和标准执行情况,杜绝“经验判断”“人情发放”。
(三)提高绩效管理意识,加强绩效目标管理,细化量化绩效指标。
在现有绩效目标基础上,分解设置具体可量化的绩效考核指标,如“补助发放准确率”“符合条件失地农民覆盖率”“群众满意度”等,并明确各指标的评价标准。完善绩效监控与评价体系,根据细化后的指标,建立季度绩效监控机制,实时跟踪项目执行情况。在年度绩效评价中,对照指标和标准进行考核,确保评价结果能有效反映项目成效,为政策优化提供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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