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扎实做好2026年中央财政支持农业社会化服务工作,深入推进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提质增效,促进小农户与现代农业有机衔接,根据《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动农业社会化服务工作的通知》(农办经〔2024〕3号)、《省农业农村厅 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26年中央财政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鄂农发〔2026〕67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潜江市农业生产发展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基本情况
潜江市现有耕地总面积184.87万亩,市域管辖1个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6个国有农场(管理区)、10个乡镇、7个街道办事处。全市农村家庭承包经营耕地面积127.33万亩,确权颁证农户12.07万户,农户户均承包耕地面积10.54亩。以政策引导、资源整合、规范监管为抓手,持续培育壮大农业社会化服务主体,充分发挥各类经营主体带动小农户发展现代农业的主力军作用。截至目前,全市累计培育农民专业合作社1858家、家庭农场1247家。
二、目标任务
聚焦粮棉油等重要农产品稳产保供核心目标,紧扣粮油作物单产提升重点任务,围绕农业生产关键环节和小农户生产薄弱短板,以衔接小农户与现代农业发展为核心导向,依托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等合规经营主体,开展专业化、标准化、便利化农业生产托管服务。持续培育主体多元、服务规范、竞争有序的农业社会化服务市场,加快推动农业生产规模化、专业化、集约化发展,全面提升农业生产质量效益与市场竞争力,筑牢全市粮食和重要农产品稳定安全供给防线。2026年,全市完成农业社会化服务托管面积不少于4.08万亩,持续提升小农户社会化服务覆盖率,切实增强农业社会化服务联农带农效能。
三、项目实施内容
(一)实施时间。2026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二)实施作物。水稻。
(三)实施区域。潜江市域内相关区、镇及街道。
(四)补助内容。结合粮食生产环节对农业生产托管服务的需求,选择单户作业难度大、投入成本高、技术要求高的工厂化育秧、机械插秧、机械收割等环节给予补助。各服务环节实施主体不少于3家,因极端天气、农事节律等客观因素造成作业任务调整的,可在各服务环节间统筹调剂作业面积与任务额度。
1.补助标准:工厂化育秧20元/亩,机械插秧20元/亩,机械收割20元/亩(我市工厂化集中育秧市场价格70元/亩,机械插秧市场价格70元/亩,机械收割市场价格80元/亩)。
2.补助对象:潜江市域内从事粮食种植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及普通农户,重点倾斜支持小农户发展生产。项目扶持小农户(单体托管面积在100亩以下的小农户,指的是全市户均耕地10.54亩的10倍以下)的补助资金及服务面积占比严格控制在60%以上,单个项目服务主体获得的财政补助资金原则上不超过100万元,补助农户的部分纳入“一卡通”发放管理,在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中享受补助的环节,不能在其它项目里重复享受补贴。
(五)项目资金安排。2026年全市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资金408万元,具体分项安排如下:工厂化育秧约89.28万元;机械插秧约89.28万元;机械收割约229.44万元。
四、项目实施流程
(一)制定实施方案。严格对照上级政策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农业生产现状开展摸底调研,科学制定本项目实施方案,明确牵头单位、责任部门。动员各农业社会化服务主体全面推进项目各项工作,按程序报省农业农村厅备案。
(二)确定服务主体。通过政府采购的办法,确定承担项目的农业社会化服务主体,单环节不少于3家。农业社会化服务主体确定后,由市经管局与农业社会化服务主体签订服务合同,合同内容包括服务内容、服务项目、补助标准、作业规范、考核细则、违约责任等核心条款。同时,由服务主体与服务对象逐一签订服务合同,统一使用市经管局联合相关部门制定的标准化合同文本,规范双方权责义务。
(三)开展作业服务。服务主体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及农业生产技术规范开展服务,保质保量完成各环节作业任务。鼓励参与机械插秧、机械收割作业的农机设备,安装北斗智能监控终端,实现作业过程全程溯源、作业质量实时监管、作业数据精准统计、服务绩效动态考核,全面提升项目实施规范化、信息化、精细化水平。
(四)组织考核验收。市经管局委托第三方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验收,验收通过实地核查、入户走访、轨迹核验、资料审查、满意度测评等方式,对服务主体的作业面积、服务质量、履约情况进行全面核查验收。严格落实比例抽验制度,确保验收数据真实、结果可靠。对作业面积不达标、服务质量不合格、未按合同履约的服务主体,依规取消其项目服务资格,依法追究违约责任;对虚报作业面积、套取财政补助资金的主体,直接取消项目承接资格,依规追责问责。项目验收结果须在市政府官方网站、项目所在区镇(街道)及村(分场)公示,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五)资金审核拨付。项目实施完毕后,由服务主体整理完善相关佐证资料,经所在的区、镇、街道审核确认并盖章后,向市经管局提出资金拨付申请。市经管局完成项目整体验收合格后,由市财政局按照财政资金管理规定据实审核、依规拨付补助资金。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市农业农村局充分发挥行业主管优势,全程负责项目技术顶层设计、专业指导、技术答疑及质量把控,为项目落地实施提供全方位技术支撑。市财政局重点做好项目资金统筹、拨付监管、绩效考评等工作,保障资金足额到位、规范使用。市经管局作为项目实施牵头单位,全面承担项目日常推进、进度调度、业务指导、台账资料汇总、验收统筹对接等具体工作,细化工作流程,保障项目有序落地。相关区、镇、街道经发办(农业局)应切实履行属地主体责任,广泛宣传动员社会化服务主体积极参与社会化服务工作。构建市级统筹、部门协同、属地配合、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全方位工作格局,确保项目各项工作高效推进。
(二)加强项目管理。建立全市农业社会化服务主体名录库,将所有项目承接主体纳入全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农业社会化服务信息系统统一管理,实行动态更新、规范监管。结合我市生产实际,统一制定农业社会化服务标准、作业规范和合同范本,引导服务主体规范经营、诚信服务。全面推广北斗作业监测终端应用,以信息化手段规范服务流程、保障作业质量。
(三)严格组织实施。严格按照《财政部 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23〕11号)文件规定,规范项目实施和资金管理。优先选择粮油生产集中连片、示范带动性强的村(分场)开展项目实施,服务面积统计表须在项目实施地分级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天,公示无异议并经村委会(分场)和区、镇、街道两级审核盖章后逐级报送。建立“市经管局统筹实施、市农业农村局技术监管、市财政局资金管控”三方联动机制,严格执行专款专用、专项核算,严禁截留、挤占、挪用项目资金。规范资金申报、审核、拨付全流程资料留存,确保资金使用合规、安全、高效。
(四)加强宣传培训。项目实施前,由市经管局组织全体中标服务主体开展专项政策和业务培训,通过政策解读、实操教学、案例分析等方式,明确项目实施要求、技术标准、作业规范、验收流程,确保所有服务主体吃透政策、熟练操作、规范履职。项目实施期间,持续挖掘总结联农带农、模式创新、规范运营等方面的典型经验和优秀案例,依托各类宣传平台广泛推广示范。积极引导服务主体创新服务模式,大力推广全程托管、菜单式服务、保底分红等多元化服务模式,健全完善经营主体与小农户的利益联结机制,持续优化全市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推动全市农业社会化服务工作高质量发展。
附件:1.潜江市2026年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任务计划表
2.潜江市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资金绩效目标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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