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日报讯(记者张爱虎)1月6日晚,省财政厅下发通知,要求所有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其参加继续教育情况,将作为参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职称评审、高端会计人才选拔、先进会计工作者评选等人才选拔、培养、表彰的必要条件。通知特别提醒,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可以通过网络继续教育的方式,在6月30日前补学上一年度的继续教育课程,逾期不予补学。

省财政厅发布通知,要求会计人员继续学习
通知要求,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应从取得会计专业技术资格或从事会计工作的次年开始参加继续教育。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包括: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或者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总会计师(财务总监)。
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之前,应登录“全国会计人员统一服务管理平台”(https://ausm.mof.gov.cn/index)提前完成信息采集,由属地财政部门审核通过后方能参加继续教育学习。
湖北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参与形式主要包括网络教育、面授教育以及符合规定的视同参加继续教育情形。不同形式的继续教育所获学分可累计计算。
湖北省每年度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习周期为当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学员需在周期内完成报名缴费及学习。
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可以通过网络继续教育的方式,在6月30日前补学上一年度的继续教育课程,逾期不予补学。
根据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要求,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实行学分制管理,公需科目不少于30学分,专业科目不少于60学分(1学时=3学分,1学时不少于45分钟)。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在全国范围内当年度有效,不得结转以后年度。
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可结合自身工作岗位、会计职称层级等,选择相应级别的继续教育培训,也可以根据自身工作学习需要,向上拓展学习其他层级的继续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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