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度潜江市财政局部门决算说明
2016年部门决算于2017年10月10日经潜江市财政局批准,按照决算公开工作的要求,现将我单位2016年部门决算说明如下:
一、部门主要职责
潜江市财政局部门的主要职责是:
(一)拟订全市财政税收发展战略、规划、政策和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分析预测宏观经济形势,参与制定各项宏观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政税收政策实施宏观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拟订市级与区镇处、政府与企业的分配政策,完善鼓励公益事业发展的财政税收政策。
(二)拟订有关财政、财务、会计管理的地方性法规和市政府规章草案,制定全市财政、财务、会计管理制度并指导、监督执行。组织涉外财政、债务等国际谈判并草签有关协议、协定。
(三)承担市级各项财政收支管理的责任。负责编制年度市级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市级预算及其执行情况,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市级调整预算和市级决算。组织制定经费开支标准、定额,负责审核批复市直部门(单位)的年度预决算。完善转移支付制度。
(四)负责政府非税收入管理,负责政府性基金管理,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财政票据。制定彩票管理政策和有关办法,管理彩票市场,按规定管理彩票资金。
(五)组织制定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指导和监督市级国库业务,按规定开展国库现金管理工作。负责制定并监督执行全市政府采购制度。负责制定全市财政信息化建设管理制度和技术标准,指导全市财政信息化建设工作。
(六)按照法律法规授权,组织起草税收政策调整方案,开展重大税收政策的调查研究。会同税务部门,贯彻执行税收政策。根据预算安排,确定财政收入计划,并组织实施。按照有关政策、法规的授权,会同税务部门审核和审批地方性税种的减免等事项。
(七)负责制定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制度,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和文化体制改革中转制的文化企业国有资产。制定需要全市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和支出政策。负责财政预算内行政机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非贸易外汇管理。
(八)负责制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制度和办法,收取市本级企业国有资本收益,负责审核、汇总编制市级和全市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制定并组织实施企业财务制度,按规定管理金融类企业国有资产。参与拟订企业国有资产管理相关制度,按规定管理资产评估工作。
(九)负责办理和监督市级财政的经济发展支出、市级政府性投资项目的财政拨款,参与拟订市级建设投资的有关政策,制定基本建设财务制度,负责有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储备资金财政管理工作。负责管理和监督市级财政的农业支出、工商贸易性支出、公共支出和其他支出。负责农业综合开发管理工作。
(十)参与全市社会保障法规、政策和改革方案的研究制定。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市级财政社会保障和就业及医疗卫生支出,监督社会保障资金的使用。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社会保障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制度和管理办法,编制市级社会保障预决算草案。管理市级社会保障资金(基金)财政专户。
(十一)拟订和执行地方政府国内债务管理的制度和政策,依法制定地方政府债务管理制度和办法,防范财政风险。负责统一管理政府外债,制定和执行基本管理制度。承担市政府性债务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外国政府和国际金融组织贷(赠)款项目相关工作。负责全市地方金融类机构、地方性融资担保机构的财务监管。监管国债市场。
(十二)负责管理全市的会计工作,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执行国家会计法律、法规、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负责全市会计师事务所和市级会计代理记帐机构的行政审批和服务监管工作。指导和监督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的业务,指导和管理社会审计。管理会计从业资格。组织会计专业技术资格报名、考试等管理工作。
(十三)根据市政府授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和行政法规履行出资人职责,监管市级企业国有资产,加强国有资产的管理工作。承担监督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责任。建立和完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指标体系,制定所监管企业负责人业绩考核办法并组织年度和任期的业绩考核,通过统计、稽核对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情况进行监管,负责所监管企业工资分配管理工作,制定所监管企业负责人收入分配政策并组织实施。
(十四)指导推进全市国有企业改革和重组,推进全市国有企业的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推动全市国有经济结构和布局的战略性调整。按照干部管理权限,通过法定程序对所监管企业负责人进行任免、考核并根据其经营业绩进行奖惩,建立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选人、用人机制,完善经营者激励和约束制度。
(十五)按照有关规定,代表市政府向所监管企业派出监事会,负责监事会的日常管理工作。负责组织所监管企业上交国有资本收益,参与制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有关管理制度和办法,按照有关规定编制所监管企业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并负责执行。
(十六)按照出资人职责,负责督促检查所监管企业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信访维稳方针政策及有关法律法规、标准等工作。负责企业国有资产基础管理,贯彻落实国有资产管理的法律、行政法规和有关规章制度;指导企业法律顾问工作;依法对市属企业国有资产管理进行指导和监督。
(十七)负责对全市国有企业经营性资产、非经营性资产、公益性资产、资源性资产(包括国有土地、矿产、水、森林等国有资产)的产权登记、清查统计、纠纷调处,对产权变动进行申报。参与企业兼并破产工作,审核改制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按政府授权实行兜底政策。负责对工业园区债权资金的监督、审核、管理。
(十八)依法对全市农民负担及涉农收费的各个环节实施监督管理;负责农村承包(含土地流转)合同的签订、鉴证、监督和纠纷调处、仲裁管理工作;负责农村集体资产的评估、登记和日常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农村集体经济财务的日常审计监督工作;负责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设立登记、成员培训、违规行为的处罚和日常工作管理;负责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建立和完成农村财务的各项管理制度;负责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和“三村”(城中村、园中村、城郊村)产权制度改革的指导;负责农村经济政策调研、农村经济年报和农业经济效益的评估工作。
(十九)监督检查财税法律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
(二十)负责市级财政投资评审工作。
(二十一)为大企业提供“直通车”服务。
(二十二)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1]
二、部门基本情况
潜江市财政局包括20个机关行政科室及17个下属单位,其中:列入2016年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单位详细情况见下表:
单位名称 | 经费性质 |
潜江市财政局本级 | 财政全额拨款行政单位 |
潜江市票据中心 | 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
潜江市会计局 | 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
潜江市综改办 | 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
潜江市财政局后勤服务中心 | 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
潜江市农村局 | 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
潜江市非税局 | 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
潜江市采购中心 | 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
潜江市征收处 | 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
潜江市诚信担保中心 | 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
编审中心 | 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
潜江市财政局投资评审中心 | 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
潜江市财政局采购办 | 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
潜江市财源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 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
潜江市财政局收益办 | 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
潜江市财政局收付中心 | 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
潜江市财政监督检查局 | 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
潜江市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 | 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
三、部门主要工作总结
(一)抓收入培财源,财税收入目标圆满完成; 主动作为,克难攻坚,齐抓共管,圆满完成地方公共财政预算收入计划目标23.31亿元,同比增长2.2%。
(二)转观念出实招,财政服务发展精准有力;一是严格执行政策,扎实推进“三去一降一补”, 全面推进“营改增”改革,降低企业成本4亿元。继续安排调度资金8.85亿元,缓解了123家企业资金困难。安排县域调度资金“过桥资金”1.78亿元,支持40家企业过桥周转。推行保障性住房货币化安置,促进了房地产去库存。二是积极筹措资金,加快重点项目建设。积极向上争取各类专项转移支付资金近30亿元,争取债券资金11.07亿元,有力支持工业经济、基础设施和社会公共服务发展。三是及时拨付各类涉企资金和园区建设资金9.3亿元,进一步推动了项目落户、企业投产。四是建立中小实体经济发展资金8000万元,专项用于支持我市中小企业发展。筹集科学技术研究与开发资金4604万元,支持了27家企业发展。设立技改项目以奖代补专项资金1000万元,鼓励企业改造升级。发放小额担保贷款8944万元,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安排专项资金支持加强生态文明建设,有力助推了绿色发展。引导金融机构加强涉企资金支持,推广“银税互动”、“助企贷”等模式,促进8家银行金融机构向245家企业发放贷款111.27亿元。落实专项资金2000万元促进了电商、物流、仓储等现代服务业发展。
(三)调结构保重点,财政保障水平不断提高;一是多渠道筹措资金为民办好事、实事,二是进一步加大支农投入,重点支持脱贫攻坚,促进三农发展。本级预算安排和争取上级资金共计3.43亿元,保障了农业基础设施和农田水利建设。统筹专项资金1.03亿元,确保扶贫攻坚目标任务完成。安排“一事一议”及“以钱养事”资金3248万元,促进农村公益事业发展。整合农业综合开发项目资金3307万元,支持了高标准农田建设。三是严格按照政策要求,认真落实政法机关经费保障1.77亿元,不断加大对社会治理等专项工作经费的投入,确保了行政政法部门正常运转需求。
(四)推改革增活力,现代财政制度逐步建立; 农业生产全程社会化服务试点工作已通过省级验收,实施面积47.10万亩,拨付上级补贴资金1200万元、整合本级资金4000万元。认真落实减费政策,再次取消涉企收费15项,暂停征收41项,免征微小企业收费26项,保留涉企收费23项。PPP模式项目库已初步建立,城乡公交一体化、汉江大桥、“城乡一体化”污水处理、南部工业园区污水处理等4个项目陆续推进。产业发展基金,注册成立了公司,子基金正在加快运作。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纳入范畴的2323个小组完成了调查测绘阶段的工作,占确权确地小组的98.4%。38个村283个小组按户连片高效种养试点工作全面展开。制定《财政专项资金清单管理实施方案》,细化清单,明确责任,推动专项资金监管全覆盖。
深入推进预算管理制度改革。完善四本预算体系,现代预算管理制度逐步建立。完善国库支付制度改革。推进预决算信息公开。完善政府采购制度。统筹整合财政专项资金7.62亿元,清理盘活2013年度财政存量资金4.93亿元,推行农业支持保护补贴改革,共向全市13万农户发放补贴资金9609万元。推行政府购买服务。积极支持国有企业改革。深化农村综合改革。完善“以钱养事”机制和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机制,推进农村公共服务运行维护机制示范点建设。
(五)强监管促规范,财政管理绩效显著增强;一是强化预算管理,全年共压减项目经费1.28 亿元。二是狠抓预算绩效评价,组织对2015年度的188个项目进行绩效评价,对2016年30万元以上的338个项目绩效目标进行重点审核,涉及资金11.68亿元。
四、2016年决算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总计7625.16万元。
2016年度部门决算总收入7625.16万元,其中本年收入 5144.88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财政拨款收入4612.59万元,
2.其他收入532.28万元。
3.上年结转和结余2480.28万元。
(二)支出总计7625.17万元。
2016年度部门决算总支出7625.17万元,其中本年支出4558.7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基本支出3483.33万元。其中:人员支出3141.12万元,公用支出342.21万元。
2.项目支出1075.37万元。
3.年末结转结余3062.47万元。
4、结余分配-转入事业基金4万元。
(三)2016 年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6621.40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本年收入4612.59万元;
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6621.40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本年支出4103.45万元,包含基本支出3044.75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其他社保缴费、退休费、住房公积金、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差旅费、维修费、公务接待费、公车运行维护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项目支出1058.70万元,主要包括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支出、财政国库业务支出、财政监察支出、其他财政事务支出、农业综合开发支出等。
五、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无)
本年度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
六、“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决算情况
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包括潜江市财政局本级和所属17个局直单位。2016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86.16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1.76万元,公务接待费35.99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48.41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
2016年支出1.76万元,主要为促进第七届潜江龙虾节在泰国举办事宜。用于赴泰国就潜江龙虾泰国推介、泰国正大集团合作项目、泰中文化旅游合作等进行项目洽谈,协议签约。2016年本单位参加其他单位出国团组 1个;全年因公出国(境)累计1 人次。与上年相比支出下降76%,主要原因是:严格加强因公出国管理,严格控制因公出境支出。
(二)公务接待费。
2016年支出35.99万元。主要用于与省内兄弟单位交流工作情况和接受上级及相关部门检查指导工作及招商等方面的接待活动,累计接待约300批次、接待总人数约2900人。占年初预算数70.1万元的51.3%。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2016年支出48.41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48.41万元,主要用于公务用车燃油、维修、过路过桥费、车辆保险等方面支出。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18辆。与上年相比,公务用车运行费下降5.41%,主要原因是:严格加强公车管理,减少支出。
七、名词解释及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四)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五)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和公用支出(包括办公费、水电费、邮电费、交通费、差旅费等)。
(六)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七)“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
(八)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九)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八、决算公开表格如下(数据为零的挂空表):
(一)收入决算总表
(二)支出决算总表
(三)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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