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省级证明事项取消目录的通知

索 引 号: 011396186/2020-48296 主题分类: 其他 发布机构: 市财政局 发文日期: 2019年04月22日 16:06:17 文  号:无 效力状态: 有效 发布日期: 2019年04月22日 16:06:17 名  称: 关于公布省级证明事项取消目录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9-04-22 16:06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省级证明事项取消目录的通知》(鄂政办发〔2019〕17号)文件精神,结合工作实际,现将涉及财政部门取消的证明事项目录公布如下,后期证明用途申报过程中,通过主动或内部核查确认,不再需要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潜江市财政局证明事项取消目录
序号证明名称证明用途设定依据实施基本情况取消后的办理方式
依据名称、文号及条文内容效力层级索要单位开具单位
1道路交通事故受害人家庭情况申请获得社会救助基金《省财政厅  湖北保监局  省公安厅  省卫生厅  省农业厅关于印发〈湖北省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鄂财金【2011】13号)第二十四条:申请困难补助应当向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提供下列材料:……(二)交通事故受害人住所地或常住社区、村委会出具的家庭情况说明。省政府部门规范性文件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社区村委会      公安机关主动核查或政府部门内部核查
2道路交通事故受害人身份证明申请获得社会救助基金《省财政厅  湖北保监局  省公安厅  省卫生厅  省农业厅关于印发〈湖北省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鄂财金【2011】13号)第二十四条:申请困难补助应当向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提供下列材料:……(三)申请人身份证明、公安机关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省政府部门规范性文件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社区村委会      公安机关主动核查或政府部门内部核查
3道路交通事故受害人亲属关系证明申请获得社会救助基金《省财政厅  湖北保监局  省公安厅  省卫生厅  省农业厅关于印发〈湖北省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鄂财金【2011】13号)第二十四条:申请困难补助应当向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提供下列材料:……(三)申请人身份证明、公安机关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省政府部门规范性文件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社区村委会      公安机关主动核查或政府部门内部核查
4会计人员从业资格证会计从业人员申请信息化调转《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湖北省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信息化调转实施细则〉的通知》(鄂财会规【2011】7号)(2018年10月份该规范性文件已经废止)省政府部门规范性文件财政部门财政部门会计证已经取消,不再提交
5会计人员从业资格证会计人员任用 《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湖北省会计管理基本规范〉的通知》(鄂财会规【2011】13号) 第九条 会计人员必须依法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任何单位不得任用不具备会计从业资格的人员从事会计工作。

省政府部门规范性文件财政部门财政部门会计证已经取消,不再提交
6会计人员从业资格证村级会计委托代理服务中心人员上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湖北省村级会计委托代理服务工作实施办法(暂行)〉的通知(鄂财会发[2009]14号)第六条、第七条规定:会计委托代理中心主任、主管会计、出纳会计人员必须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省政府部门规范性文件财政部门财政部门会计证已经取消,不再提交
7会计人员从业资格证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中担任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湖北省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鄂财会规[2013]9号)第三条:在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中担任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的人员,以及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应当取得会计从业资格。省政府部门规范性文件财政部门财政部门会计证已经取消,不再提交
8会计从业人员继续教育证明会计人员从业资格证《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湖北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的通知》(鄂财会规[2013]13号)第六条:取得会计从业资格的人员,应当自取得资格的次年开始参加继续教育,并在规定时间内取得规定学分。省政府部门规范性文件财政部门财政部门会计证已经取消,不再提交
9非营利组织年度检查结论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省财政厅  省国税局  省地税局关于印发〈湖北省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办法〉的通知》(鄂财税发[2014]17号):登记管理机关出具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申请前一年度的年度检查结论。省政府部门规范性文件财政部门,税务部门非营利组织登记管理机关主动核查或者通过合同凭证等材料代替


潜江市财政局证明事项取消目录.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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