潜财预〔2011〕98号
潜 江 市 财 政 局
关于印发《财政预算非常规项目资金报告
审批操作流程》、《财政预算追加项目
资金报告审批操作规程》的通知
机关各科室、局直各单位:
经局党委研究决定,现将《财政预算非常规项目资金报告审批操作流程》、《财政预算追加项目资金报告审批操作规程》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一一年七月十九日
财政预算非常规项目资金报告审批操作流程
为加强行政事业单位非常规预算项目资金的规范化管理,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确保项目资金安全、高效运行,根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潜江市部门预算项目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潜政办发[2007]121号)的规定,特制定本流程:
一、非常规预算项目报告的范围
非常规预算项目经费是指行政事业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预算外编制的年度支出计划,包括行政事业类项目支出预算、基本建设类支出预算及其他类项目支出预算。
二、非常规预算项目报告的依据
(一)根据上级党委、政府的方针政策,上级主管部门与上级财政部门联合下文或上级财政部门单独下文要求纳入本级财政预算的项目。
(二)市委、市政府指定要求纳入财政预算的项目。
三、审批流程及工作时限
(一)已纳入当年非常规预算项目资金的报告,由项目预算单位向市政府写出资金报告,转交市财政局办理。
(二)预算科负责受理报告的人员,对报告进行编号、登记,2个工作日内由预算科报局领导批示。
(三)局领导批示后,预算科在1个工作日内送交相关科室进行审核,相关科室(单位)负责人签字接审报告,并做好报告编号登记,同时告知预算单位做好项目审核的准备工作。
(四)相关科室(单位)在申请单位提供完备资料的情况下,5个工作日内审核申请报告后交预算科,并将进展情况告知申请单位。预算科负责受理报告的人员接受报告并予销号。
(五)每个季度最后一周,预算科将非常规预算项目资金报告汇总审核,并出具非常规项目资金审核表,审核表必须包括报告申请金额、科室(单位)审核金额、建议解决金额等。
(六)每季终了,预算科汇总审核报告,提请市财经领导小组集中研究汇签。
(七)根据市财经领导小组汇签意见,局领导审核后,预算科在2个工作日内将预算指标批复到相关科室(单位)。
(八)相关科室(单位)负责人在接到预算审批单后1个工作日内,通知预算单位办理资金拨付手续,并在接到预算单位请款单后2个工作日内将资金拨付到位。属于政府采购的项目资金,按政府采购程序直接拨付到供应商。
四、职责与责任
(一)预算科职责与责任
1、收报告时,要对认真核对年初预算安排,一是查看是不是非常规预算项目,二是查看非常规预算安排金额。
2、负责编号、登记,2个工作日内送局领导签批意见。
3、局领导签批后1天内送相关科室(单位)审核。
4、报告分解到相关科室(单位)后,通知项目申请单位并反馈情况。
5、对各科室(单位)的审核报告进行初审(依照科室、单位审核标准及内容)、收存并销号。
6、局领导签批后,在2个工作日内将预算指标批复到相关科室(单位)。
7、经财经领导小组讨论后需延缓和暂不解决的报告,根据非常规项目报告情况以及市领导签批意见做好解释工作。
(二)相关科室(或单位)职责与责任
1、收到预算科报告后,相关科室(单位)负责人在未审报告登记表上签收,同时向项目申请单位反馈情况,并通知审核时间。
2、审核的标准及内容:
(1)预算安排情况;
(2)相关政策依据;
(3)预拨款情况;
(4)上年执行情况;
(5)项目支出原始凭证、依据复印件;
(6)到项目单位和现场审核查实情况,并在审核报告中提出明确的审核意见;
(7)审核金额原则上不能大于申请金额,如有大于申请金额的,要详细说明情况;
(8)对单位的审核金额保留到百元,对个人经费的审核金额可保留到元。
3、收到指标单后,负责通知预算单位办理资金拨付手续,并对资金报告的签批情况,做好解释工作。
4、项目结束后,对口科室(单位)负责跟踪问效,确保专款专用,对不按规定使用的资金由对口科室(单位)负责收回。
附:非常规预算项目资金审批流程图
附件:
非常规预算项目资金审批流程图
财政预算追加项目资金报告审批操作规程
为加强行政事业单位追加预算项目资金的规范化管理,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确保项目资金安全、高效运行,根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潜江市追加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潜政办发[2007]121号)的规定,按照“先批事,后批资金”的原则,特制定本操作规程:
一、追加预算项目资金报告的范围
追加项目资金是指行政事业单位在市政府下达正式部门预算到户指标以外,根据政策和实际需要增加的项目支出。
二、追加预算项目资金报告的依据
(一)根据上级党委、政府的方针政策,上级主管部门与上级财政部门联合下文或上级财政部门单独下文要求进行追加的项目。
(二)市委、市政府决定要求纳入追加的项目。
(三)市财经领导小组或主要领导批示要求进行追加的项目。
三、审批流程及工作时限
(一)需要追加的预算项目资金,由申请追加项目资金的预算单位适时向市政府提交申请,由市政府主要领导“先批事”后,转交市财政局办理。
(二)预算科负责受理报告的人员,对报告进行编号、登记,2个工作日内报局领导批示。
(三)局领导批示后,预算科在1个工作日内送交相关科室进行审核,相关科室(单位)负责人签字接审报告,并做好报告编号登记,同时告知预算单位做好项目审核的准备工作。
(四)相关科室(单位)在申请单位提供完备资料的情况下,5个工作日内审核申请报告后交预算科,并将进展情况告知申请单位。预算科负责受理报告的人员接受报告并予销号。
(五)每个季度最后一周,预算科将追加预算项目资金报告汇总审核,并出具追加预算项目资金审核表,审核表必须包括报告申请金额、科室(单位)审核金额、建议解决金额等。
(六)每季终了,预算科汇总审核报告,提请市财经领导小组集中研究会签。
(七)根据市财经领导小组会签意见,局领导审核后,预算科在2个工作日内将预算指标批复到相关科室(单位)。
(八)相关科室(单位)负责人在接到预算审批单后1个工作日内告知申请项目资金的预算单位,并在接到预算单位请款单后2个工作日内将资金拨付到位,属于政府采购的项目资金,按政府采购程序直接拨付到供应商。
四、职责与责任
(一)预算科职责与责任
1、对报告进行认真审查,一是对有相关依据的报告,需附上级主管部门与上级财政部门联合下文或上级财政部门单独下文、市委、市政府会议纪要;二是对无相关依据的报告,需有市财经领导小组或主要领导批示意见。
2、负责编号、登记,2个工作日内送局领导签批意见。
3、局领导签批后1天内送相关科室(单位)审核。
4、报告分解到相关科室(单位)后,通知项目申请单位并反馈情况。
5、对各科室(单位)的审核报告进行初审(依照科室、单位审核标准及内容)、收存并销号。
6、汇总审核,资金额度超过300万元的先按程序报告市人大常委会批准。
7、局领导签批后,在3个工作日内将预算指标批复到相关科室(单位)。
8、经财经领导小组讨论后需延缓和暂不解决的报告,根据追加项目报告情况以及市领导签批意见做好解释工作。
(二)相关科室(或单位)职责与责任
1、收到预算科报告后,相关科室(单位)负责人在未审报告登记表上签收,同时向项目申请单位反馈情况,并通知审核时间。
2、审核的标准及内容:
(1)预算安排情况;
(2)相关政策依据;
(3)预拨款情况;
(4)上年执行情况;
(5)项目支出原始凭证、依据复印件;
(6)到项目单位和现场审核查实情况,并在审核报告中提出明确的审核意见;
(7)审核金额不能大于申请金额,如有大于申请金额的,要详细说明情况;
(8)对单位的审核金额保留到百元,对个人的审核金额可保留到元。
3、收到指标单后,负责通知预算单位办理资金拨付手续,并对资金报告的签批情况,做好解释工作。
4、项目结束后,对口科室(单位)负责跟踪问效,确保专款专用,对不按规定使用的资金由对口科室(单位)负责收回。
五、紧急事项资金审批流程及工作时限
对救灾、应急和一些特殊事项的处理,按照特事特办的原则对待,具体流程:一是由预算单位提出紧急事项追加报告;二是由预算科在一个工作日内送市主要领导签批或口头请示;三是经批准后的紧急资金报告由预算科与相关科室(单位)核准预拨额度,报局领导审批;四是局领导请示市领导同意后,采取预拨方式,在2个工作日内将资金拔付到位;五是补办相关手续,资金额度超过300万元的先按程序报告市人大常委会批准;每季终了,市财经领导小组对预算科汇总的审核报告集中研究会签一次;六是局领导核准签批后,预算科将预算指标批复到相关科室(单位),冲减预拨指标。
附件:1、追加预算项目资金审批流程图
2、紧急事项资金审批流程图
附件1:
追加预算项目资金审批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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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紧急事项资金审批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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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词:经费 报告 审批 规定 通知
潜江市财政局办公室 2011年7月19日印发
共印6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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